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斯洛伐克是歐洲第6個(繼德國、英國、愛爾蘭、比利時及匈牙利)及全球第11個與我簽署青年度假打工計畫的國家。依該計畫我國與斯洛伐克每年互相提供100個名額,對符合規定18歲至35歲的申請者核發一年效期的度假打工簽證。
斯洛伐克法定最低工資、相關規定及申訴管道
(一) 最低工資:2023年起,每月最低工資上調至750歐元。
(二) 工時與加班:年度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400小時,夜間加班(晚上10時至凌晨6時)雇主須額外支付基本薪資的25%。
(三) 諮詢或救援管道:請務必自行記錄工作日期和時間,並妥善保存薪資支票或薪資單的副本。可向各地方國家勞動檢查局或所屬工會提出申訴。
斯洛伐克勞動環境及勞動法令簡介
一、勞工素質與結構
依據斯國最大人力資源入口網站profesia.sk的研究,斯國人民多有「安土重遷」的習性,傾向在家鄉附近求職,較無意願離鄉背景,尤以斯東Košice及Prešov地區為然。斯國首府Bratislava地區係斯國其他地區民眾前往工作的首選。
二、勞工法令
斯國有關勞工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三,其一為勞工法(Slovak Labor Code Act No. 311/2001 Coll, as amended),規範斯國勞資關係、勞工薪資及每週最低工時。其二為勞工社會保險法(Social Insurance Act No.461/2003 Coll, as amended),係規範斯國勞工保險與福利。其三為斯國勞工退休後福利與撫恤的法規(Act No. 123/1996 Coll., on additional pension insurance, as amended)。茲綜述如下:
(一)工作時數:
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含加班每週最多不超過48小時
(二)契約僱用:
於正式僱用前,需先簽定雇用契約,明定薪資、休假及契約起訖時間。
(三)試用期間:
最多3個月,在試用期間,勞資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約,且無事先通知或陳述具體理由之必要。倘試用期過後,即依正常程序,正式僱用或解僱雇員。
(四)加班費:
- 平日加班費按正常薪資之1.25倍核計加班費;或加班一小時,補休一小時。
- 週六加班按正常薪資之1.5倍核計加班費;或加班一小時,補休一小時。
- 星期日及國定假日加班費按正常薪資之2倍核計加班費;或加班一小時,補休一小時。
- 倘雇主於3個月內沒有讓雇員補休完畢加班時數,雇員應領取其加班費。
註:青年度假打工之簽證為「度假打工簽證」,並非「工作證」,與工作不盡相同,須投保旅行平安險或醫療保險,而非投保「勞工保險」。以上簡介所列為一般勞動條件,並非均適用度假打工之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