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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

受理單位: 德國在臺協會
地址:臺北市信義路五段7號33樓
電話:+886-2-8722-2820
傳真:+886-2-8101-6283
年齡限制: 18至30歲
名額限制: 每年500名
停留期限: 12個月

申請德國度假打工簽證

 

資料來源: 德國在臺協會 (資料內容如有異動,請以受理單位提供之資訊為主)

申請資格

  1. 必須為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且健康狀況良好。
  2. 介於18歲至30歲(即年滿18歲且未屆31歲)。
  3. 前往德國主要目的係為度假,且未曾持有德國核發之度假打工簽證前往德國。
  4. 受撫養之親屬(如:子女)不得同行。

申請期限

每年10月份開始申請。

應具備證明文件

度假打工簽證僅得向德國在臺協會提出申請。※須線上預約送件時間

簽證申請須親自辦理。請於約定時間至櫃臺辦理並出示下列文件:

  1. 詳細填妥之德國長期簽證申請表及親自署名之聲明書。
  2. 2張3個月內(3.5×4.5公分)正面照片。
  3. 身分證正本及一份影本。
  4. 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一份影本,須有至少2頁空白頁,護照有效期須比預計於德國停留之期間多3個月以上。
  5. 來回機票英文訂位證明。領取簽證時須出示機票正本。
  6. 財力證明(如:銀行存簿或是財力擔保聲明書)正本及一份影本。於德國一年之停留須至少出示2,000歐元(約9萬臺幣)之財力證明,該筆款項必須存於帳戶內超過3個月以上。若您僅持有單程機票,則須出示雙倍之財力證明。
  7. 英文或德文履歷表一份。
  8. 英文良民證一份(請洽各地外事警局辦理)。
  9. 英文或德文書面闡述停留之理由及於停留期間內之活動列表一份。
  10. 語言學校/實習/進修課程參加證明或雇主之同意函(亦得附上其他證明或同意函)。
  11. 健康保險證明,保險期須涵蓋於德國停留之期間。最遲得於領取簽證時提出。

旅行保險

目前市面上一般旅行平安險的保障天數最多為180天,而大多數出國度假打工朋友,停留的時間往往會超過半年,所以您一定要選擇保障足夠天數(預定在國外停留時間)的保險產品。

有關保險資訊,可參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網站「青年度假打工專區」

其他規定

  1. 簽證費用為60歐元,依據申請當天匯率以新臺幣支付德國在臺協會。
  2. 在德國停留期間,不得受僱於同一雇主超過3個月;但可參加為期最長6個月之單一或多個進修課程。
  3. 申請者提出簽證申請時,須提供出發日期。申請者必須自簽證申請日起3個月內前往德國。
  4. 德國度假打工簽證常見問題 請參考德國在臺協會網站

附件下載

德國注意事項

行萬里路勝讀萬卷書
德國位於歐洲中部,與丹麥、波蘭、捷克、奧地利、瑞士、法國、盧森堡、比利時、荷蘭9個國家為鄰,是一個人文薈萃、工商發達、學術與科技新進的聯邦共和國。想要在有限的經費開銷下,親身體驗德國的文化、社會與自然景觀嗎?或是要在完全生活實境中學習德語?到德國度假打工是可以考慮的優先選項之一。

德國是第一個與我國簽署青年度假打工協定的歐洲國家,雙方同意得對符合規定的申請者核發一年效期的度假打工簽證,並在簽證效期內給予不超過12個月的停留許可。我國青年身體健康且符合德國有關入境法規資格者均得申請以度假為目的,並以短期打工賺取旅遊所需經費之度假打工簽證。

出國旅行,首重人身安全,慎防意外風險。事前充分蒐集資料,詳細規劃旅遊與打工行程,完善安排相關細節,當有助於達成快快樂樂出國,平平安安回家的目標,留下一個終身難忘的美好回憶。

我們建議您1.最好事先勤學德語(否則很難找到工作機會),至少必要時能以英語溝通;2.務必購買有效及全面的意外與醫療險;3.事先登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辦理"旅外國人動態登入";4.抵達居住地後,即主動與駐外單位保持聯繫,並儘速向當地戶政機關辦理居民登記。5.儘速在當地銀行開設存款帳戶,儘量用轉帳方式(如:信用卡、EC卡等)支付日常生活開銷,避免攜帶過量現金,以免招引竊盜或意外遺失。

出發前往德國之前

  1. 蒐集相關資訊:
    建議您可先登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德國在臺協會等網頁,瀏覽或下載"出國旅遊資訊"、"度假打工簽證申請須知"、"度假打工簽證常見問題"。再針對您個人的度假打工蒐集相關資訊,充分瞭解與您度假打工計畫直接相關的人、事、時、地、物等。完善的前置作業將有助達成您設定的度假打工目標。
     
  2. 購買意外與醫療險:
    德國醫療費用昂貴,建議國人在出發前,最好先健康檢查,確認身心健康良好;並務必辦妥至少為期一年之海外急難救助及全額醫療保險,以備不時之需。另可考慮在德國購買私人第3責任險(private Haftpfichversicherung),以降低可能因個人無心意外過失,導致鉅額之賠償損失。
     
  3. 通關及檢疫注意事項:
    入境請勿攜帶奶類、肉類、保育生物或過量藥物等相關製品。攜帶10,000歐元(含)以上或其他等值貨幣者應主動向海關單位提出書面申報。適量自用藥品最好能出示醫生證明文件。因醫療所需之食品可在未拆封之情況下,限量2公斤。德國飛航安檢非常嚴格,倘購買刀斧等利器,包括小型瑞士刀、指甲刀、小剪刀,以至容量超過100毫升液體、膠狀或噴霧類用品於出境時均須放入托運行李(詳請參閱德國聯邦財政部關稅署網站 )。

居留德國期間

  1. 乘車、開車、駕照與保險:
    德國大眾交通運輸網十分便捷,地區內交通網大多一票通用,採榮譽信任制,並無剪票員,惟偶有稽查人員。電車、地鐵、區域火車(S-Bahn)或公車均可相互轉乘。單張車票價高,月票、年票相對較為實惠。請注意各地交通網營運規則未盡相同,確實瞭解相關搭乘須知,例如使用單程車票,多必須在上車前打印乘車時間。搭乘長程火車或飛機則宜儘早購票,通常越早越便宜。

    國人持我國有效駕照,可檢附德文譯文(例如我駐德各處核發之駕照證明等)於入境6個月內在德國開車。停留期間不超過一年者,可向居住地交通主管機關申請延長6個月。擬租賃車輛者,請持我國有效駕照倂同有效國際駕照辦理租車手續。

    德國道路交通規則優先權明確,務請注意行駛車道路口有無優先權(白框黃色菱形)標誌,抑或是有倒三角或STOP標誌,屬無優先權、必須要讓有優先權之車輛先行。在完全無交通號誌引導的路口(圓環例外),務必禮讓右方來車先行,以免發生危險。機動車輛駕駛在無紅綠燈的道路上,一定要禮讓使用穿越道(斑馬線)的行人。國人部分開車習慣與德人不同(例如德國駕駛人閃遠燈,表示禮讓,非警告;所有乘客均需繫安全帶等),最好先瞭解清楚後再上路,以策安全。

    德國所有自用或租用汽車均必須購買保險,倘遇車禍,請儘可能保留現場,並立即報警處理,找到目擊證人,記下肇事車輛車牌號碼、車主姓名、駕照號碼、聯絡資料、保險公司名稱及聯絡資料、案發時間地點、路況及天候,並通知所屬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或協助爭取權益。
  2. 租屋與居民登記:
    租屋無論單人房或公寓均務必簽訂租約,明載權利義務,如租金、附加費、租期、解約預告時間、交屋時房屋現狀、還屋時須否清理或整修等。確定居住地點後,請儘速辦理居民登記。依照各邦法令,居民均有義務於遷入居所後依法辦理登記,指示辦理期限1或2週略有不同。
     
  3. 銀行帳戶:
    開設銀行(含郵政銀行)帳戶,必須攜護照與居民登記證明,親自辦理。透過銀行帳戶轉帳收支款項,相對簡便安全。
     
  4. 工作契約:
    在德國找短期工作並非易事,建議運用各地Bundeagentur für Arbeit提供之資訊尋找機會。打工不是在學校的實習,當有適當工作機會,務必在與雇主簽訂工作契約前,充分瞭解工作性質、薪資、社會保險及所得稅等權利與義務之細節,並衡量自己體力與能力可否勝任。簽約後應履約工作,避免中途違約,造成勞資糾紛。
  5. 遵守德國法令:
    德國法律制度明確,權利義務劃分清楚。國人除了注意維護自我權益,更要善盡個人義務與責任。多多瞭解相關法令規章,將可避免尷尬處境。
     
  6. 人身安全:
    整體而言,德國治安良好,然仍有犯罪集團針對外來旅客下手偷竊或搶劫案件,為維護自身及財務安全,最好隨時保持警覺,儘量結伴出遊,財不露白,並避免在偏遠地區或於夜間獨行或任意搭乘陌生人之便車,服裝亦宜整齊清潔。
     
  7. 定期與至親好友保持聯絡:
    出門在外,首重人身安全與健康。建議您除了要與遠方的至親好友保持聯絡,更要與近鄰良好互動,以便必要時互相協助照料。
     
  8. 氣候:
    德國屬於涼爽的溫帶,一年四季降雨量分布相當平均。西北部夏季不太熱,冬季不若東部及南部嚴寒,是為海洋性氣候之特徵。東部和東南部夏季氣溫較熱,冬季寒冷,屬於大陸性氣候。南部地區由於地勢升高,大陸性氣候特點愈趨明顯。
     
  9. 稅制:
    個人所得稅最低稅率14%,購物則需支付加值稅(VAT),佔商品售價19 %。但是對於對於民生必需品、報紙、書籍及文化活動,加值稅只有7%。一般而言在德國居住合計183天以上,於德國境內所得必須繳稅,而我國與德國簽訂之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於102年1月1日起生效,相關避免雙重課稅項目及適用稅則內容由財政部賦稅署正式公布。
     
  10. 電壓規格:
    德國電壓為220伏特(220V),家電插頭為雙圓柱型(圖示請詳附件)
     
  11. 報案電話:
    倘發生事故,請撥110報案,112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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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緊急聯絡資訊

駐德國台北代表處 (Taipeh Vertretung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網址:www.roc-taiwan.org/DE
地址:Markgrafenstrasse 35, 10117 Berlin, Germany
電話:(002-49) 30-203-610
傳真:(002-49) 30-203-611-01
急難救助行動電話:(002-49) 171-389-8257
德國境內直撥:01713898257
受理領務申請案件時間:週一~週五09:00~13:00,14:00~17:00
 

駐德國台北代表處慕尼黑辦事處 (Taipeh Vertretung in der BRD, Büro München)
網址:www.roc-taiwan.org/DE/MUC
地址:Leopoldstr.28A/V 80802 Munich, Germany
電話:(002-49) 89-512-6790
傳真:(002-49) 89-512-67979
急難救助行動電話:(002-49) 175-570-8059
德國境內直撥:0175 57 08 059
 

駐德國台北代表處漢堡辦事處 (Taipeh Vertretung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Büero Hamburg)
網址:www.roc-taiwan.org/DE/HAM
地址:Mittelweg 144 / 2.O.G., 20148 Hamburg,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電話:(002-49-40) 442038, 447788(總機)
急難救助行動電話:(002-49) 171-521-7081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免付費專線:800-0885-0885
外交部緊急服務手機:0912-581-001
 

駐德國台北代表處法蘭克福辦事處 (Taipeh Vertretung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Büro Frenkfurt am Main)
網址:www.roc-taiwan.org/DE/FRA
地址:Friedrichstrasse 2-6, 60323 Frankfurt am Main, Germany
電話:(002-49) 69-745-734
傳真:(002-49) 69-745-745
急難救助行動電話:(49) 171-3147552
德國境內直撥:0171-3147552
 

簡介

德國是歐洲第一個與我國簽訂青年度假打工協議的國家,提供我國青年學子機會體驗德國文化及培養獨立自主的能力。

德國法定最低工資、相關規定及諮詢管道

(一) 最低工資:
自2019年1月1日起最低工資為每小時9.19歐元。
您只得從事臨時兼職工作(兼職工作月薪最多為每個月450歐元)。即使是從事臨時兼職工作,最低時薪仍然須依據法規為每小時9.19歐元

(二) 工作時間:
依據德國法律規定,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德國工作時間保護法亦規定,員工享有一定的休息時間(且禁止週日工作),以及對上夜班的員工提供特別的保護等。其他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尚有青少年勞動保護法、在職孕婦、產婦保護法等。

(三) 諮詢管道:
請詳后附表格。

德國勞動環境及勞動法令簡介

一、德國勞工素質及結構

德國雙軌制職業教育舉世聞名,擁有完善研發機構及工業設施,學校與產業交流頻繁,學生在校學習,並在企業實際操作,勞工及技術人員亦可在各地職業訓練中心進修,進而造就高素質的勞工及技術人員。勞工素質高一向是外國廠商前來德國投資之重要決定因素。

二、勞工法令

(一)勞動法
德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契約員工和雇主關係,以及規範雇主聯合會或雇主與公會或工會組織間的關係。德國工會為各公司、企業及工廠中勞工團體權益的代表,與雇主商談工作條件,並與各相關工會合作。

依據德國勞動法,無須簽訂書面僱用契約,然大部分雇主還是選擇為員工準備標準僱用契約,公司則依據需求進行修正。勞雇雙方都可提出解僱通知,解僱須寄發書面通知,並依法定最低通知期限辦理,且不得縮短,德國解僱通知期限與員工服務年資有關。

員工請病假在6週以內,仍可向雇主領取全額薪資,超過6週則由醫療保險支付60%的薪資。

(二)勞工參與經營決策
依德國勞工法令規定,勞工有權參與公司決策,即公司勞工人數5人以上者,得成立工會並選任代表參與公司經營及人事問題,以保護勞工權益。

(三)社會安全法
法定社會安全保險內容包括退休金保險(18.7%)、法定醫療保險費費率(自2011年由14.6%調高為15.7%,其中雇主負擔7.3%,受僱人自付額則調高至8.2%)、失業保險(自2011年起由2.8%調升至3.0%)及看護保險(2.55%),社會保險費用之50%由雇主負擔。受僱人員年薪資毛額未超過49,950歐元者,必須強制參加法定公共醫療保險(Gesetzliche Krankenversicherung,簡稱GKV)。另外,年所得超過57,000歐元者可轉至私立醫療保險機構(Private Krankenversicherung,簡稱PKV)。

勞工於產前6週及產後8週可申請產假,在此14週產假期間,雇主必須支付該勞工薪資,薪資為申請產假前3個月薪資的平均日薪資,再減去法定每日13歐元補助金的差額,雇主支付該筆差額仍可於事後檢據向健康保險機構(Krankenkasse)申請退還。此外,依法所有雇主皆須替員工投保工作意外保險,完全由雇主負擔。依照勞工法令規定勞工至少有20日(星期六不須上班者)或24日(星期六須上班者)的帶薪休假,勞工假日上班必須支付加班費。另年終獎金(或稱聖誕金)一般而言為一個月薪資,惟並非強制性。

資料來源:  勞動部-青年出國度假打工(勞動法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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