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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IEC 計畫)

加拿大
度假打工勞動糾紛案件申訴、諮詢或救援資訊一覽表

項目

內容

備註

主管機關

加拿大勞動法規係由各省及地區掌管,惟聯邦政府、銀行、各省間貨物運輸公司、電訊公司及由聯邦政府營運的企業所聘僱的員工倘有勞動權利相關問題則逕洽加國勞動部。

  • 各省及地區的聘僱標準辦公室網站及聯繫方式請參閱以下網址
  • 加拿大勞動部網站及聯繫方式請參閱網址

提出方式

各省及地區的提出方式:
(1)致電或逕赴各地區聘僱標準辦公 室:相關人員提供說明公平待遇、工時、休息時段、工作條件及其他服務。
(2)雇主不得因勞工與聘僱標準辦公室聯繫而將其驅逐出境。
(3)每一省分及地區有其不同的申訴程序,申訴者必須直接與各省及地區辦公室聯繫以取得相關說明。


應備文件依各省或地區的勞動法規定
處理流程依各省或地區的勞動法規定
處理時程依各省或地區的勞動法規定
是否提供免費語言翻譯及如何申請僅部分省分及地區提供翻譯人員。建議與聘僱標準辦公室聯繫時即表明需要翻譯人員協助。對於無法提供翻譯人員的省分,如卑詩省,建議可透過加拿大翻譯、 語言學及傳譯人員委員會(Canadian Translators, Terminologists and Interpreters Council) 洽詢私人翻譯。

加拿大翻譯、語言學及傳譯人員委員會及相關翻譯資訊請
參考以下網址:
1.CTIC
2.Employment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anada

其他

關於加國保障臨時外籍勞工的相關資訊:
(1)請參考網址
(2)詐欺案件線上舉報網址
電話:+1-866-602 9448



加拿大(沙士卡其灣省)
度假打工勞動糾紛案件申訴、諮詢或救援資訊一覽表

項目

內容

備註

主管機關

勞動部聘僱標準處(Employment Standards Division, Ministry of Labour, Government ofSaskatchewan)
電話:+1-800-667 1783
傳真:+1-306-787 4780
地址:300 - 1870 Albert Street, Regina, SK, Canada, S4P 4W1


提出方式
  • 線上填寫提出申訴
  • 上網下載申訴表格填寫後,送交聘僱標準處。
  • 須於最後一次應發薪日後 12 個月內提出申訴。
應備文件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支票存根、工時紀錄、僱用紀錄等。
處理流程

申訴案處理流程如下:
(1)調查(investigation)
(2)工資裁定(wage assessment)
(3)上訴(appeals)
(4)上訴聽證(hearing of appeals)
(5)最終裁定證明(final decision – certificates)


處理時程

勞工廳聘僱標準處指派仲裁員聯絡勞資雙方舉行聽證,聽證後 60日內裁定,雇主可於收到工資裁定 15日內提出上訴。


是否提供免費語言翻譯及如何申請
其他


加拿大(亞伯達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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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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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主管機關

勞動部聘僱標準處(Employment Standards, Ministry of Labour, Government of Alberta)
電話: +1-877-427 3731,+1-780-427 3731


提出方式僅接受線上申訴
  • 若僱用關係終止,則須於終止日起 6個月內提出申訴。
應備文件證明文件影本如時薪/年薪資料、雇主地址、每日工時紀錄、僱用紀錄等
處理流程

申訴案處理流程如下:
(1)調查(investigation)
(2)裁定(determinations)
(3)調停及解決(mediation and resolution)
(4)下達法令(order)
(5)上訴(appeals)


處理時程聘僱標準處於申訴提出 6 週內聯絡雇主及受僱者,並可能展開相關調查,雇主可於收到法令 21 日內提出上訴。
是否提供免費語言翻譯及如何申請
其他


加拿大(卑詩省)
度假打工勞動糾紛案件申訴、諮詢或救援資訊一覽表

項目

內容

備註

主管機關

勞動部聘僱標準處(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 Ministry of Labour, Government of B.C.)
電話: +1-800-663-3316, +1-250-612-4100
電郵: ESB.Infoline@gov.bc.ca


提出方式

提出申訴方式如下:
(1)線上填寫提出申訴:Self-Help Kit
(2)上網下載申訴表格填寫後,送交聘僱標準處

若僱用關係終止,則須於終止日起 6 個月內提出申訴。
應備文件相關證明文件如支票存根、工資紀錄、每日工時紀錄及僱用紀錄等影本。
處理流程

申訴案處理流程如下:
(1)調查(investigation)
(2)教育解說(education)
(3)調停(mediation)
(4)判決聽證(adjudication hearings)
(5)裁定(determinations)
(6)上訴(appeals)


處理時程一般約於舉行聽證後 8 週內可作出裁定。
是否提供免費語言翻譯及如何申請勞工廳聘僱標準處網站中文說明資料
其他


加拿大(安大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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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主管機關

勞動部聘僱標準處
電話:+1-416-326 7160(大多倫多地區)
免費電話:+1-800531 5551


提出方式如果員工認為雇主沒有遵守就業標準法 ESA,可撥打就業標準訊息中心專線:+1-416-326 716,或撥打免費電話:+1-800-531 5551。
應備文件

請備妥申訴表格並填具以下資料:
(1)哪一項權利被侵犯(如您的雇主沒有支付加班費,或者您沒有收到遣散費)
(2)發生日期
(3)雇主拖欠多少薪資(如美元金額,如果知道的話)
(4)雇主姓名、地址及電話
(5)雇主是否仍在營業
(6)雇主是否有在其他單位營業或使用其他姓名(或名稱)營業


處理流程

申訴處理流程如下:
(1)您是否已聯繫您的雇主?
通常情況下,您的索賠進行調查前,您必須先嘗試聯繫您的雇主反映對您僱傭標準的問題。
(2)收集重要文件
您可能需要提供關於您的僱用經歷和您雇主的聯繫方式。勞動部調查前,您可能需要提供上述這些文件。
(3)填寫申請表格
(4)將您的申訴寄給勞動部:

  • 網上提出申訴:您會立即收到您的申訴號碼。
  • 傳真提出申訴:1-888-252-4684。
  • 親臨申訴:請電+1-800-267 8097找到離您最近受理聘僱標準申訴的中心位置。
  • 郵寄至:Provincial Claims Centre Ministry of Labour 70 Foster Drive, Suite 410 Roberta Bondar Place Sault Ste. Marie, ON P6A 6VA

註:如果您以傳真、郵寄或親辦方式提交申訴案,當文件齊備後,勞動部將以信函通知您申訴案編號,及可能要求您提供更多的信息。


處理時程有些索賠只要雇主和員工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後即可解決。其它更複雜的申訴案解決可能需要數月或數年才能完成。
是否提供免費語言翻譯及如何申請建議可透過加拿大翻譯、語言學及傳譯人員委員會(Canadian Translators, Terminologists and Interpreters Council)洽詢私人翻譯
其他

關於加國保障臨時外籍勞工的相關資訊:
(1)請參考網址
(2)詐欺案件線上舉報網址
電話:+1-866-602 9448



加拿大(紐布朗斯維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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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主管機關

高等教育廳(Department of Post-Secondary Education)就職教育與勞動(Training and Labour)聘僱標準辦公室(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
電話:+1-506-453 2725(弗雷德里克頓或紐布朗斯維克省境外)
免費電話:+1-888-452-2687


提出方式

可透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訴:
(1)電話:免費電話與聘僱標準辦公室
聯繫:+1-888-452 2687
(2)親赴鄰近的聘僱標準辦公室與聘僱標準官員諮商
(3)寫信至聘僱標準辦公室:
P.O. Box 6000, Fredericton NB E3B 5H1
(4)填妥申訴表格後郵寄至上述地址,或傳真至+1-506-453 3806。(5)線上填寫並提交申訴表格


應備文件

請上網填妥申訴表格


處理流程

申訴申請通常先經由免費電話求助熱線(+1-888-452 2687)與聘僱標準官員諮商,並將申訴申請建檔。所有的申訴申請分配給全省各地 5 個區域辦事處。聘僱標準官員會接觸雇主及雇員,以釐清僱傭糾紛並做出裁定。另外,也提供保密投訴申請。
如果聘僱標準官員無法判定此申請案,將由紐布朗斯維克省勞動就業局做最終及具有約束力的判決。


處理時程

有些索賠只要雇主和員工了解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即可解決。較為複雜的申訴案可能需要數月或數年才能完成。


是否提供免費語言翻譯及如何申請

建議可透過加拿大翻譯、語言學及傳譯人員委員會(Canadian Translators, Terminologists and Interpreters Council)洽詢私人翻譯


其他

有關就業標準法或條例的問題,可撥打以下電話:
+1-888-452 2687(紐布朗斯維克省境內免費)
+1-506-453 2725(弗雷德里克頓或紐布朗斯維克省境外)



加拿大(愛德華王子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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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社區、文化事務和勞動局(Communities, Cultural Affairs and Labour)聘僱標準辦公室(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
電話:+1-902-368 5552
免費電話:+1-800-333 4360
傳真:+1-902-368 5476


提出方式申訴人須將職位、工作性質及擬投訴的相關訊息及文件備妥。申訴人於提出申訴前須先與其雇主協商解決。
應備文件

可透過以下2 種方式之一提交就業標準投訴表:
(1) 列印紙本郵寄(PDF文件,填寫並列印)
(2) 線上提交申請:就業標準投訴表格(線上提交申請)


處理流程

處理流程如下:
(1) 當聘僱標準檢查員(以下簡稱:檢查員)開始調查投訴案件時,檢查員將會與投訴人詳談,澄清並了解所有相關爭議的問題。如果檢查人員發現被投訴方違反僱用條例,則檢查員會與被投訴方討論相關問題及解決方法。解決方法可能是:保持更好的工資紀錄,檢查員依據僱用部分特定條例裁定被投訴方須支付給投訴者所虧欠的費用。
(2)如被投訴方不同意檢查員的裁定,檢查員可以發出正式通知,要求被投訴方必須遵守並於限定時間內確實執行相關法令。該命令仍給予被投訴方,向僱用標準局提出申復及答辯的機會。
(3)被投訴人自收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0 個工作日內須提出答辯申復。如未能在 10 日期限內作出答覆,則愛德華王子島省最高法院將對被投訴人所虧欠投訴方的所有應付款項逕行判決。
(4)檢查員對申訴進行調查後,仍有將調查結果移交聘僱標準局做最終判斷的權限。


處理時程有些索賠只要雇主和員工了解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即可解決。較為複雜的申訴案可能需要數月或數年才能完成。
是否提供免費語言翻譯及如何申請建議可透過加拿大翻譯、語言學及傳譯人員委員會(Canadian Translators, Terminologists and Interpreters Council)洽詢私人翻譯
其他依據愛德華王子島省人權法,任何人凡遭遇歧視皆有權提出申訴,並可聯繫愛德華王子島省人權委員會


加拿大(緬尼托巴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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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主管機關

緬尼托巴勞工暨移民局(Manitoba Labour and Immigration)聘僱標準辦公室(Employment Standards)
電話:+1-204-945 3352(溫尼伯)
免費電話:+1-800-821 4307(溫尼伯境外)
傳真:+1-204-948 3046
電子信箱:employmentstandards@gov.mb.ca


提出方式

提出方式如下:
(1)員工應先與雇主諮商。倘爭議無法獲得解決,員工認為雇主不遵守法律時,可向聘僱標準辦公室投訴。該項投訴必須自最後一個工作日起算 6個月內,或薪水發放日後的 6 個月內提出。
(2)必須填寫索賠表格(claim form)並以親送或郵寄或傳真等方式提交聘僱標準辦公室。表格可自任何聘僱標準辦公室索取,或自網站下載
(3)聘僱標準辦公室只能調查和索還逾6 個月未支付的薪資和加班費,以及逾 22 個月未給付的無薪休假和假期工資。


應備文件

(1) 請備妥並填具申訴表格(claim form)提交聘僱標準辦公室。各聘僱標準辦公地址和傳真號碼明載於申訴表格上。
(2) 依據聘僱標準官員要求提供其他補充文件或資料。


處理流程

聘僱標準處理流程如下:
(1)員工提出申訴,聘僱標準官員於收到申訴後將聯繫雇主和員工以蒐集更多的資料。
(2)倘員工投訴前,未與雇主諮商解決糾紛,聘僱標準官員可能退回員工申訴,或要求雇主支付拖欠工資。如果雇主被要求支付工資,則須一併支付申訴所需行政費用。
(3)如果雙方不同意聘僱標準辦公室的裁定,雇主和員工可向緬尼托巴勞工局提出上訴。
(4)雇主不服聘僱標準辦公室裁定,須於收到聘僱標準裁定命令 7 日內以書面提出上訴,並附上裁定的全額保證金。
(5)員工不服聘僱標準裁定時,得於收到通知 7 日內以書面提出上訴,惟無須提供保證金。
(6)聘僱標準官員會向雇主和員工說明如何提出上訴及回答上訴程序等相關問題。


處理時程

有些索賠只要雇主和員工了解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即可解決。較為複雜的申訴案可能需要數月或數年才能完成。


是否提供免費語言翻譯及如何申請

建議可透過加拿大翻譯、語言學及傳譯人員委員會(Canadian Translators, Terminologists and Interpreters Council)洽詢私人翻譯


其他
  • 緬尼托巴省勞工賠償局(Workers Compensation Board of Manitoba)
    有由雇主提供工作場所受傷或生病支付的保險計畫。於職場受傷時,除尋求適當的醫療照顧外,雇主或員工可聯繫該局。
    電話:+1- 204-954 4321
    免付費電話(加拿大境內):+1-800 362 3340
    電郵:wcb@wcb.mb.ca
    地址:333 Broadway Winnipeg,MB R3C 4W3
  • 緬尼托巴省人權委員會(Manitoba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涉及歧視(家庭狀況、收入來源、性取向、種族、性別、年齡、殘疾或宗教)或人權問題時可聯繫該委員會。
    電話:+1-204-945 3007
    電郵:hrc@gov.mb.ca
    地址:7th Floor-175 Hargrave Street Winnipeg, MB R3C 3R8


加拿大(諾瓦斯科西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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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主管機關

勞動和勞動力發展局(Labour and Workforce Development)勞動標準處(Labour Standards Division)
電話:+1-902-424 4311
免費電話:+1-888-315 0110
傳真:+1-902-424 5640


提出方式

申訴提出方式:
(1)電話諮詢(+1-888-315-0110 或 +1-902-424 4311)
(2)電郵:labrstd@novascotia.ca
(3)郵寄:5151 Terminal Road, 7th floor PO Box 697, Halifax, Nova Scotia B3J 2T8b
(4)當事人可先透過以上方式與勞動標準處官員諮詢。如果當事人決定提起申訴,官員會透過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之一提供申訴表格。當事人亦可親至辦公室領取。


應備文件

相關文件須備妥如下:
(1)填具投訴表格,簽名並註明日期,並透過電郵、傳真、電子郵件寄送填妥的投訴表格。
(2)投訴案件須於 6 個月內提出。
(3)小心保存相關文件證據,如工資單、支票、工作計劃、終止函、勞動合同和其他紀錄,並於投訴時,提供複印件而非原件。
(4)在某些情況下,雇員可以匿名投訴。如果員工想匿名投訴,可與官員溝通。官員將會個別解釋匿名投訴及非匿名投訴的差別及政府可協助的範圍。


處理流程

處理流程如下:
(1)當勞工局收到投訴後,標準處官員須先決定是否有權解決申訴人提出的訴求。若當事人的投訴不符勞動標準法令的範圍或已超過投訴期限 6 個月以上的規定,官員將無法協助該員工的案件。如果官員審核後可受理該投 訴,該案件將交付勞工標準官員進行處理。
(2)處理投訴:該官員將以公平、公正、客觀的方式來處理投訴。該官員的職責是確保遵守勞動標準法的最低標 準,惟並不單獨代表當事人。
(3)解決投訴:官員將須先了解當事人的投訴內容及解決方法。如果當事人願意撤訴和解,官員將另安排時間供投訴人與被投訴人雙方討論協調。此可讓當事人決定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案。如果當事人不願撤訴,或在雙方討論後無法達成協議,該官員將就當事人的投訴內容進行調查。在某些情況下,投訴亦可能會重新分案由其他官員做進一步調查。
(4)調查:在調查過程中,有關人員將蒐集兩方資料。申請人將提供文件如工資記錄、工資單、考勤表、紀律處分紀錄,對員工和工作場所政策措施。該官員將會詢問工作場所的其他證 人。在調查期間亦可能發生當事人決定和解或投訴人決定撤銷投訴的情形。如投訴人證據不足,亦可撤回投訴。
(5)裁決:如果投訴在調查過程中未能獲得解決方案,官員將完成調查,並根據可獲得的最佳證據決定解決方案。勞動標準法規定,雇主必須提供資料證明公司已達勞工法最低標準。在某些情況下, 雇主保留員工的個人紀錄,如工作時間紀錄、是否收到薪水,這些紀錄可供認定雇主是否符合法定標準。
(6)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和解或解決辦法,官員將逕行裁定雇主所欠員工薪資金額,並發出正式政府信函使雇主遵守判決。若雇主不同意判決結果,可向勞工局提出上訴。


處理時程

有些索賠只要雇主和員工了解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即可解決。較為複雜的申訴案可能需要數月或數年才能完成。


是否提供免費語言翻譯及如何申請建議可透過加拿大翻譯、語言學及傳譯人員委員會(Canadian Translators, Terminologists and Interpreters Council)洽詢私人翻譯
其他
  • 人權委員會(Nova Scotia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免費專線:+1- 877-269-7699
    電話:+1- 902-424-4111
    電郵:hrcinquiries@gov.ns.ca
    地址:Summit Place, 1601 Lower Water Street, Halifax, NS B3J3P6
  • 員工保護基金計畫(Wage Earner Protection Program)
    免費專線:+1- 866‑683 6516
    電話:+ 1‑800‑926 9105
    地址:WEPP Processing Centre PO Box 5900 Cornwall ON K6H 6J6

駐外館處可以為您做什麼?

  1. 協助輔導當事人透過當地國政府申訴管道提出申訴。
  2. 在尊重駐在國政府公權力的原則下,協助當事人獲知當地政府辦理進度情形,惟駐外館處無法介入任何個案的調查、調解或訴訟等程序
駐處名稱領事事務及協助國人急難救助轄區配置
駐加拿大代表處
(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渥太華(及其附近衛星都市)、魁北克省、紐芬蘭省及兼理聖皮埃與密克隆群島(Saint-Pierre et Miquelon)
駐溫哥華辦事處
(駐溫哥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卑詩省、亞伯達省、沙士卡其灣省及育空特區(Yukon)、西北特區(Northwest Territory)、努那福特區(Nunavut)
駐多倫多辦事處
(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緬尼托巴省、安大略省、紐布朗斯維克省、愛德華王子島省及諾瓦斯科西亞省

簡介

為進一步推動臺加青年交流,繼開放國人赴紐、澳與日本度假打工之後,我國與加拿大簽署「臺加青年交流瞭解備忘錄」,並自2010年7月起實施,包含度假打工、專業青年與國際建教合作等3類,18至35歲青年皆可申請。

加拿大法定最低工資、相關規定及諮詢管道

(一) 最低工資:
加拿大勞工法規為了保護勞工,訂有最低工資、加班和假日津貼標準。每個省份均立法訂有最低薪資標準,不過各省的薪資水準不盡相同。依據2023年的資料,有經驗的成人勞工,最低工資介於14.0017.59加幣之間,針對青年勞工及特殊職種則有特別規定。
加拿大勞工法規定所有雇主必須支付受訓員工最低薪資,若雇主於訓練期間不支薪,請不要替這樣的雇主工作。

(二) 工時與加班:
在加拿大多數省份,如每週工時超過一定門檻,即有權獲得時薪 1.5倍的加班費。卑詩省的每週工時門檻是 40 小時,亞伯達省及安大略省則為44 小時。對於受聯邦法規範的公司而言,對於受聯邦法規範的公司而言,門檻是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
以上資料為2024年5月數據,相關更新請參考以下資料來源:

卑詩省
https://www.welcomebc.ca/Work-in-B-C/Working-in-B-Chttps://www.welcomebc.ca/Work-in-B-C/Working-in-B-C
亞伯達省
https://www.alberta.ca/overtime-hours-overtime-pay.aspxhttps://www.alberta.ca/overtime-hours-overtime-pay.aspx
安大略省
https://www.ontario.ca/document/your-guide-employment-standards-act-0/overtime-payhttps://www.ontario.ca/document/your-guide-employment-standards-act-0/overtime-pay
聯邦規範下之公司
https://www.canada.ca/en/services/jobs/workplace/federal-labour-standards/work-hours.htmlhttps://www.canada.ca/en/services/jobs/workplace/federal-labour-standards/work-hours.html

(三) 申訴管道:
請您務必自行記錄工作日期和時間,並妥善保存薪資支票或薪資單的複本。如雇主未善盡加拿大勞動基準法所訂義務,可向該省或地方勞工部門提出申訴,若您的工作場所受聯邦法律規範,則可向聯邦勞工局提出申訴。詳細申訴資訊請詳后附表格。

加拿大勞動環境及勞動法令簡介

一、勞工素質與結構
加拿大係一擁有多元文化及種族的移民國家,歡迎世界各地優秀人士移民加國,移民政策確保加國一流人才不虞匱乏,吸引全球各地高科技人才移民。另外,加國擁有優良的教育制度,根據2019年的統計資料,教育支出占GDP的比率為11.1%,而加國2024年25至64歲人口中,有92%具高等教育學歷,遠高於OECD國家平均值79%。根據OECD調查,加國在自然科學、數學、統計學方面,高等教育畢業生比例名列OECD國家中第七名,因而培育出優秀、具智慧且具研發實力的勞動團隊,使加拿大擁有技術熟練與受過良好教育的勞工,為全球組織研發及生產團隊最快速的國家。加國的知識型經濟主要植基於眾多高知識水準的人員及技術能力。

加國統計局2024年3月公布,全加總勞動人口為2,172萬人,總就業人口為2,040萬人,其中全職者為1,671萬人,兼職者將近369萬人。

另根據加國統計局年度資料, 2024年全職就業人口中年齡在25歲以上的男性853萬人、女性682萬人;年齡在25至54歲的壯年就業人口為男性736萬人、女性673萬人。

基本上,加國勞工成本包括薪資、法定福利(政府養老金計畫、醫療計畫等)以及由雇主提供的所有其他福利。其中製造業的勞動力成本,因不同產業別及不同地點而異,而加國的法定福利計畫成本所占工資比例為G7國家中最低,另雇主提供其他福利成本占工資比例亦不高。

資料來源:
https://www.oecdbetterlifeindex.org/topics/education/
https://gpseducation.oecd.org/CountryProfile?primaryCountry=CAN&treshold=10&topic=EO
https://www150.statcan.gc.ca/n1/daily-quotidien/240405/t001a-eng.htm
https://www150.statcan.gc.ca/n1/daily-quotidien/240405/dq240405a-eng.htm?indid=3587-1&indgeo=0
https://www150.statcan.gc.ca/t1/tbl1/en/tv.action?pid=1410028701
https://www.jobbank.gc.ca/analyse-tendances

二、勞工法令


基本上,勞資關係是由聯邦及各省制定的「勞工法」來規範,「勞工法」規範僱用條件、雇主與勞工間的關係。一般僱用及勞工事務主要係由省府管轄,惟對銀行、油管、電話、電視、空運、省際運輸以及捕魚等聯邦產業,則歸聯邦政府管轄,聯邦政府並通過「加拿大勞工法」對聯邦產業的僱用及勞工事務進行監控。對一般勞工可享基本工作條件的規定,則由省政府依據工業別、工人年齡及職業業種等情況訂定最低工資標準。此外,聯邦政府及各省政府均立法保障人權,具體禁止就業中的歧視行為。

聯邦勞動相關法規為Canada Labour Code(CLC),各省尚有各省的勞動法規,如安大略省有Employment Standards Act及Ontario Labour Relations Act,卑詩省有Labour Relations Code,魁北克省有Labour Code及Civil Code of Québec等。

依照聯邦政府及若干省政府的規定,除勞工犯重大過錯外,雇主若停止僱用勞工,必須於事前予以書面預告,至於應在幾星期前預告,一般係依管區政府的規定及勞動者服務時間的長短而定。對於服務時間滿5年以上的勞動者,雇主或須支付資遣費。另因工廠關閉而須遣散員工時,依各省規定不同,尚須支付額外費用。

另禁止在就業方面針對性別、宗教、年齡、種族等方面有任何形式的差別待遇,男女應同工同酬;工人可拒絕危險工作等。各種員工福利,例如失業保險、健康保險、工人賠償金制度、養老年金計畫等均列為必備項目。

勞動契約是雇主和雇員之間根據加拿大就業法律所訂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基礎。所以,欲明確界定勞動條件的雇主,應該以書面方式訂定員工的勞動契約。倘受僱人未簽署書面勞動契約或書面合同,對於涉及勞動時間或權利義務的各項糾紛,均將由法院裁定。法院在處理此類問題時,法官經常以自由心證方式決定當事人適當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若無書面契約,勞資雙方興訟時,裁定結果均有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

集體議價權受立法保障,勞方可透過工會進行集體勞動契約的交涉,勞資爭執的決議,不公平的勞動常規的禁止和罷工權利或停工。倘更換企業主時,另有相關法規保障勞工權利,不會因企業所有人變更而受損。加國聯邦的產業關係協議會(Canada Industrial Relations Board)和省級的產業關係協議會均對判例法相當熟稔,因此處理類似事件時,多會依據問題遴選適當的爭端解決處理人員加以審理。

加國各省僱用法不盡相同,在工資、工作時間、超時工資、假期(休假、例假、產假、家庭照顧假)、解雇、同工同酬、退休、保險、勞動環境及工業安全等僱用條件上,聯邦政府及各省政府均立法制定各自的最低標準。

資料來源: 勞動部-青年出國度假打工(勞動法令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