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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父親電郵我駐處電子信箱,稱其女(當事人)自11月29日晚失聯,已向當地警局報案,惟仍請駐處協尋。

案例類型

急難救助

填報單位

駐布里斯本辦事處

當事人姓名

嘉欣(化名)

案發時間

105年11月30日

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澳洲黃金海岸Surfers Paradise(當事人甫抵澳數日,尚未覓得打工機會)

案由

當事人父親電郵我駐處電子信箱,稱其女(當事人)自11月29日晚失聯,已向當地警局報案,惟仍請駐處協尋。

當地國相關機構處理過程

駐處提供相關資料請昆士蘭州臺籍警民聯絡官協助。

駐處協處情形

  1. 駐處致電當事人父親獲悉當事人抵澳先暫居友人住所,29日晚即失聯,曾有臉書上線紀錄,惟隨即離線,其父擔心女兒遭人監控,限制行動;駐處撥打當事人手機亦直接進入語音系統。
  2. 駐處致電當事人寄居之友人,瞭解當事人尚無雇主,於網路結交一斯洛伐克男子,抵澳隔日即赴該男子宿舍;當事人可能與該男子外出等語。

結果

當事人父親聯繫上其女,獲悉伊在斯洛伐克男子家中;為避免當事人遭該男子限制行動,駐處另請臺籍警官與當事人聯繫續處。

備註

呼籲赴海外度假打工青年務必與在臺家人保持聯繫,以確保自身安全,並免家屬擔心誤認失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