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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

荷蘭度假打工勞動糾紛案件申訴、諮詢或救援資訊一覽表

項目

內容

備註

主管機關(含網站、電郵或電話)

社會事務暨就業部檢察署(Inspectorate SZW)

受理有關工作條件申訴、騷擾、平等工作、欺壓、安全工作環境等案件。
網站:http://www.inspectorateszw.nl
電話:0800-5151(境內免付費)
+31-70-333-4444(境外)

http://www.inspectorateszw.nl/contact/contact-form

申訴電子表單網頁:

https://www.inspectorateszw.nl/contact/complaints-tips-notifications-and-reports

地址:PO Box 90801, 2509 LV Den Haag
The Netherlands
 

•警察局報案緊急電話112,非緊急事件0900-8844

•性暴力中心(CSG)24小時專線0800-0188

•駐荷蘭代表處急難救助電話+31-657-948-849

國人在荷蘭工作前,應先與雇主簽署書面工作契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免費法律諮詢(Het Juridisch Loket)

網站:https://www.juridischloket.nl

專線:0900-8020(付費電話)

電郵:填寫電子表單(5日內回復),或親至各城市服務中心(https://www.juridischloket.nl/contact

•國家律師協會(LVVV)

網站:https://www.lvvv.nl

電話:+31-33-247-3483

電郵:info@lvvv.nl

地址:Ambachtsstraat 15, 3861 RH, Nijkerk

提出方式

電話、電子表單或親赴機關申訴

 

應備文件

視申訴案情而定,建議保全工時證明、工作條件證明、薪資證明、工作合約及相關擬申訴文件,如工作不平等待遇證明、雇主資訊等。

 

處理流程

視個案而定

 

處理時程

視個案而定

 

是否提供免費語言翻譯及如何申請

大部分承辦人員通曉英語,網頁亦有英文介面,未提供免費語言翻譯。

 

其他(含當地救援資訊)

國人在荷蘭工作前,應先與雇主簽署書面工作契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免費法律諮詢(Het Juridisch Loket)

網站:https://www.juridischloket.nl

專線:0900-8020(付費電話)

電郵:填寫電子表單(5日內回復),或親至各城市服務中心(https://www.juridischloket.nl/contact

•國家律師協會(LVVV)

網站:https://www.lvvv.nl

電話:+31-33-247-3483

電郵:info@lvvv.nl

地址:Ambachtsstraat 15, 3861 RH, Nijkerk

 

其他疑問

駐外館處可以為您做什麼?

  1. 協助輔導當事人透過當地國政府申訴管道提出申訴。
  2. 在尊重駐在國政府公權力的原則下,協助當事人獲知當地政府辦理進度情形,惟駐外館處無法介入任何個案的調查、調解或訴訟等程序
駐處名稱
領事事務協助國人急難救助轄區配置
駐荷蘭台北代表處荷蘭全境,兼理荷屬古拉索、波奈、阿魯巴。

一、荷蘭法定最低工資(自2024年1月起實施)

自2024年1月起,荷蘭僅明文規定最低時薪:21歲以上成人為13.27歐元、20歲為10.62歐元、19歲為7.96歐元、18歲為6.64歐元。

二、工時與加班

全職工作者原則每週至少工作36小時,最長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週不得超過60小時。超時加班部分,則視勞動契約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三、聘僱合約

勞資雙方應於事前簽訂合約,一式兩份,內容應載明:勞雇雙方姓名地址、僱用起始日、工作地點、公司所在地、工作性質及職稱、每月、每日或每週工作時間、薪水數額及給付時間、簽訂合同時的基本工資和指數,以及可能的額外工資(小費,清潔獎金,獎金等)、有給薪年假的期限、僱員和雇主通知終止合約的期限等。

四、試用期

依雇用契約期限而定,少於6個月之契約並無試用期規定;6個月以上,不滿2年內之契約最長為1個月。

五、休假

(一)年假:每週工時乘上4倍即為每年可休假時間,例如每週工作40小時,則可休年假160小時。
(二)國定假日11天(含週末)。
(三)緊急事件或短期休假(如喪假、就醫、婚假、臨時急事):並無特別規定,由勞雇雙方視情況商定。
(四)產假約16週、陪產假為一週工時、領養未滿16歲孩童假最長6週,育嬰假為每週工時乘上26倍(直至孩童滿8歲為止)。

六、社保體系:

荷蘭強制性社保體系健全,所有受僱者及自僱者均需參加社會保險,社保費用由參保人、雇主及國家分攤支付。

七、聘僱合約終止

(一)員工自願離職:

  1. 不定期合約:於離職前一個月以口頭或書面方式通知雇主。
  2. 定期合約:員工可於試用期期間離職(試用期限載於合約),倘過試用期,亦應事先以口頭或書面通知,並於勞雇雙方同意下解約。

(二)僱主解除契約:

6個月以下之工作合約無須提前通知;6個月以上者則應於1個月前提出。

八、最新資訊請參考荷蘭社會事務暨就業部網站最新資訊www.rijksoverheid.nl/ministeries/ministerie-van-sociale-zaken-en-werkgelegenheid 及荷蘭就業服務網站www.werk.nl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