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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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觀光簽證入境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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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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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愛爾蘭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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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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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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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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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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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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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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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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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於度假打工簽證到期後,僅隔數日即再次以免簽入境,且未提供愛爾蘭移民官持觀光免簽入境應備之相關資料,遂遭判定非以「觀光」為目的入境,要求當事人入境愛國僅能停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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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國相關機構
處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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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機場移民署官員表示,度假打工或學生簽證到期出境後再次以觀光免簽入境之間隔原則上至少需3個月以上,再次入境若非以觀光為目的,可能被限縮入境停留期限或遭拒絕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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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處協處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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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醒當事人查看本部網頁有關以觀光免簽入境當地國應注意事項,載明持觀光免簽入境須備相關資料(如來回機票、住宿旅館資料、旅遊計畫等),以供移民官員查驗。
二、 駐處網頁發布新聞訊息,加強宣導赴愛國持觀光免簽入境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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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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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度假打工簽證到期後即以觀光免簽入境,且未提供免簽入境應備資料,遭愛國移民官認為不符合以「觀光」為目的之入境,故被限縮入境停留期間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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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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