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注意事項
- 簽證申請可能長達60天,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無法提供速件服務。
- 請在簽證申請表第28項(停留目的)欄位中選擇其他(Other),並在敘明(Specify)之欄位中填入“度假打工—臺灣(Working Holiday-Taiwan)”。
- 所有證明及申報文件均須提出正本或經認證之影本;僅出示掃描或影本尚難符合要求。
- 相關證明文件倘須檢附捷文翻譯時,請勿使用網路線上翻譯服務。
- 銀行提供之財力證明文件可印製於含該銀行信頭之信箋上,並由獲授權之該銀行代表簽名及蓋章,以及附上信用卡/金融卡正面影本(可不顯示卡號)。銀行提供之聲明範例格式如下:
Mr./Ms. _____ has been the client of our bank since _____ and his/her accounts are in good standing . The balance on his checking/savings account No.______ as of today’s dare is ______TWD. He/she is a holder of a Visa/Mastercard/_____ credit/debit card that will allow him/her the access to his/her funds from the territory of the Czech Republic. - 認證相關文件過程可能衍生額外費用,另於捷克工作前須取得之工作證亦將衍生額外費用。
抵達捷克後
無需申請居留證,惟需先取得工作證(Work Permit),才能開始工作。工作證之申請須向所處捷克勞工部申辦,請參閱捷克勞工部網站www.portal-mpsv.cz。
停留捷克期間之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 住宿資訊:
可委託當地房屋仲介代覓住所,或上expats.cz等網站自行搜尋租屋資訊。租屋時應簽訂租賃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 - 就業資訊:
可上jobs.cz等求職網站尋找。在決定開始工作前,務必充分瞭解工作性質、薪資、保險、賦稅等問題,並簽訂工作契約及取得工作許可證,以免日後產生問題。 - 治安概況及安全:
捷克一般治安情況尚稱良好,惟觀光客在景點及多人聚集處仍易成為不法竊盜集團下手的目標,重要證件及現金務必謹慎保管。倘不幸遭竊,應立即向警察局報案。 - 交通資訊:
捷克大眾運輸便利,建議多加利用。
●布拉格市區大眾運輸:乘客進入地鐵月台前或電車及公車後,須於打票機打上車票啟用時間。倘遇查票員查票,無票或未刷票者,將遭罰款。或可以下載或註冊Pid APP購票(仍需在手機上啟動)。
●計程車:建議搭乘網約車,當地常見平台為「Uber」及「Bolt」 - 醫療:捷克衛生情況良好,無特殊傳染疾病。惟夏季較易遭蜱蟲叮咬而感染蜱媒腦炎(Tick Borne Encephalitis)。蜱蟲棲息在草地、樹林中,建議計劃從事戶外活動前先施打疫苗,並於外露之皮膚上噴塗驅蚊液。
- 金融:捷克尚未加入歐元區,通行貨幣為捷克克朗(Czech Crown),2024年美金與捷克克朗兌換率約為1:23。多數商店接受我國銀行核發的信用卡(如VISA卡或Master card卡),國人亦可使用我國銀行核發的國際提款卡提款。
- 氣候:捷克氣候屬溫帶大陸型,冬寒夏熱,年平均氣溫介於攝氏5.5至10度間,夏季均溫介於攝氏23至29度,冬季均溫介於攝氏0至-11度,年平均降雨量為696公釐。
- 時差:夏令時間自3月最後一個星期日至10月最後一個星期六止,較國內慢6小時;冬令時間自10月最後一個星期日至翌年3月最後一個星期六止,較國內時間慢7小時。
- 電壓規格:220伏特、5O HZ,插頭為歐洲雙圓柱型插頭。
- 飲食:傳統食品以麵包、肉類、乳製品及煙燻肉類加工製品為主。在一般餐廳用餐宜視情況給20-30克朗小費;在高級餐廳用餐時,小費通常介於5%到10%。。
駐捷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Prague
地址:Evropska 2590/33C, 160 00 Praha 6, CZECH REPUBLIC
電話:(420) 233-320-606
傳真:(420) 233-326-906
電子郵件:tecoprag@gmail.com
網址:www.taiwanembassy.org/CZ
急難救助電話:(420) 603-166-707;捷克境內直撥:603-166-707;
※ 急難救助電話專供緊急求助之用(如車禍、搶劫、有關生命安危緊急情況等),非急難重大事件,請勿撥打;一般護照、簽證等事項,請於上班時間以辦公室電話查詢。
急難救助協會團體資訊(僑委會提供)
受理領務申請案件時間:週一至週五:(自2016年1月1日起)09:30~16:30
抵達駐處方式:
國人搭機抵達布拉格哈維爾(Vaclav Havel)國際機場後,可搭乘119號巴士至A線地鐵站Nadrazi Veleslavin站下車,換搭開往Ustredni dilny-DP方向之5路或往Nadrazi Hostivar之26路電車至HADOVKA站下車,沿人行道向前走約100公尺,右邊辦公大樓C棟四樓即為駐捷克代表處,入口處並有該處名址標示牌。
捷克勞動法令
捷克勞工法(Labor Code)為規範勞工聘僱的主要法令。聘僱員工時,不可因膚色、種族、宗教、性別、語言、政黨傾向、工會會員等理由對雇員歧視。
一、聘僱合約
開始工作前,勞資雙方應先簽訂聘僱合約,內容應載明:工作地點、僱用起始日以及工作性質。受聘者須經書面被告知其職責及權利,如休假日數、薪資以及支薪日期、工作時數、工作內容、聘僱終止日期等資訊。
二、試用期
通常為3個月。
三、工作時數
每週工作時數最多不可超過40小時。
四、休假
●休假〈支薪〉:每年至少4週〈20個工作日〉休假;工作滿2個月、但未滿1年者,按工作月數比例計算休假日。
●病假:若醫師診斷確認為慢性病,首兩周病假雇主應支薪。
●婚假:本人結婚予2日婚假,父母及子女結婚予1日婚假。
●娩假:產前6週,產後22週,惟倘為單親或生雙胞胎以上,則產後假為31週。
●喪假:倘配偶、同居人或子女亡故予2日假,出席上述親屬之喪禮另予1日假;出席父母、兄弟姐妹、配偶、配偶父母或配偶兄弟姐妹之喪禮予1日假,倘須安排上述親屬之喪禮事宜另予1日假;出席祖父母、孫子女、配偶祖父母或非上述親屬之同居人之喪禮至多予1日假,倘須安排上述人士之喪禮另予1日假。
●其他:
◎就醫假:本人倘無法於工作時間以外時間就診(須在離其居所或工作地點最近且具有保險合約關係之醫院),得就所需時間給予就醫假;倘須陪同配偶、子女、父母及祖父母就診,且無法於工作時間以外時間辦理時,家庭成員之一得申請就醫假至多1日;倘須陪同前述其他家庭成員就診,且無法於工作時間以外時間辦理時,家庭成員之一得申請就醫假至多1日。
五、社會保險及健康保險
雇主自雇員受僱之日起8日內須向健康保險及社會保險機關申報直至僱用終止為止,如延遲付款或付款不足,則應繳付欠款金額之0.1%罰款,直到付清款項。倘雇主未替雇員申報,針對每一名雇員將遭罰款最高20萬克朗,若為累犯,可再加罰10萬克朗。
六、加班
雇主只有在嚴重營運理由之特殊情況下要求加班。加班不得連續超過26週,在此期間內的加班總時數每週平均亦不得超過8小時(全年不得超過150小時)。只有經過勞資雙方共同協議才能延長至最多可連續52週加班;若超過此限,雇主只有在經過員工同意才能進一步要求加班。平時及國定假日加班費分別按平均薪資之1.25倍及2倍核計。
七、聘僱合約終止
●雙方倘擬解約,應於2個月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雇主毋須另予雇員離職金或補償費。
八、因以下原因解僱時,雇主須給付遣散費:因應組織結構調整(裁員、搬遷、閉館等);1個月薪-倘雇員工作未滿1年;2個月薪-倘雇員工作滿1年,未滿2年;3個月薪-倘雇員工作超過2年以上者;員工健康因素:12個月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