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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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學生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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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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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澳大利亞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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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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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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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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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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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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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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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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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與友人參加跳水活動時突發腦中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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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國相關機構處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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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斯Sir Charles Gairdner醫院進行急救,並請我駐澳代表處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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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處協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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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處獲通報後,即電請西澳志工小組成員趕赴醫院探視,並致電在臺家屬轉知當事人病情及妥予慰問,協助當事人兄長赴澳前往探視;另依當事人家屬之請,洽請慈濟基金會協助與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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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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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當事人投保的學生保險可給付所有醫療費用及日後復健費用,家屬赴澳探視後,決定讓當事人續留澳療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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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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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前持度假打工簽證在澳2年,簽證期滿續報名語言學校轉持學生簽證,依澳洲規定須購買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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