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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Mareeba獨自駕車時,因來車在「give way」標誌前未減速而釀禍,致當事人所駕轎車全毀,所幸僅脖子及身上幾處擦傷。

案例類型

交通意外

填報單位

駐布里斯本辦事處

當事人姓名

阿信(化名)

案發時間

105年10月18日

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澳洲Mareeba(當事人於北昆Kuranda自然公園從事遊客接待工作)

案由

當事人在Mareeba獨自駕車時,因來車在「give way」標誌前未減速而釀禍,致當事人所駕轎車全毀,所幸僅脖子及身上幾處擦傷。

當地國相關機構處理過程

昆州警察署負責調查本案事故責任,並請當事人暫勿與肇事駕駛接觸。

駐處協處情形

駐處接獲當事人電話即表達慰問之意,並說明保險可能給付情形,另提供當地熟諳中文的律師資訊以供諮詢,並提醒伊適時致電國內家屬報平安。

結果

當事人於案發當日經檢查身體無礙後,已返回住處並恢復上班。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