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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

受理單位: 比利時臺北辦事處
地址:臺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31號6樓601室
電話:+886-2-2715-1215
傳真:+886-2-2712-6258
E-mail:taipei@diplobel.fed.be
年齡限制: 18至30歲
名額限制: 每年200名
停留期限: 12個月

申請比利時度假打工簽證

 

資料來源: 比利時臺北辦事處 (資料內容如有異動,請以受理單位提供之資訊為主)

申請資格

  1. 提出申請時年齡介於18歲至30歲(含)。
  2. 未曾參與本度假打工計畫。
  3. 申請人須具備比利時官方語言(法語、荷語、德語)或英文之其中一種語言能力。
  4. 必須合法居住在我國境內。
  5. 不得攜帶眷屬隨行。
  6. 出發時具足夠財務能力(至少2,500歐元)。

應具備證明文件(下列資料均需準備原始文件一份、影本2份)

  1. 2份已簽名之線上簽證申請表,請至比利時臺北辦事處網站申請。
  2. 2張近期之護照尺寸照片(彩色)
  3. 簽證行政費用之付款證明
  4. 持有中華民國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有效護照;護照自核發度假打工簽證之日算起,須至少還有15個月之效期。
  5. 具備有效之來回機票。
  6. 具備2,500歐元等值之新台幣銀行存款證明或信用卡最近一期帳單(足以證明該信用卡額度可達2,500歐元等值之新台幣數額,卡片效期至少相當於停留期間)。
  7. 購買涵蓋其核准停留期間之綜合全險,保障停留比國期間之所有意外事故及健康照護(含海外醫療、海外住院及遣送回國)。(請於簽證核准後購買)
  8. 提供台灣健保卡正反面影本與英文版全民健康保險之投保證明。
  9. 提出健康檢驗證明(請赴比利時台北辦事處所公布的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倘非前往該等指定醫療機構體檢,其體檢報告須先公證,繼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文件證明,再經比利時台北辦事處認證)
  10. 經過公證程序的良民證。(請注意:公證文件的效期為3個月)

申請程序

  1. 完整填寫簽證申請表格。
  2. 親赴比利時臺北辦事處,繳交申請表格及護照,並檢附銀行存款證明或信用卡最近一期帳單、良民證、健康檢驗證明等必備文件,另繳付簽證申請費229歐元。
  3. 簽證官將進行簡易語言能力測試(英文、法文、荷蘭文、德文等4種語言任一種)。
  4. 在接獲簽證核准通知後,親赴比利時臺北辦事處取件,並繳交保險證明。

旅行保險

目前市面上一般旅行平安險的保障天數最多為180天,而大多數出國度假打工朋友,停留的時間往往會超過半年,所以您一定要選擇保障足夠天數(預定在國外停留時間)的保險產品。

有關保險資訊,可參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網站「青年度假打工專區」

其他規定

  1. 抵達比國後,請與我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保持聯繫,並在8日內向住宿地點所在地市政廳( comune/gemeente )辦理註冊登記,隨後將獲發居留證(效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如果日後更改住所,需通知市政廳。
  2. 持有居留證者,可於有效期限內持護照多次進出比利時及申根區。
  3. 參與本計畫之青年不須申請工作證,即可從事支薪工作及參與學校教育或訓練課程,惟工作及進修均不得超過6個月。
  4. 遇有急難事件,請聯絡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聯絡方式請詳後),此外亦可利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所提供之國人急難救助資訊與專線,以便必要時在國外能及時獲得協助。

比利時注意事項

多元文化、歐盟首都、精品美食
臺比度假打工計畫已正式生效,每年有200個名額供18-30歲我國青年前往比利時一年邊度假邊打工。

對於想體驗歐洲生活、了解歐洲文化及風土民情,甚至學習英語、法語、荷語及德語等的青年朋友,比利時是相當好的選擇。比利時除了有享譽世界之啤酒、鬆餅及巧克力外,比利時布魯賽爾更是歐盟首都所在地,是一個高度國際化的城市。青年朋友假如在比國生活居住一段時間,不僅可深入了解比國古典與現代完美融合之文化,另外在語言上,更是講法語、荷語、德語或英語儱ㄟ通的國度。

比利時國土雖不大,卻能充分展現歐洲大陸多元風土民情。此外,比利時的教育水準位居歐洲前茅,青年朋友有機會親臨歐洲古老的大學。

外交部在此鼓勵青年朋友能把握此良好機會,赴歐陸來一趟壯旅,增廣國際見聞、了解歐洲之風土民情社會文化、並結交歐洲朋友、進行文化交流,以培養自己的國際觀。為了讓您在比利時生活順利,特別準備"度假打工比利時"注意事項資料,請參考運用。青春不留白,希望您善用度假打工機會,創造您在比利時精彩的生命扉頁。

抵達比利時後

  1. 與我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保持聯繫,並在8日內向住宿地點所在地市政廳辦理註冊登記,隨後將獲發居留證(效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持有居留證者,可於期限內併持護照在申根區34國及2地區旅行,並可多次進出申根區。
  2. 參與計畫之青年不需要申請工作證,即可從事支薪工作及參與學校教育或訓練課程,惟工作及進修均不得超過6個月。

停留比利時期間注意事項

  1. 住宿資訊:
    租屋可委託房屋仲介商或參考當地報紙、租屋網站自行選租。
  2. 交通規則及事故處理: 
    初抵比利時宜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除非已熟悉路況、交通規則或駕駛文化,請避免貿然自行開車。
    比利時租車十分便利,不過一定要加買全險,併出示我國駕照正本及國際駕照(視同正本之譯本)。國際租車公司例如Hertz、Avis及Europcar等在比國均有據點,其規格視車輛種類、租賃時間等而定。
  3. 金融資訊:
    比利時大型銀行包括BNP Paribas Fortis、ING及KBC等,並通用信用卡及提款卡兩種,後者用於提領現金,支付在超級市場或其他商店購物時,多須使用個人密碼,亦可使用電子支付。此外,比國鮮少使用支票。
  4. 疾病就醫:
    比國醫療水準及設備均甚完備,生病通常先赴私人診所(全科醫師)就診。在比國看病,無論大型醫院或小型診所均須預約。
  5. 治安狀況及安全:
    比利時治安尚稱普通,尤其疫後近數年來,已發生多起因毒品交易持槍駁火、隨機刺傷(槍擊)及潛在恐怖攻擊事件發生,請國人於公共場所時,務必提高警覺,尤其在公車站、火車站及觀光鬧區等地,提防被不肖之徒扒竊、搶劫甚至造成人身安全受威脅之風險。另外,貴重物品應放置較安全地點。報警撥101;緊急救護或火警撥100。
  6. 氣候:
    比利時因受海洋性氣候影響,全年陰雨約有兩百天,雨量雖不大,但冬季約四個月陰霾;夏季涼爽,炎日在30度以上者,約僅在中午或午後,一季中亦僅部分時日如此。惟近遭全球暖化之影響,各月平均氣溫有漸趨升高之趨勢。
  7. 時差:
    冬季時間較台灣時間慢7小時;3月最後一個週日至10月最後一個週六止實施日光節約時間(夏令時間),較台灣時間慢6小時。
  8. 在比利時尋找短期工作,可運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當地較知名求職網站及主要報紙求職廣告;
    (1)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比利時布魯塞爾區、荷語區、法語區及德語區均設有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利用網路可搜尋職缺、上傳個人履歷或提供線上或當面求職諮詢。
    布魯塞爾區Actiris (荷、法文):www.actiris.be
    荷語區VDAB(荷、英、德、法文):www.vdab.be
    法語區Le Forem (法文):www.leforem.be
    德語區ADG(德、法文):www.adg.be/desktopdefault.aspx
    (2) 當地較知名的求職網站如:
    References(法文及荷文): www.references.be/
    Indeed (法文、荷文及英文): be.indeed.com/
    Stepstone (英文、荷文、法文及德文): www.stepstone.be/fr/
    Jobat (法文及荷文): www.jobat.be/splash.aspx


在比利時,絕大多數工作需簽訂勞動契約。在與雇主簽訂勞動契約前,務請充分瞭解勞動契約內容,例如是否非法工作、契約期間、終止契約條件、有無違約賠償金、工作時間長短、薪資報酬有無低於最低工資、安全衛生、社會保險及所得稅等權利義務,避免衍生勞資爭議或違反法令。

※ 請參加度假打工的青年朋友,別忘了利用臉書、部落格等社群網絡分享您在比利時所見所聞,讓更多青年朋友有機會瞭解您獨特的體驗。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EU and Belgium)
網址:www.taiwanembassy.org/BE
地址:Square de Meeûs 27, 1000 Brussels, Belgium
電話:+32-2-287-2800
傳真:+32-2-513-7660
緊急連絡電話:(002-32) 475-472-515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免付費專線:00-800-0885-0885
E-mail:bel@mofa.gov.tw
急難救助協會團體資訊(僑委會提供)

簡介

「臺比度假打工計畫」於2013年3月29日生效,提供我國青年在比利時長達1年的居留期並提供短期就業機會,以貼補旅遊所需花費。計畫以度假為主,打工為輔,每年申請人數上限為200名。

比利時法定最低工資、相關規定及諮詢管道

(一) 最低工資:
比利時最低工資自1975年起由各個產業雇主聯盟及工會協商決定,非由政府規定。歐盟目前並未明文規定各會員國的最低工資,主因目前各會員國最低工資多由各產業自行協商決定,且各國稅制與社會福利制度各異。2024年4月1日起成人勞工每月最低工資數額為 2,029.88歐元。

(二) 工時與加班:
法定每日正常工時為8小時,每週工時為38小時,對於星期一至六加班工作者,必須支付至少原時薪50%以上額外報酬,星期日及公定假日加班,必須支付至少原時薪100%以上的額外報酬。

(三) 申訴管道:
請您務必自行記錄工作日期和時間,並妥善保存薪資支票或薪資單及相關文件(例如勞動契約、社會保險投保紀錄)副本。可向工作所在地(法蘭德斯區、瓦隆區、德語區及大布魯塞爾區)的勞動檢查機構或所屬工會提出申訴。

比利時勞動環境及勞動法令簡介

一、勞工素質

整體而言,比利時的勞工品質在西歐名列前茅,工作效率及勞動生產力均高,因此吸引如 FORD、VOLVO、AUDI等國際知名汽車廠在比利時設立裝配工廠。

二、勞工法令

(一)勞工法規:
比利時勞工法令嚴格周延且工會組織發達,舉凡社會福利、醫療保險、工資、工作時數、休假日數、工作環境及員工須否參加工會組織等均有法律規定。大部分勞動條件係由各行業別集體協商 (collective bargaining)制訂,因此各業別間可能有不同的規定,集體協商的結果經由政府依法定程序公布,成為正式法令。集體協商適用範圍達96%的全國勞工。

比利時員工代表制度分為工會(trade union)及企業內勞資協議會(work council)。比利時勞工法規定,超過100名員工的公司必須設立勞資協議會,每月召開例行會議,員工可藉此瞭解公司產量及營業的相關訊息。僱用員工數在50至99名的公司雖無須設立勞資協議會,但應成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由全體勞工選出代表組成,與雇主就經濟及社會議題協商,並至少選派一位工會代表,監督及保障員工的利益。所有受僱勞工及自僱者(self-employed)依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該保險包括對員工及其直系子女的補助、醫療、退休養老金及失業金等。此外,雇主亦須在私人保險公司為員工投保賠償險,範圍包括工作中及往返工作時的意外險。

(二)工資及工時:
自2022年4月1日起,比利時每月最低工資為1,806.16歐元。

比利時法律規定每日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可採取彈性上下班。法定每週工時則為38小時(視勞資雙方契約及集體協商)。此外,每年加發年終獎金(須至少工作6個月以上)及度假津貼(holiday bonus)。

(三)年度有給休假日數
比利時法律規定所有勞工及受僱者,每星期工作6日者,工作滿6個月有12日休假、滿一年有24日;每星期工作5日者,工作滿6個月有10 日休假、滿一年有20日。2002年1月1日起對剛畢業社會新鮮人的休假規定,未滿25歲之剛畢業學生如於4個月內就業,次年即有21日休假日數。除法律明文允許的情況(例如觀光地點及餐飲業地區行業)外,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於星期日及國定假日工作。

(四)國定假日(public holidays)
比利時政府規定的國定假日有10日,包括1月1日、5月1日勞動節等。

三、最新資訊

請至比利時勞動部網站歐盟公共就業服務(EURES)網站 查詢。

資料來源:  勞動部-青年出國度假打工(勞動法令篇)

 

比利時常見交通標誌

提醒國人須注意之交通規則

  1. 比利時道路交通規則與歐洲其他地區相近,交通號誌以荷文或法文標示。
  2. 比利時車輛為靠右行駛,超車時,必須由左側超車。
  3. 車輛須禮讓右方來車先行。例如在十字路口、T字路口、小型圓環等會車地點,右方車輛有優先行駛權。
  4. 車輛駕駛需年滿18歲。
  5. 車輛駕駛必須禮讓電車乘客先行上下車。
  6. 車輛駕駛必須禮讓行人通過斑馬線。
  7. 車輛必須先經車輛登記管理局(DIV)取得車牌後,始可合法上路。
  8. 車主必須強制加保車險。
  9. 在比利時可使用歐盟或其他國家之國際駕駛執照,惟仍需隨身攜帶效期內之駕駛執照原件。
  10. 駕駛及乘客強制規定須繫妥安全帶。
  11. 行駛隧道時,必須開啟車燈。
  12. 發生車禍時,駕駛必須先停車協助傷者,並立即撥打101報警。

經常發生之交通事故

在比國境內,車輛必須禮讓行人先行。惟市區內若干交通事故,係起因於行人為趕行程,跑步穿越馬路,未遵行號誌或走斑馬線造成。爰提醒國人來比旅遊,在穿越馬路時,先確認左右無來車,再快步通過。

交通違規罰則

(一)比國交通警察可依法攔檢車輛,進行酒精濃度測試,不合格者當場裁罰50歐元至150歐元罰金,駕駛需以現金支付。
(二)比利時警方嚴格取締超速駕駛,一經查獲,須當場支付高額罰金,否則警方可依法扣押車輛。由於比國交通規則並無制訂統一之罰則,交通警察可視情況裁罰,或移送法院裁決。
(三)警方依罰款金額,將交通違規事件區分為4級:

  1. 第一級(罰金50歐元):輕微未遵守交通規則之行為。例如,車輛轉彎未打方向燈、夜間騎自行車未開燈、車輛佔用公車專用道等。
  2. 第二級(罰金100歐元):較嚴重之交通違規行為。例如,闖黃燈、行車時使用手機、視線不良時未開啟霧燈、佔用殘障人士停車位、路邊任意停放車輛等。
  3. 第三級(罰金150歐元):嚴重違反交通安全。例如,闖紅燈、人行道附近超車,因而危及自行車或行人等。
  4. 第四級(移送法院審理):已嚴重違反交通規則,可能造成車禍意外事件。例如,在高速公路上掉頭迴轉、與其他車輛競速、市區超速穿越十字路口等。

相關資料來源: 交通部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