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須申請居留證,僅須於入境斯國3個工作日內,向居住地之外事警察機關辦理報到手續(Notice of the Stay)即可,相關資訊請洽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臺北),或參考該處所提供之網址:http://www.minv.sk/?bbap。
取得斯洛伐克度假打工簽證後,可持憑該簽證合法到其他申根國家/地區旅遊,惟須注意依規定至多不得超過90天。
不得攜帶眷屬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