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並領有國民身分證,年滿18歲至30歲。
- 持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護照。
- 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 至少有2,530英鎊存款。
- 度假打工期限不超過2年。
申請期限與步驟
1.臺英青年交流計畫
2.Youth Mobility Scheme visa
旅行保險
赴英國期間應注意安全,並自行辦妥所需保險。目前市面上一般旅行平安險的保障天數最多為180天,而多數出國度假打工停留時間往往超過半年,所以請務必購買保障足夠天數(涵蓋預定在國外停留時間)的保險產品。
有關保險資訊,可參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網站「青年度假打工專區」
其他規定
- 申請英國簽證時須繳交簽證費及2年移⺠健康稅(Immigration Health Surcharge 簡稱IHS),此費⽤須在申請者遞件簽證相關文件前於線上付清。
詳細請見:[參考網址1]、[參考網址2] - 自2009年10月5日起,「英國在台辦事處」(British Office)停止受理簽證服務,所有在臺簽證核發業務移往英國駐馬尼拉大使館,在臺英國簽證申請人須透過線上申請方式,與英國簽證中心威孚公司(VFS Global)預約時間並繳交所需服務費後,⾄該中⼼繳交辦理簽證相關文件(含按壓指紋及拍簽證照)。
- 英國簽證中心威孚公司(VFS Global)僅提供申請者申請資料遞件及護照取件的服務,而不接受民眾詢問簽證相關問題(因英國政府未授權該中心辦理諮詢),建議民眾申請英國簽證前,事先至英國政府網站簽證網頁,瞭解各類簽證申請資訊。倘有進一步問題,也可透過英國政府網站聯絡網頁,以電話或電郵方式詢問。
一封給赴英國打工度假青年朋友的信
親愛的青年朋友:
英國是一個擁有豐富歷史、文化及藝術遺產的國家,每年吸引超過兩千萬名來自世界各地的遊客及學子,體驗著名的自然風光、文藝活動、英式酒吧和高等教育。
在我國與英國政府實施的「青年交流計畫」( Youth Mobility Scheme, 簡稱YMS)下,雙方每年可相互核發至多1,000位,年齡介於18歲至30歲的青年YMS簽證。兩國青年皆可透過在對方國家全時工作、打工、擔任志工或遊學等方式,深入體驗彼此的文化內涵,增進對雙方社會與文化的瞭解,進而拓展國際視野。
在英國以打工方式資助度假的旅費,應該是場美好的體驗。但外交部要提醒青年朋友,在旅程開始前,應先對英國國情、法令規章、醫療制度等基本生活知識預做準備,並瞭解英國當地治安、人身安全、意外事故之相關風險,以增進旅英度假打工期間的人身安全及生活品質。
為增進青年朋友在英國旅遊時應具備的常識,避免相關風險,駐英國台北代表處特別準備行前須知,供青年朋友參閱。
在此誠摯祝福青年朋友在英國打工度假期間都能愉快順利、平安健康,留下美好回憶!
外交部 敬啟
出發前往英國之前
- 蒐集瞭解英國資訊:
來英度假打工,與自助旅行及遊學有著極大的差別。青年朋友出發前,應加強英語溝通能力,向英國政府與民間徵才網頁蒐集打工機會,或向語言學習中心蒐集語言學習相關資訊,儘可能瞭解工作與居住的要件,以便於抵達英國後儘快適應當地工作與生活。 - 購買海外醫療及意外保險:
務必向國內外保險公司投保全年度海外急難救助暨醫療保險給付,因為一旦個人於旅行英國期間不幸發生意外或生病住院,醫療及住院費用每天可能高達600英鎊以上,倘無醫療保險給付,並非國內一般家庭所能負擔。 - 海關檢疫申報:
入關時請遵守英國海關規定,勿攜帶肉類、奶類製品、水果、種子、貝殼類等產品。倘確有需要攜帶上述同類物品,入關檢查時須於海關申報單上誠實申報,以免觸法。 - 有關英國生物辨識晶片居留許可(Biometric Residence Permit, BRP)制度:
臺英青年交流計畫參與者。取得簽證後,須於簽證貼紙指定之90天期限內入境英國(90天期限之起始⽇期係依據申請者於線上簽證申請表所填寫之旅⾏出發⽇期決定),並於入境英國後10天內赴申請者指定郵局領取BRP,倘未於期限內領取BRP,將可能影響您於英國從事打工度假及出入境英國的權利。惟該制度不影響簽證申請程序,亦不會增加簽證申請費⽤。
詳細資訊請見:GOV.UK
居留英國期間
- 注意自身安全:
英國整體而言治安大致良好,但觀光景點與車站附近扒竊猖狂,務必當心個人財物及護照安全。夜晚除若干市中心區燈火較明亮外,平時應維護自身安全,盡量結伴同行。 - 務必告知家人行蹤:
在英國停留期間,隨時與國內外家屬親友保持聯繫。依據英國資料保護法,除了本⼈以外,代表處或其他任何⼈均無法要求英國政府、雇主或房東提供任何您的個⼈資料,因此務必與國內外家屬親友保持密切聯繫。 - 慎思簽訂勞僱契約:
與雇主簽約工作前宜先行充份瞭解工作性質、待遇以及自身體力、能力能否勝任負擔。再次提醒您,成年人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在合約上簽了名,就要負法律責任,須履約工作;若中途違約造成法律糾紛,將可能影響在英國的居留身分。 - 遵守交通規則:
在英國車輛係靠左行駛,除紅綠燈等交通號誌之外,須同時注意路面上的行車規則指示。行人穿越馬路,應先確認右方來車。開車需有有效駕照及保險文件;未禮讓行人優先穿越斑馬線、隨意停車,將遭受重罰;遇到圓環(roundabout)應禮讓右邊來車優先通行。初抵英國宜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除非業已熟悉交通規則或駕駛文化,宜避免貿然自行開車。租車時一定要加買全險。 - 保密金融卡密碼資料:
在英國各項購物交易,習以現金卡(debit card)或信用卡支付,部分於付款時須輸入個人密碼(PIN number),而非如國內習慣以簽名方式確認交易。 - 遵守英國法令:
切勿攜帶或使用毒品,勿為不法集團工作,以免觸犯英國法律並影響後續旅英規劃。 - 身體微恙看病不易:
在英國需有確定住址(如提供水、電、瓦斯、電話費繳費證明)方能在住家附近家醫科診所(general practice)註冊為國民健保(NHS)病人,但預約掛號不易。如有嚴重病症,請尋求急診協助。 - 英國生活物價高昂:
英國加值營業稅(VAT)高達20%,食宿交通費用較台灣貴上三至四倍,因此務必在旅程開始前,備妥足夠之生活費用。
有關當地打工資訊部分
英國政府設有關於尋找長期或臨時工作相關資訊、工作場所相關規定、使用人力仲介服務應注意事項、聘僱權益規定及爭議處理機制等資訊之網站;青年朋友選擇仲介公司前,宜先確認該公司是否為英國依法登記之公司,並充分瞭解服務費收取標準、服務項目、工作內容等資訊。
詳情請見:[參考網址1]、[參考網址2]
駐英國代表處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K.)
地址:50 Grosvenor Gardens London SW1W 0EB United Kingdom
電話:(+44) 20-7881-2650
傳真:(+44) 20-7730-3139
E-mail:gbr@mofa.gov.tw
急難救助電話:07768-938-765(在英國撥打) (+44) 7768-938-765(從臺灣撥打) 。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愛丁堡辦事處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K., Edinburgh Office)
地址:1 Melville Street, Edinburgh EH3 7PE, United Kingdom
電話:(+44-131) 220-6886
E-mail:edinburgh@mofa.gov.tw
緊急連絡電話:07900-990-385(愛丁堡境內直撥) (+44) 7900-990385(從臺灣撥打) 。
急難救助協會團體資訊(僑委會提供)
英國勞動法令
〈內容常有變動,請以英國政府網頁為準 〉
簡介
英國自2012年1月1日起開放年齡介於18到30歲的我國青年申請「青年交流計畫」 (Youth Mobility Scheme)簽證,獲取簽證的我青年可前往英國旅行、工作、短期進修,最長不超過2年。
英國法定最低工資、相關規定及諮詢管道
(一) 最低工資:英國政府按年齡訂有不同的最低工資,據現行(2024年4月發布)最低工資相關規定,18至20歲者的最低工資為8.6英鎊;21歲以上者為11.44英鎊。 詳情請見:GOV.UK
(二) 工時與加班:根據英國政府規定,以17週為單位,平均每週最高工時為48小時。但法令未明訂超時加班費,由勞雇雙方自行商訂。 詳情請見:[參考網址1]、[參考網址2]
(三) 諮詢管道: 工作上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應記錄發生的時間和地點,向公司主管申訴(grievance),並可要求由同事、工會代表陪同出席申訴會議,相關事項可向各地「公民諮詢局」(Citizens Advice Bureau)請求法律協助。
「移民健康稅」(Immigration Health Surcharge)
英國政府2015年4月實施的「移民健康稅」(Immigration Health Surcharge),係隨簽證申辦強制徵收,以挹注長年虧損的國民健康保險經費,適用對象包括申辦依親、工作、留學等類別簽證的外籍人士,惟不影響度假打工青年的工作權益。
英國勞動環境簡介
一、勞動環境
由於全球金融危機及經濟衰退的影響,近年來英國的失業率居高不下。為了克服經濟不景氣,保守黨政府在1980年代通過一系列的勞工法案,有效抑制工會的活動力,1997年工黨政府上台後,除大致仍沿襲原有法規外,並引進2項新措施,其一為Welfare–to-work計畫(或稱為New Deal),該計畫的主要精神在透過提供薪資補助及在職訓練,加上與失業福利掛鉤的配套作法,提高英國失業青年(18至24歲)的就業意願;其二為引進法定最低工資規定。
整體而言,英國的勞工法較歐盟其他國家具有彈性,雇主所受限制亦較少。一般認為,英國勞工在技術技能方面,落後於其他歐盟國家,但在研發及專業技能上的表現則相對優異。
二、勞動法令
(一)僱用:
一般而言,年滿21歲,適用英國全國生活工資(National Living Wage)雇主可以自由僱用勞工。法律規定禁止雇主在性別、年齡、種族、膚色、婚姻狀態、宗教信仰、殘障及工會會員(或非會員)等方面,對員工採取歧視態度。另外,還有一些針對婦女的勞動法令,主要在保護懷孕期間及剛生產的婦女。
雖然每年通常都會檢討薪水待遇,雇員並無權利要求每年加薪,一般而言,加薪幅度約比通貨膨脹率高1-2%。惟非經同意,雇主不可任意減少雇員薪水。
(二)僱用契約:
僱用契約是雇主和雇員關係的法律依據。契約可以是口頭或書面形式,或者兩種形式兼而有之。契約應該遵照法律明文及公認條款,對契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規定。雇主有責任向將獲僱用的雇員以書面文件形式,明確表述確立僱用關係的條件。該文件應在雇員被僱用後2個月內出具,惟該文件並非正式的僱用契約,該文件僅代表雇主單方面見解。該文件必須經雙方同意後始可以成為正式的僱用契約,雇主不能僅憑雇員對該文件確認收到的簽字而把該文件視為僱用契約。
僱用契約的形式相當多樣,根據工作類型、僱用時間長短、勞動關係性質等,雇主可選擇合適的契約類型:
1. 無期限契約
大部分的僱用契約均屬於無期限契約,可以在契約雙方任何一方提出通知的情形下終止契約。通知時間的早晚應在契約中規定,原則上不得少於法定最短通知期;如果沒有規定,在默認的情況下,契約可以在合理的通知後被終止。
2. 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有一個既定的契約終止日期,該日期係由雇主及雇員雙方合意決定。和上述無期限契約相同,通知時間的長短應該在契約中作規定,原則上不得少於法定最短通知期;如果沒有規定,在默認的情況下,契約可以在合理的通知後被終止。如果契約內未規定提前通知期,則契約雙方的僱用關係在整個契約協定期限內受到法律保障。
定期契約在契約協議期限到期後自動失效。在契約協議到期日,如果沒有續約,雇主有可能面臨不公正解雇的起訴或是被勒令支付遣散費。無論雇員的服務年限長短,或是否超過了退休年齡,僱主任意將其解雇的行為皆屬不公正。
3. 短期契約
在某項工作可以在短期內完成的情況下,可以使用短期契約。短期契約的僱用期如果短於三個月,則雇員不得享有病假和醫療補貼;惟當同一雇主持續與同一雇員簽訂第二份短期契約時,雇員即可享有病假和醫療補貼的福利。
4. 服務契約
在某項工作須要僱用更高級的雇員時,服務契約可以成為經常性可更新的定期契約,或者在契約到期時自動更新的「滾動」(rolling)服務契約。服務契約只有在提前一年通知的情況下方可終止。
儘管服務契約對公司而言相對比較昂貴,但其所提供的安全保障對於雇主較具吸引力。理事成員超過5年的服務契約只有在股東大會上由股東表決通過方可簽署。
5. 兼職契約
兼職雇員所享有的待遇應該和其他從事同類型工作、擁有同等級資格、技術及經驗的全職員工相當。
(三)請假與休假:
英國一年有8個國定假日,受僱人依法有4週的帶薪休假,大部分企業給予員工4至6週的假期。員工若因生病或懷孕均有病(產)假帶薪的權利。
1. 年休假:最低20天(不含國定假日8天)
2. 病假:依簽約內容訂定
3. 產假:
(1) 通知期間:雇員可於預產期前11週起任何時間開始請休產假,惟必須在預產期前15週之前告知雇主請產假之意願,倘有意更改,須給雇主至少28天的事先通知。
(2) 強制產假(compulsory maternity leave):雇員於產後必須請休2週的強制產假,這段期間雇主不得讓雇員上班。
(3) 普通產假(ordinary maternity leave):共計26週,雇主必須依照「法定產假支薪」(Statutory Maternity Pay, SMP)給付雇員。雇員必須在預產期15週之前,連續工作長達26週且其薪資達到最低「國家保險」(national insurance)標準才符合領取「法定產假支薪」的資格。依據「法定產假支薪」的標準,前6週為月薪90%,第7至26週則根據「產假支付標準」(starndard rate SMP)支付,每週為128.73英鎊(或薪資的90%,取較低者)。
(4) 額外產假(additional maternity leave):預產期14週之前已服務滿 26週以上者,得另休額外產假。額外產假自普通產假結束時開始,最長可達26週。請額外產假者,倘有意提前恢復上班,須給予雇主至少28天的事先通知。雇員請休額外產假期間,雇主無須支付薪資費用。
(5) 男方產假(paternity leave):男方在嬰兒出生前15週時或在收到通知確定收養的當週,已連續為雇主服務26週者,可以選擇1週或2週連續的帶薪男方產假(不可分開使用),休假應在嬰兒初生或收養後56天內。
4. 雇員另享有子女照顧假(不支薪):
(1) 服務滿1年者,生產或領養子女後,得為每一名子女請休總數13週的照顧假,並應於新生子女5歲生日前(或領養後的頭5年,或領養時被領養者再5年內將屆滿18歲前,或殘障子女18歲前)請休。
(2) 每年可為每位子女請休4週照顧假,並應在3週前通知雇主。雇主可以業務因素請雇員延遲6個月以內休照顧假,惟倘雇員要求於修畢產假後接著休照顧假者,雇主不得拒絕。
(四)資遣:
除非臨時性員工或受僱未滿2年員工外,雇主須有充分理由方可解僱員工,並須依法在1週前通知員工。工作滿2年以上,依法應發給遣散費,並須通知政府及相關工會。
資遣費的給付以解僱前的最後薪資為基準,計算時需考慮雇員的年齡、服務年限及週工資總額。以年滿18歲、服務年限在20年以內、每週資金最高475英鎊、每工作滿1年應獲得的遣散費如下:
1. 18至22歲的員工,每一服務年資需給付半週的薪資;
2. 22至41歲的員工每一年服務年資給付一週的薪資;
3. 41歲以上的員工,每一服務年資需給付一週半的薪資;
4. 資遣金最高給付額不超過14,250英鎊。
資料來源: 勞動部-青年出國度假打工(勞動法令篇)
提醒國人注意之交通規則
- 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國駕照可直接換取英國駕照。申請詳情請見:[參考網址]
- 依據「日內瓦道路交通公約」,使用國際駕照時,必須併同出示本國駕照,爰提醒國人出國時務須攜帶臺灣駕照,始能順利租用汽車。
- 英國汽車駕駛座設在車內右前方,行車靠左駕駛,除紅綠燈等交通號誌及標示之外,應同時注意路面上的行駛規則指示。
- 市區車速時限為30英哩,快速道路(A字路線,如A312)為30至70英哩,高速公路(M字路線,如M25)為70英哩。
- 英國道路甚多圓環,駛入圓環前應讓右方來車優先通行。初抵英國宜搭乘大眾運輸為主,尤其市區內大部分街道複雜窄小,除非熟悉相關地段及駕駛文化,請避免貿然自行開車。
- 劃有斑馬線之路邊一般均設立圓球形閃黃燈,並不設置紅綠燈,只要見有行人立於人行道前,準備穿越車道時,駕駛人即需停車禮讓行人通過。
- 駕⾞進入倫敦市中⼼壅塞區(Congestion Charge Zone)須繳付「擁塞稅」(Congestion Charge),每⽇15英鎊,請留意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者,將可能會有罰款。詳情請見:TRANSPORT FOR LONDON。
- 英國各大城市公共停車場數量較為有限,停車場規模相對較小,百貨公司或大賣場則多備有大型停車場,但收費較昂。另亦可視時段選擇路邊停車,但仍須注意若干街道路段兩側之停車時段不一,停車前應閱讀停車告示,以免遭開立罰單。
國人經常發生之交通事故
英國市區車速時限為30英哩,倫敦地區甚多單行道,爰行人在無斑馬線路口穿越馬路時,務請先審視路面上警語,確認右方(look right)或左方(look left)並無來車,再行快步穿越馬路。
英國交通違規罰則
- 危險駕車致人於死,處14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鍰並吊銷駕照至少兩年。
- 飲酒或吸毒後駕車致人於死,處14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鍰並吊銷駕照至少兩年。
- 粗心駕駛,罰款5,000英鎊並得吊銷駕照。
- 飲酒或吸毒後駕車,處6個月有期徒刑、或罰款5,000英鎊並吊銷駕照。
- 無投保車險及第三責任險,罰款5,000英鎊並得吊銷駕照。
- 無有效駕照,罰款1,000英鎊。
- 駕駛使用手機,罰款1,000英鎊並得吊銷駕照。
- 超速行駛,罰款1,000英鎊(高速公路則為2,500英鎊)並得吊銷駕照。
- 闖紅燈,罰款1,000英鎊並得吊銷駕照。
- 未繫安全帶,罰款500英鎊。
詳情請見:GOV.UK
相關資料來源: 交通部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