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斯洛伐克

度假打工勞動糾紛案件申訴、諮詢或救援資訊一覽表

項目

內容

備註

主管機關

(含網站、電郵或電話)

國家勞動檢查局各地方分局:

  1. Labor Inspectorate Bratislava

網站:www.safework.gov.sk/?sw=ba

電話:+421-2-3218 2759

傳真:+421-2-3218 2739

電郵:ip.bratislava@ba.ip.gov.sk

地址:Za kasárňou 1, 832 64 Bratislava

  1. Labor Inspectorate Trnava

網站:www.safework.gov.sk/?sw=tt

電話:+421-33-5521 614

傳真:+421-33-5521 594

電郵:ip.trnava@tt.ip.gov.sk 

地址:J. Bottu 4, 917 01 Trnava

  1. Labor Inspectorate Trenčín

網站:www.safework.gov.sk/?sw=tn

電話:+421-32-7441 653

傳真:+421-32-7441 226

電郵:ip.trencin@tn.ip.gov.sk

地址:Hodžova 36, 911 01 Trenčín

  1. Labor Inspectorate Nitra

網站:www.safework.gov.sk/?sw=nr

電話:+421-37-6933 801

傳真:+421-37-7415 241

電郵:ip.nitra@nr.ip.gov.sk

地址:Jelenecká 49, 950 38 Nitra

  1. Labor Inspectorate Žilina

網站:www.safework.gov.sk/?sw=za

電話:+421-41-5689 494/5

傳真:+421-41-5059 199

電郵:ip.zilina@za.ip.gov.sk

地址:Hlavná 2, 010 09 Žilina

  1. Labor Inspectorate Banská Bystrica

網站:www.safework.gov.sk/?sw=bb

電話:+421-48-4141 741/2

傳真:+421-48-4142 108

電郵:ip.bbystrica@bb.ip.gov.sk

地址:Partizánska cesta 98, 974 33 Banská Bystrica

  1. Labor Inspectorate Prešov

網站:www.safework.gov.sk/?sw=po

電話:+421 51 2850 020

 +421 51 7712 693

傳真:+421-51-7713 823

電郵:ip.presov@po.ip.gov.sk

地址:Konštantínova 6, 080 01 Prešov

  1. Labor Inspectorate Košice

網站:www.safework.gov.sk/?sw=ke

電話:+421 55 6002 301

傳真:+421 55 6335 482

電郵:ip.kosice@ke.ip.gov.sk

地址:Masarykova 10, 040 01 Košice

  1. 國家勞動檢查總局位於Kosice市,然不受理申訴案。
  2. 性騷擾案件請向當地警察局申訴。
    報案電話:158
  3. 駐斯洛伐克代表處緊急連絡電話:
    +421-915-108-489

提出方式

可以下列3種方式之一提出:

  1. 透過紙本郵寄、傳真、電郵等方式寄送書面申訴。
  2. 親自前往勞動檢查局以口頭提出(由受理分局做成書面紀錄)。
  3. 以電話並做成紀錄方式申訴。

 

需備文件

申訴書(記載雇主及受僱人的姓名地址等資訊,指出違反工作契約或法令之處)及勞動契約。

 

處理流程

處理流程如下:

  1. 受理機關記載申訴事實;
  2. 若認為申訴顯然有理,將命令雇主在一定期限內改善;
  3. 請申訴勞工提出要求雇主改善的方式;
  4. 根據調查事實及申訴勞工的理由,審酌法令以及雇主答辯後做成決定。

 

大約處理時程

約60日,如有特別需要可延長至90日,甚至超過90日。

 

是否提供免費語言翻譯及如何申請

提出的書面申訴及相關文件須以斯洛伐克文為之,無法定翻譯或外語協助,惟各地勞工檢查局可視其所屬人員能力,提供翻譯協助(註:通常係指斯國少數民族如匈牙利語)。

 

其他(含當地救援資訊)

依斯國法令,勞動契約須以書面為之,即便短期或部分工時僱用亦同。參與度假打工的青年,除須慎選雇主外,亦應要求簽署書面契約,以保障勞動權益。

 

其他疑問

駐外館處可以為您做什麼?

  1. 協助輔導當事人透過當地國政府申訴管道提出申訴。
  2. 在尊重駐在國政府公權力的原則下,協助當事人獲知當地政府辦理進度情形,惟駐外館處無法介入任何個案的調查、調解或訴訟等程序。
駐處名稱
領事事務協助國人急難救助轄區配置
駐斯洛伐克臺北代表處
斯洛伐克全境,兼理羅馬尼亞。

簡介

斯洛伐克是歐洲第6個(繼德國、英國、愛爾蘭、比利時及匈牙利)及全球第11個與我簽署青年度假打工計畫的國家。依該計畫我國與斯洛伐克每年互相提供100個名額,對符合規定18歲至35歲的申請者核發一年效期的度假打工簽證。

斯洛伐克法定最低工資、相關規定及申訴管道

(一) 最低工資:2023年起,每月最低工資上調至750歐元。
(二) 工時與加班:年度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400小時,夜間加班(晚上10時至凌晨6時)雇主須額外支付基本薪資的25%。
(三) 諮詢或救援管道:請務必自行記錄工作日期和時間,並妥善保存薪資支票或薪資單的副本。可向各地方國家勞動檢查局或所屬工會提出申訴。

斯洛伐克勞動環境及勞動法令簡介

一、勞工素質與結構

依據斯國最大人力資源入口網站profesia.sk的研究,斯國人民多有「安土重遷」的習性,傾向在家鄉附近求職,較無意願離鄉背景,尤以斯東Košice及Prešov地區為然。斯國首府Bratislava地區係斯國其他地區民眾前往工作的首選。

二、勞工法令

斯國有關勞工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三,其一為勞工法(Slovak Labor Code Act No. 311/2001 Coll, as amended),規範斯國勞資關係、勞工薪資及每週最低工時。其二為勞工社會保險法(Social Insurance Act No.461/2003 Coll, as amended),係規範斯國勞工保險與福利。其三為斯國勞工退休後福利與撫恤的法規(Act No. 123/1996 Coll., on additional pension insurance, as amended)。茲綜述如下:

(一)工作時數:
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含加班每週最多不超過48小時

(二)契約僱用:
於正式僱用前,需先簽定雇用契約,明定薪資、休假及契約起訖時間。

(三)試用期間:
最多3個月,在試用期間,勞資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約,且無事先通知或陳述具體理由之必要。倘試用期過後,即依正常程序,正式僱用或解僱雇員。

(四)加班費:

  1. 平日加班費按正常薪資之1.25倍核計加班費;或加班一小時,補休一小時。
  2. 週六加班按正常薪資之1.5倍核計加班費;或加班一小時,補休一小時。
  3. 星期日及國定假日加班費按正常薪資之2倍核計加班費;或加班一小時,補休一小時。
  4. 倘雇主於3個月內沒有讓雇員補休完畢加班時數,雇員應領取其加班費。

註:青年度假打工之簽證為「度假打工簽證」,並非「工作證」,與工作不盡相同,須投保旅行平安險或醫療保險,而非投保「勞工保險」。以上簡介所列為一般勞動條件,並非均適用度假打工之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