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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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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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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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布里斯本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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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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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信(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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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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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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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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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Mareeba(當事人於北昆Kuranda自然公園從事遊客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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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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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Mareeba獨自駕車時,因來車在「give way」標誌前未減速而釀禍,致當事人所駕轎車全毀,所幸僅脖子及身上幾處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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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國相關機構處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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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州警察署負責調查本案事故責任,並請當事人暫勿與肇事駕駛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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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處協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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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處接獲當事人電話即表達慰問之意,並說明保險可能給付情形,另提供當地熟諳中文的律師資訊以供諮詢,並提醒伊適時致電國內家屬報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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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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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於案發當日經檢查身體無礙後,已返回住處並恢復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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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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