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申請人須介於18歲(含)至35(含)歲之間。
- 未曾參與本度假打工計畫。
- 不得攜帶眷屬同行。
應必備文件
- 至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臺北)網站下載並填寫簽證申請表格。
- 自預計入境斯洛伐克之日起算,效期須為18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護照。
- 備妥適當財力證明及回程機票(或足以購買機票的資金)。
- 購買涵蓋停留斯洛伐克期間所有醫療支出全額之國際旅遊健康保險。
- 請聯繫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臺北)確認最新訊息及規定。
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請以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網站公布資訊為主)
- 申請者親赴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臺北)辦理,繳交申請表格及護照正本,並檢附機票及班機程期、財力證明、無犯罪紀錄證明及保險證明。
- 繳付簽證申請費用。
- 接獲簽證核准通知後,親赴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臺北)取件。
- 每年申請名額為100名。
- 於斯洛伐克共和國停留期間不得超過12個月,且不得改變停留之目的。
- 參與本計畫之青年無須申請工作證,即可受僱從事臨時性工作或參加短期訓練及學習課程,但均不得超過6個月。
旅行保險
目前市面上一般旅行平安險的保障天數最多為180天,而大多數出國度假打工朋友,停留的時間往往會超過半年,所以您一定要選擇保障足夠天數(預定在國外停留時間)的保險產品。
有關保險資訊,可參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網站「青年度假打工專區」
抵達斯洛伐克後
倘遇緊急事件,請聯繫我駐斯洛伐克代表處,聯絡方式如下:
駐斯洛伐克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BRATISLAVA
地址:Mostova 2, 81102 Bratislava, Slovak Republic
電話:+421-2-58253220、58253229
傳真:+421-2-58253225
急難救助專線電話:+421-915108489
(斯洛伐克境內直撥:0915108489)
電子郵件信箱:svk@mofa.gov.tw
停留斯洛伐克期間之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 住宿資訊:
可委託房屋仲介或參考當地報紙、租屋網站自行選租。 - 當地打工資訊:
在斯洛伐克尋找短期工作,可運用當地求職網站提供之求職資訊。與雇主簽訂工作契約前,務必充分瞭解工作性質、薪資、社會保險及所得稅等權利義務,避免誤觸法令,相關資訊及勞資爭議相關問題請參考以下網址:[連結]及[連結]。 - 治安概況及安全:
斯國治安尚稱良好,護照、機票等重要物品請隨時留意,夜間在外避免落單,以免予歹徒可趁之機。 - 交通資訊:
斯洛伐克全境車輛靠右行駛,大眾運輸相當便利,市區觀光可搭乘公車、輕軌電車或無軌電車,皆使用相同車票,可以轉乘。 - 生活資訊:
在斯國購物大多使用現金交易,亦可使用信用卡,惟旅行支票較不普遍。首都布拉提斯拉瓦物價指數與台北相當,惟近年來物價飆漲,油價及部份民生物資價格已高出我國。 - 氣候:
冬季(自每年11月起至次年3月止)嚴寒,需備妥大衣、雪鞋、冬帽、手套及圍巾等禦寒衣物;夏季白晝氣溫最高可達攝氏30度,夜間稍有涼意,需酌備薄外套等衣物。 - 時差:
較臺灣慢7小時,自3月最後一個週日至10月最後一個週六止實施日光節約時間,則較台灣慢6小時。
駐斯洛伐克台北代表處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BRATISLAVA)
網址:www.roc-taiwan.org/sk
地址:Mostova 2, 81102 Bratislava, Slovak Republic
電話:+421-2-58253220,5825329
傳真:+421-2-58253225
急難救助專線電話:+421-915108489
(斯洛伐克境內直撥:0915108489)
電子郵件信箱:svk@mofa.gov.tw
急難救助協會團體資訊(僑委會提供)
簡介
斯洛伐克是歐洲第6個(繼德國、英國、愛爾蘭、比利時及匈牙利)及全球第11個與我簽署青年度假打工計畫的國家。依該計畫我國與斯洛伐克每年互相提供100個名額,對符合規定18歲至35歲的申請者核發一年效期的度假打工簽證。
斯洛伐克法定最低工資、相關規定及申訴管道
(一) 最低工資:2023年起,每月最低工資上調至750歐元。
(二) 工時與加班:年度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400小時,夜間加班(晚上10時至凌晨6時)雇主須額外支付基本薪資的25%。
(三) 諮詢或救援管道:請務必自行記錄工作日期和時間,並妥善保存薪資支票或薪資單的副本。可向各地方國家勞動檢查局或所屬工會提出申訴。
斯洛伐克勞動環境及勞動法令簡介
一、勞工素質與結構
依據斯國最大人力資源入口網站profesia.sk的研究,斯國人民多有「安土重遷」的習性,傾向在家鄉附近求職,較無意願離鄉背景,尤以斯東Košice及Prešov地區為然。斯國首府Bratislava地區係斯國其他地區民眾前往工作的首選。
二、勞工法令
斯國有關勞工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三,其一為勞工法(Slovak Labor Code Act No. 311/2001 Coll, as amended),規範斯國勞資關係、勞工薪資及每週最低工時。其二為勞工社會保險法(Social Insurance Act No.461/2003 Coll, as amended),係規範斯國勞工保險與福利。其三為斯國勞工退休後福利與撫恤的法規(Act No. 123/1996 Coll., on additional pension insurance, as amended)。茲綜述如下:
(一)工作時數:
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含加班每週最多不超過48小時
(二)契約僱用:
於正式僱用前,需先簽定雇用契約,明定薪資、休假及契約起訖時間。
(三)試用期間:
最多3個月,在試用期間,勞資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約,且無事先通知或陳述具體理由之必要。倘試用期過後,即依正常程序,正式僱用或解僱雇員。
(四)加班費:
- 平日加班費按正常薪資之1.25倍核計加班費;或加班一小時,補休一小時。
- 週六加班按正常薪資之1.5倍核計加班費;或加班一小時,補休一小時。
- 星期日及國定假日加班費按正常薪資之2倍核計加班費;或加班一小時,補休一小時。
- 倘雇主於3個月內沒有讓雇員補休完畢加班時數,雇員應領取其加班費。
註:青年度假打工之簽證為「度假打工簽證」,並非「工作證」,與工作不盡相同,須投保旅行平安險或醫療保險,而非投保「勞工保險」。以上簡介所列為一般勞動條件,並非均適用度假打工之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