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度假打工勞動糾紛案件申訴、諮詢或救援資訊一覽表
一、荷蘭法定最低工資(自2023年7月起實施)
21歲以上成人每月最低工資1995歐元;18歲至20歲每月工資分別為997.5歐元、1197歐元及1596歐元(另訂有每小時或每週工資)。
二、工時與加班
全職工作者每週至少工作36小時,最長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週不得超過60小時。超時加班部分,則視勞動契約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三、聘僱合約
勞資雙方應於事前簽訂合約,一式兩份,內容應載明:勞雇雙方姓名地址、僱用起始日、工作地點、公司所在地、工作性質及職稱、每月、每日或每週工作時間、薪水數額及給付時間、簽訂合同時的基本工資和指數,以及可能的額外工資(小費,清潔獎金,獎金等)、有給薪年假的期限、僱員和雇主通知終止合約的期限等。
四、試用期
依雇用契約期限而定,少於6個月之契約並無試用期規定;6個月以上,不滿3年內之契約最長為3個月;2年以上或終身契約者最長為2個月。
五、休假
(一)年假:每週工時乘上4倍即為每年可休假時間,例如每週工作32小時,則可休年假128小時。
(二)國定假日11天(含週末)。
(三)緊急事件或短期休假(如喪假、就醫、婚假、臨時急事):並無特別規定,由勞雇雙方視情況商定。
(四)產假約16週、陪產假5日、領養未滿16歲孩童假最長6週,育嬰假為每週工時乘上26倍(直至孩童滿8歲為止)。
六、社保體系:
荷蘭強制性社保體系健全,所有受僱者及自僱者均需參加社會保險,社保費用由參保人、雇主及國家分攤支付。
七、聘僱合約終止
(一)員工自願離職:
- 不定期合約:於離職前一個月以口頭或書面方式通知雇主。
- 定期合約:員工可於試用期期間離職(試用期限載於合約),倘過試用期,亦應事先以口頭或書面通知,並於勞雇雙方同意下解約。
(二)僱主解除契約:
工作5年以下應於1個月前提出、工作5至10年應於2個月前提出、工作10年以上應於3個月前提出。
八、最新資訊請參考荷蘭社會事務暨就業部網站最新資訊www.rijksoverheid.nl/ministeries/ministerie-van-sociale-zaken-en-werkgelegenheid 及荷蘭就業服務網站www.werk.nl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