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透過駐處向當地警察局報案,請警方查明並加強巡邏。 (二)駐處派員或請我僑胞、友我團體人士協助瞭解,必要時協助搬遷事宜。
由於雙方對每小時工資係以口頭約定,倘發生勞資糾紛,除協調解決外,恐難以依法論法處理。因此在日打工期間除務必注意人身安全外,與雇主間仍須簽定書面僱用契約,以免產生糾紛。
在東日本大地震發生時,部分餐館經營困難,陳姓青年在橫濱餐館打工,遭遇雇主積欠工資兩個月,經瞭解該餐館並非僅針對陳姓青年,而係所有員工均處於無薪上班情況。所幸該餐館非惡意積欠工資,兩個月後則續按時發薪;此外,陳姓青年亦留少許盤纏,方可度過此突發狀況。由此案例瞭解,度假打工青年須隨身留下固定積蓄,以備不時之需。
(一)一般而言,我國青年甫赴日本不易尋覓工作,許多青年均先熟悉環境後才開始尋職,故尋覓工作前之生活費須先準備。 (二)能否找到工作機會之首要條件係日語能力,倘度假打工青年赴日前已俱備相當程度之日語能力,相對上較容易尋覓工作。 (三)此外,工作須屬合法,不可因貪圖高報酬而在風化場所等非法地方工作,否則恐觸犯當地法律。
在日本扣留護照是非法行為,倘有雇主扣留護照,應即向日本警察機關報案檢舉,或可向我駐日各館處尋求協助。護照係度假打工青年在海外生活之最重要身分證明文件,切記勿輕易將護照正本交予他人保管。
度假打工青年多係隻身赴日,在國外無其他依靠,爰某些心懷不軌之人於度假打工青年赴日後提高房租、加收禮金及押金等,明知不諳日文卻要求簽下不合理的日文版契約,甚至安排赴其他薪資較低或非法的工作場所。對於此種情況,請度假打工青年慎選仲介公司,並在簽下任何合約時要求中文譯本;此外,亦儘量保留詳載住宿或工作條件之相關契約書面紀錄,避免發生糾紛後,卻面臨提不出證據之窘境。
有意赴日本度假打工者,首先應向日本交流協會台北或高雄事務所申請簽證。每年申請分5月及11月兩次,初步審查通過後,於同年6月及12月憑有效期超過12個月之我國護照及相關證件申請簽證。簽證有效期限為一年,自發證日起算,一年內必須赴日,逾期失效,停留期限為一年,自入境後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