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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425

    在海外遇到權益受損等不公平待遇時,處理上通常比自己國內多出至少兩項困難:(一)語言障礙、(二)法令差異。當事人要有心理準備,爭取權益過程中,尚需克服語言障礙,並適應當地法令與本國國內不同之處。 想在度假打工地點打官司,需要聘請當地律師。倘您熟悉當地語言,則溝通問題不大。倘不熟悉當地語言,則須另外聘請傳譯與當地律師溝通。 政府駐外單位對於危及國人人身安全及自由的案件,可依照國際慣例表達應有之關切。對於一般民事訴訟,政府駐外單位通常無介入之立場,惟仍可應當事人之請求,推薦律師或傳譯。

    • 2013/425

    基本上,須視所遭遇為何緊急狀況而定。倘遭竊、遭暴力欺侮、車禍、傳染病或因突發性重症倒下、群眾衝突、爆炸事件、有人身危險之虞時,首先應向身邊或距離最近的第三者、所屬學校或公私機構、醫院、警察機關、或韓美軍方指定之避難場所求助,當立即危險排除後,儘速設法與我國派駐韓國兩個單位中距離您較近的一個聯絡:位於首爾之台北駐韓國代表部(緊急電話+82-10-9080-2761)及位於釜山之辦事處(緊急電話+82-10-4537-7961);倘遺失護照,請先向附近韓國警察派出所報案,然後持報案單及2張照片逕向我代表處或辦事處申請補救措施。

    • 2013/425

    在韓國打工並不算正式職業,自然無法享受公私機構的員工福利措施;通常每週僅休息一日,因此旅遊範圍就僅侷限在工作地附近且在一天內往返之景點。近年來,韓國政府大力發展觀光產業,積極吸引國外旅客,故觀光資訊相當發達,任何外國人,只需進入韓國觀光公社網頁,即可瀏覽中英文網頁等,該網站對外國人所需之韓國觀光訊息,詳細完備,並有24小時中文電話諮詢服務(諮詢電話號碼1330),即使觀光客想購買韓國影音節目光碟,撥打1330,數分鐘內即獲回覆:如在什麼街、什麼店、該店營業時間、該光碟價格、門市購或網購等,幾乎可完全解答觀光客之疑問;此外,根據觀光公社提供之旅遊資訊,應盡量搭公車、地鐵及鐵路前往各旅遊景點,避開假日塞車,輔以地圖,邊走邊問,為最經濟實惠之度假旅遊方式。

    • 2013/425

    倘遇車禍事故,儘可能保留現場,並立即報警處理(電話:112),找到目擊證人、記下肇事車輛車牌號碼、車主姓名、駕照號碼、聯絡資料、保險公司名稱暨聯絡資料、案發時間及地點、路況及天候等,並立即通知所屬保險公司申辦理賠手續。

    • 2013/425

    韓國社會使用的語言係韓語,英語及華語並不普及。打工的地方除非特別註明使用中文或英語,否則應徵者均必須具備韓語對話能力;因為通曉韓語,才能與工作同事溝通,處理工作中遭遇之問題,否則,當與同事發生多次誤解與摩擦,造成精神壓力,難免影響情緒;除非僅從事勞力工作,或從事不需開口之工作,韓語應係必備要件之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