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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51

    依據國際慣例,駐外館處不便提供下列服務:
    一、 干涉或介入駐在國司法或訴訟程序,如協助調查犯罪行為等。
    二、 代為爭取超過駐在國國民所能享有的待遇。
    三、 協助兼具駐在國國籍的旅外國人向駐在國政府交涉或提出請求。
    四、 代為尋找工作或申請工作許可。
    五、 代為支付旅館、律師、保證金及醫藥費用。
    六、 代為支付返國之機票、車票或船票款。
    七、 提供住宿安排,或屬於旅行社、交通運輸公司、銀行等所提供的專業服務。

    • 2013/51

    駐外館處一般可以提供的協助包括:
    一、 受理護照申請,補(換)發護照及各項加簽或核發入國證明書,以供國人持憑返國。
    二、 提供遭遇急難事件或重病的旅外國人必要的協助,如聯絡親友、暫時墊支臨時小額借款,及協助代購返國機票或車票。
    三、 探視慰問被捕、拘禁或繫獄國人,必要時並得應請代薦律師或翻譯人員。
    四、 辦理文件的公證、認證或驗證。
    五、 應急難情況協尋失去聯絡之親友。
    六、 協助旅外國人辦理向駐在國政府當局之依法聯絡交涉事項。

    • 2013/51

    您可聯絡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尋求協助,代表處的緊急方式如下:
    一、 緊急連絡電話:+32-(0)475-472-515,有專人24小時接聽。
    二、 地址:Boulevard du Régent 40, 1000 Brussels Belgium。
    三、 總機:+32-2-511-0687
    四、 電郵信箱:bel@taipei-office.be。

    • 2013/51

    (1)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比利時布魯塞爾區、荷語區、法語區及德語區均設有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利用網路可搜尋職缺、上傳個人履歷或提供線上或當面求職諮詢。
    布魯塞爾區Actiris (荷、法文):www.actiris.be
    荷語區VDAB(荷、英、德、法文):www.vdab.be
    法語區Le Forem (法文): www.leforem.be
    德語區ADG(德、法文):www.adg.be

    (2) 當地較知名的求職網站如:
    References(法文及荷文): http://www.references.be/
    Indeed (法文、荷文及英文): http://be.indeed.com/
    Stepstone (英文、荷文、法文及德文): http://www.stepstone.be/fr/
    Jobat (法文及荷文): http://www.jobat.be/splash.aspx

    在比利時,絕大多數工作需簽訂勞動契約。在與雇主簽訂勞動契約前,務請充分瞭解勞動契約內容,例如是否非法工作、契約期間、終止契約條件、有無違約賠償金、工作時間長短、薪資報酬有無低於最低工資、安全衛生、社會保險及所得稅等權利義務,避免衍生勞資爭議或違反法令。

    • 2013/51

    租屋可委託房屋仲介商或參考當地報紙、租屋網站自行選租。

    • 2013/51

    與我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保持聯繫,並在8日內向住宿地點所在地市政廳辦理註冊登記,隨後將獲發效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居留證。

    • 2013/51

    取得比利時度假打工簽證後,最長可以在比利時待一年,此期間內也可以持憑居留證多次進出比利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