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度假打工申請
資料來源: 紐西蘭工商辦事處 (資料內容如有異動,請以受理單位提供之資訊為主)
申請資格
- 18-30歲。
- 護照有效期限須比預定抵達紐西蘭日期超過15個月以上。
- 未曾參加過本打工計畫。
- 有效護照與回程機票或足夠經費購買回程機票。
- 持有在紐西蘭期間所需之生活費用(以相關機關認定為準)。
- 身體健康與品操良好。
-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 停留紐西蘭期間持有醫療及全額住院保險。
申請期限
每年6月份。(確切申請日期以紐西蘭移民部網站公告為主)
應具備證明文件(僅受理線上申請)
- 紐西蘭簽證費用。
- 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 已付費並完成開票之有效機票。
- 至少4,200紐幣之財力證明。
- 戶籍謄本正本。
- 健康診斷書(胸腔x光)。
- 醫療保險證明。
- 無犯罪紀錄證明。
旅行保險
目前市面上一般旅行平安險的保障天數最多為180天,而多數出國度假打工停留時間往往超過半年,所以請務必購買保障足夠天數(涵蓋預定在國外停留時間)的保險產品。
有關保險資訊,可參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網站「青年度假打工專區」
其他規定
- 不可攜帶孩童。
- 入境時持有有效期限15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護照。
- 不得於停留之12個月期間連續打工。為同一雇主工作以3個月為限。
- 在紐西蘭期間可以參加學習或訓練課程,合計至多6個月。
- 更多詳細資訊,請至紐西蘭移民部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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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赴紐西蘭度假打工注意事項
(更新日期:111年7月)
紐西蘭為已開發國家,治安良好,重視環保,並擁有許多世界著名觀光景點。對臺灣年輕人而言,在紐西蘭度假打工,總是充滿美好的夢想與體驗。但是,國人在紐西蘭旅遊打工,也須時時注意自身安全,並瞭解當地法令。如果國人對紐西蘭法令及文化有更深刻認識,將可以在紐西蘭平安快樂的度假與打工,並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問題。
紐西蘭為全球第一個與臺灣簽署度假打工協議的國家,兩國在2004年共同簽署實施「度假打工計畫協議」(An Arrangement on Working Holiday Scheme)。該協議主要目的在促進臺紐兩國年輕人互動交流與瞭解,讓雙方18至30歲年輕人在紐西蘭或臺灣時,可以持度假打工簽證,用打工方式資助旅費,並體驗當地生活,時間長達一年。該協議實施以來,每年吸引數百名國人在紐西蘭農場、餐廳、飯店、工廠、服務業等各領域打工。
出國度假打工雖是美好體驗,但難免有治安、人身健康安全、意外事故、天然災害等相關風險。少數度假打工國人在紐西蘭有過不愉快的經驗,其主要原因可能包括英語溝通問題,導致生活及工作的不便;或對紐西蘭法令、文化或交通規則不太瞭解,導致觸法並遭監禁,或發生死亡車禍等意外事故;或身體不適,必須住院治療,因未事先投保海外全額醫療保險,以致必須負擔龐大醫療費用;有些則因開車未投保全險,而於交通事故發生後,負擔龐大修車及賠償費用。
紐西蘭犯罪率雖然較低,國人對自身安全仍須保持高度警覺,以免發生意外,尤其女性應避免單獨在郊區、偏遠地區旅行,並避免夜間獨行及任意搭乘陌生人的便車。
紐西蘭國土面積比臺灣大7.5倍,有些偏遠地區,特別是南島地廣人稀區域或山區,並未設置行動電話基地台,無法用行動電話聯繫,如果您在這些地方工作度假,最好主動定期與在臺家人聯繫,報平安,以免他們擔心。
為讓您在紐西蘭度假打工時避免發生類似不愉快的事情,駐紐西蘭代表處為您備妥相關注意須知,提供參考。同時,誠摯祝福您在紐西蘭度假打工愉快,平安健康,並留下人生美好的回憶。
二、出發前往紐西蘭之前
1.健康檢查及醫療保險
紐西蘭醫療及住院費用昂貴,請國人務必在出發前,事先進行健康檢查,並投保至少為期1年之海外急難救助(宜含SOS國際醫療轉送)及全額醫療保險,以便於發生意外或因病需要就醫及住院時派上用場,並節省荷包負擔。惟為保障在紐西蘭權益,亦可考慮投保此地之保險,一年費用約500元紐幣。另任何人在紐西蘭境內因工作或意外事故受傷,傷者可在第一時間就醫時經由醫師協助向「意外事故賠償公司」(Accident Compensation Corporation, ACC)申請補助,該公司會支付傷者在紐國境內就該項傷害所需醫療費用(不含舊傷與疾病)。
2.蒐集相關資訊
在國外度假打工實際情況與自助旅行、參加旅行社海外旅遊團或遊學有著極大差別。度假打工國人出發前往紐西蘭前,最好事先加強英語溝通能力,並多多利用網路工具來蒐集及熟悉打工工作項目及工作場所、居住生活環境、天氣等資訊,以便於抵紐後儘快適應,體驗當地工作與生活。紐西蘭政府提供紐西蘭工作與生活資訊,請至下列網址查閱 : www.newzealandnow.govt.nz。
3.通關及檢疫注意事項
紐西蘭機場移民官有權依法審酌旅客情況並核定是否准許入境,故度假打工旅客入境時除須出示機票、我國有效護照與紐國簽證外,亦宜備妥財力(4,200紐元)與醫療保險等證明資料,及入境後下榻處所與聯絡電話等資訊,以備移民官詢問。如遇移民與海關官員詰問,請耐心說明、平和回應。另紐西蘭實施嚴格「生物安全」(Bio-Security)措施,防止境外移入物種與細菌(尤須留意鞋底勿沾泥土),故通關檢疫相當嚴格,國人應依規定誠實申報所攜帶財產及物品,避免攜帶過量、易遭懷疑之物品入境,並請切勿隨意幫人攜帶任何東西,以免誤涉非法案件。如需攜帶少量感冒藥、已加工之肉類食品及水果種籽等有關之動、植物產品,應照實填報。倘未照實申報,一經查獲,可能沒收及罰款。如所攜帶物品為紐國限禁品(包括毒品及其製程原料等),亦可能遭到拘捕及判刑。另色情等不雅刊物、錄影帶或光碟片等,均禁止攜入紐西蘭。
依據「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簡稱CITES),攜帶藥品內含有CITES保護之動植物成分,此類物品如含有麝香、龜板、熊膽、羚羊角、虎骨、犀牛、海豹、穿山甲、蘆薈、猴及某些蛇類之產品,除非事先得到紐西蘭之許可,否則有可能遭受罰款或監禁。
重要參考案例:
◎曾有國人攜帶散裝「維他命」錠劑,雖向紐西蘭機場海關申報,但因無法立即證明其內容成分,而遭海關長時間檢查,造成困擾。提醒國人如需攜帶上述物品來紐西蘭,最好保存及攜帶原有包裝,以便海關檢查物品成分,節省通關時間。
◎曾有外國旅客入境時,未誠實向紐西蘭海關申報攜帶感冒藥,遭到查獲,因該感冒藥含有麻黃素,可提煉毒品,在紐國列為管制品,而遭到罰款及判刑。
有關入境紐西蘭禁止攜帶相關物品之相關規定,可至以下網址搜尋:
https://www.customs.govt.nz/personal/prohibited-and-restricted-items/
4.建議同時申請澳洲簽證:
如須取道澳洲轉機前往第三國或返國時,轉機時間超過8小時者,應先辦理澳洲簽證。此外,尚須注意航空公司是否提供旅客行李直掛至終點目的地的服務(廉價航空公司班機通常無此服務),倘否,則旅客亦須有澳洲簽證,以便在澳洲機場入境並提領行李,再至下一站行程之航空公司櫃檯交運行李。因此,建議最好先預辦澳洲電子簽證,以備不時之需。
三、居留紐西蘭期間
1.請遵守交通規則
國人持有我政府核發有效國際駕照,可在紐西蘭使用1年。
紐西蘭交通規則與臺灣最大差異,在於紐西蘭開車是靠左行駛(駕駛座在右邊),臺灣則是靠右行駛(駕駛座在左邊),來紐後初次開車上路時宜選擇人車較少時間與路段,熟悉駕駛方式,以策安全。此外,紐西蘭自2012年3月25日起,如無交通號誌引導,不同方向車道的車輛向同一路口轉彎時,左轉彎車輛優先通行,右轉彎車輛務必禮讓,在T字路口,支線車輛應讓主幹線車輛先行,以免發生危險。另應注意開車時乘客與駕駛皆應繫安全帶,且駕駛不可使用手機,以免受罰。
在紐西蘭開車遇到圓環(roundabout),應讓右邊來車優先通行。遇到GIVE WAY標誌,必須讓主幹線來車先行。遇到STOP標誌時,務必完全停車,並確定沒有來車或行人,才可通行。另紐西蘭道路上常有腳踏車騎士或慢跑者,開車經過時務必小心謹慎。
紐西蘭天氣及地形多變,開車旅行時宜查閱地圖資訊或使用導航系統,並應注意氣象預報,並按照公路速限與交通號誌行駛。紐國多山,山區道路有時容許依最高速限(100公里)行駛,惟仍宜依路況及駕車熟練度小心行駛,遇到天候惡劣情況時,可考慮於安全路段停車休息。長途開車時,也應適度停車休息。另紐國郊區(特別是鄉間)道路常無路燈,夜間行駛務必減速慢行,適度開啟遠光燈。
為降低外來旅客發生交通事故,紐西蘭已設立安全駕駛網址,www.drivesafe.org.nz,請多參考。此外,紐西蘭交通署網站瞭解更多交通安全資訊,相關網址www.nzta.govt.nz/safety/。
2.買車及租車保險
如想在紐西蘭買二手汽車,應留意該車輛是否經過當地機關檢驗通過(車窗上應貼有效的WOF標章)。由於紐西蘭修車費用偏高,租車或買車時,務必購買租車保險及第三人責任險並注意基本自付額,當事故發生,受損車輛維修費用超過自付額時,租車者僅須負擔自付額,其餘超出部分則由保險公司理賠,倘未超過自付額則須全額負擔。
3. 交通事故處理
如發生車禍事故,儘可能保留現場,並立刻報警(電話111)及通知所屬保險公司處理,找到目擊證人,記下肇事車輛車牌號碼、車主姓名、駕照號碼、聯絡資料、保險公司名稱及聯絡資料、案發時間地點、路況及天候。
4.紐西蘭基本工資
依據紐西蘭勞工法令,雇主支付16歲(含)以上員工之工資,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2018年4月1日公布生效最低工資為每小時紐幣16.25元,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週薪為紐幣660元。
如果雇主提供打工者食、宿,則工資可至多扣除15%;如僅提供住宿,工資可至多扣除5%。
5.工作契約
依據雙方度假打工協議,在紐西蘭或臺灣打工,不得從事固定工作,或為同一雇主工作超過3個月,但得參加1次訓練或研究課程,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與雇主簽訂工作契約前,務必充分瞭解工作性質及待遇,並考量自己體力與能力可否勝任。簽約後應履約工作,避免中途違約,造成勞資糾紛。
6.注意自身安全
紐西蘭治安良好,偶有竊盜及搶劫案件,為維護自身及財物安全,最好結伴出遊,提高警覺,護照等重要文件宜作備份,分開保存,並在護照末頁填寫緊急聯絡資訊,以備不時之需,並注意財不露白,或避免單獨在人煙稀少地區旅行,以及避免夜間獨行,或任意搭乘陌生人之便車。如果自有(租)車輛,應注意離開車輛時緊閉門窗及勿將行囊物品置於窗外可見之處。
另紐西蘭戶外活動甚為普遍,如滑雪、浮潛、划船、衝浪、高空彈跳、搭乘熱氣球等,部分具有危險性,請事先考量自身健康情況,並遵守相關安全規定,切勿貿然參加,以免發生意外。
另紐國山區天候變化極快,前往登山、健行前宜先將旅行計畫告知友人,注意旅行期間氣象預報,並攜帶口糧、飲水、禦寒衣物等,以及充飽電源之行動電話(山區可能斷訊,但手機訊號仍有助於搜救定位)。如須涉水過溪時,必須留意河面寬度、深度、流速,尤其紐國溪流水溫普遍偏低,更須小心及留意警告標誌,以策安全。
7.務必定期向家人告知行蹤
紐西蘭有些山區、郊區及偏遠地區並未設置手機基地台,以致手機無法接通及撥打。請度假打工國人在紐期間,務必定期主動告知家人或親友現址,或即將轉赴度假打工地之地址及電話等聯繫資訊。
8.遵守紐西蘭法令
切勿攜帶毒品,或從事非法及與度假打工目的不符的行為,並多加瞭解紐西蘭法令。若涉及司法案件,紐國政府均會提供法律扶助服務,詳情請參考網址www.justice.govt.nz/courts/going-to-court/legal-aid 。
9.紐西蘭氣候
紐西蘭位於南半球,四季變化恰與台灣相反。最暖月份為12、1、2月,1月平均氣溫為攝氏17度,最冷月份為6、7、8月,7月平均氣溫為攝氏8度。冬季期間,不論北島南島山區常有下雪或降霜現象。整體而言,紐西蘭氣溫遠低於臺灣,且早晚溫差甚大,國人來紐前,應備好禦寒衣物。
10.與臺北時差
夏季日光節約時間(每年9月最後一個星期日至翌年4月第一個星期日)與臺北時差5小時,其餘時段時差為4小時。
11.稅制
紐西蘭任何收入皆須繳納所得稅,稅率採累進制,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分為4個級距:年薪14000紐元以內(10.5%)、14001至48000紐元(17.5%)、48001至70000紐元(30.0%)、70001紐元以上(33.0%),並按所得人經濟條件調整。此外,任何交易均應扣繳貨物服務稅 (GST)15%。
駐紐西蘭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New Zealand)
網址:www.roc-taiwan.org/nz
緊急電話號碼:64-27 449 5300(紐西蘭境內撥027 449 5300)
總機:64-4-4736474(紐西蘭境內撥04-473 6474)
傳真:(64-4) 472 2430
E-mail:tecowlg@taipei.org.nz
地址:Level 23, 100 Willis Street, Wellington(威靈頓市), New Zealand
受理領務申請案件時間:週一 ~ 五: 09:00~12:30、13:30~17:00
駐奧克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網址:www.roc-taiwan.org/NZ/AKL
緊急電話號碼:64-27 271 2700(紐西蘭境內撥0272712700)
總機:64-9-303 3903(紐西蘭境內撥09-3033903)
傳真:(64-9) 302-3399
E-mail:tecoakl@taiwan-roc.org.nz
地址:Level 15, Tower 2, 205 Queen Street, Auckland(奧克蘭市),New Zealand
受理領務申請案件時間:週一 ~ 五: 09:00~12:30、13:30~17:00
簡介
紐西蘭為全球第一個與我國簽署「臺紐打工度假計畫協議」的國家(2004年6月1日生效),旨在促進臺紐青年交流、增進青年國際視野,青年在旅遊時可藉由打工補助旅費的不足。
紐西蘭法定最低工資及相關規定
(一)最低工資:2022年4月1日起,必須給付16歲(含)以上受僱者法定最低工資,每小時紐幣21.20元。每週工作時數40小時,週薪為紐幣848元。
(二)法定公平待遇:
- 平等待遇法:雇主不得因其性別而同工不同酬。
- 人權法:雇主不得因受僱者膚色、種族、原始國籍、性別(含懷孕及生產)、婚姻或家庭狀況、年齡、傷殘、宗教信仰、政治立場、受僱狀況、性傾向而於僱用或遣散、訓練或晉升時有所歧視。
- 勞資關係法:雇主並且不得以下述理由歧視而使受僱者蒙受任何不利,包括涉入工會活動,僱用條款、工作情況、特別福利、訓練機會、晉升或調職、解職、退休等。
(三)工作契約
在紐西蘭打工不能為同一雇主從事超過3個月的工作,除非取得工作許可(Temporary Work Permit)並獲准。但得參加1次訓練或研究課程 ,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簽訂工作契約前,務必充分瞭解工作性質及待遇,並考量自己體力與能力可否勝任。簽約後應履約工作,避免中途違約,造成勞資糾紛。另紐西蘭法律禁止任何持度假打工簽證者提供營利之性服務,或從事上開服務之營運或投資事業。
紐西蘭勞動環境及勞動法令簡介
一、紐西蘭勞動環境
根據紐西蘭2021年第1季勞動力(labor force)普查,紐國勞動人口為289萬人,2022年第1季勞動參與率約70.9% ,一般而言,紐國勞動力教育訓練尚稱良好,惟人力素質落差大,資深之管理階層和特殊技術勞工較為短缺,另預期未來高齡勞工人口將增加,勞動市場人力成長將相應減緩,其中亞洲人占勞動市場的比率呈上升趨勢。
二、勞工法令
(一)主要法令:
紐國於2000年10月2日實施新「僱傭關係法」(Employment Relations Act 2000),旨在促進勞雇關係和諧及規範勞工集體諮商的權利。紐國「僱用關係(彈性工作安排)修正法」於2008年7月1日正式生效,該法賦予符合條件的員工(需要照料他人)法定權利,可提出彈性工作安排的要求。另自2010年開始,紐國政府並完成修訂勞工休假法規,其中包括彈性處理勞工每年固定休假時間、允許勞工將每年1週年假折算成加班費,並將延長員工90天試用期的規定適用至所有企業,以鼓勵企業僱用年輕人。
(二)法定工時:一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三)休假規定:
紐國「休假法案」(Holidays Act 2003)規定,勞工在工作滿12個月後,除11天的法定公共假期外,亦可享有每年至少3週的帶薪休假。在連續服務滿6個月後,可享有每年5天的帶薪病假(如未使用可展延至次年,惟累積最高限度為20天)和每年3天的帶薪喪假。自2007年4月1日起,勞工年度最低休假週數將由3週增加為4週,且工作屆滿1年,即可獲得另外1週休假的權利。
(四)最低工資:
自2022年4月1日起,必須給付16歲(含)以上受僱者法定最低工資每小時紐幣21.20元,每日(8小時)薪資紐幣169.6元,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週薪為紐幣848元。
(五)「僱用關係(彈性工作安排)修正法」:
自2008年7月1日起,「僱用關係(彈性工作安排)修正法」賦予符合條件的員工(需要照料他人)法定權利,可要求彈性工作安排。即員工若確有困難需要照料他人,可提出要求,符合條件的員工可依法與雇主就工作時間、日期及地點的彈性安排進行協商。雇主須對員工提出的要求進行評估,若雇主拒絕該項要求,其拒絕的理由必須符合法律規範。
(六)勞工保險:
紐國並未採取強制性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勞工如擬參加醫療保險,必須自行負擔,雇主不須為勞工支付保費。另在意外保險方面,紐國政府於1974年4月設立一強制性的全民「意外賠償方案」(Accident Compensation Scheme),凡紐國國民、居民或短期訪客遭遇個人意外傷害事件時,均可向主管的ACC公司(Accident Compensation Corporation)申請理賠。該項方案中最主要的部分涉及非工作意外傷害的賠償,雇主應由勞工薪資按規定比例(約為薪資之2%),定期向ACC公司繳交保險費用(ACC Earners’ Levy)。ACC公司的主要任務則在防止意外發生、徵收個人傷害保險費、審核傷害是否屬於理賠範圍、支付賠償金、向受傷人員提供治療照護和復健服務等。
(七)退休規定:
紐國企業界一般並未訂定最低或最高退休年齡。紐國政府每年自稅收提撥部分挹注政府「超級退休年金」(Superannuation)。凡65歲以上的紐國公民和永久居民,於滿20歲以後在紐居住超過10年(其中5年須在滿50歲之後),得向紐國政府請領該項年金。經核准後,政府每2週會將退休給付匯入請領人帳戶。自2011年4月1日起,單身獨居者每週可領取389.14紐元的退休給付(稅後);單身與他人同住者每週可領取357.4紐元;已婚或伴侶關係者(2人均符合規定)每週可領取588.16紐元,詳細規定可參考紐國社會發展部網站。
(八)勞工保障規定:
紐國「僱傭健康及安全法」(Health and Safety in Employment Act) 課以雇主須盡力防止員工及其他人員在工作場所發生意外的責任。另「傷害預防、復原及賠償法」(Injury Prevention, Rehabilitation and Compensation Act)則提供法律架構,對勞工在工作場所的傷害提供賠償補助,包括收入損失、醫療費用、復建費用、傷殘補助等。「工資保護法」(Wages Protection Act 1983)規定雇主在扣減員工薪資,或以現金以外的形式支付工資時,應事先獲得員工的書面同意。「平等工資法」(Equal Pay Act 1972)規定雇主不得以員工的性別給予差別性的工資待遇。「人權法」(Human Right Act 1993)規定雇主不得以員工之種族、國籍、性別、婚姻和家庭狀況、年齡、宗教、政治立場和殘障為理由,在員工的僱用、辭退、訓練或升遷方面採取歧視待遇。
(九)工會:
根據「僱傭關係法」,勞工有絕對的權利自行決定是否加入工會及決定加入何一工會,雇主不可予以強迫,且不得因員工所作的決定而予歧視。勞雇雙方可單獨進行諮商,惟所有集體協議必須經由工會與雇主進行諮商並簽署。該法規範的重點包括善意諮商原則、工會在工作場所活動的權利、僱傭契約的諮商及履行、勞資爭端的解決、罷工等。
(十)對女工及童工的規定:
18歲以下的勞工禁止在酒吧、旅館或俱樂部等場所工作,惟擔任清潔、上菜服務及庫存盤點等工作不在此限。15歲以下的童工不得從事加工製造、營建、伐木等行業,亦不得在有傷害危險性的地點工作,惟僅在該等行業的辦公室內工作者不在此限。另,15歲以下的童工不得駕駛或乘坐曳引機、操作機器和搬運重物;16歲以下的童工不得在晚間10時後和早上6時前工作。
資料來源:勞動部-青年出國度假打工(勞動法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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