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類型
|
電信詐騙
|
填報單位
|
駐布里斯本辦事處
|
當事人姓名
|
陳○○、黃○○、陳○○、黃○○
|
案發時間
|
104年8月及9月間
|
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
澳大利亞昆士蘭州布里斯本Morningside 地區豪宅(24人)及South Brisbane豪宅(34人)
|
案由
|
1. 駐處於104年8月間接獲昆士蘭警方簡訊通報一起電信詐欺案,涉案國人計21名,其中19名持度假打工簽證,疑似在澳透過電話詐騙中國大陸民眾,除主嫌遭澳洲聯邦警察起訴之外,其餘人等均遭移民局取消簽證,移送移民局收容中心等待遣返。
2. 104年11月15日「信使報」(Courier Mail)以「Crime gang in mansion “slave scam”」為題報導略以,前於8月及9月間分別在布里斯本Morningside及South Brisbane豪宅破獲24人及34人電信詐騙集團,成員係持度假打工簽證國人,3位嫌犯遭檢方以奴役罪提出告訴,其中陳○○因動用集團大筆資金並被監視錄影拍到在布里斯本機場接應新成員而被列為主嫌。渠等沒收成員護照並限制行動,要求其等向中國大陸受害者進行電話詐欺。行動受限成員懼於主嫌與臺灣黑道有聯繫只能配合,至某成員於8月9日主動投案方破獲本起詐騙案。
|
當地國相關機構
處理過程
|
昆士蘭警民聯絡官通知駐處。
|
駐處協處
情形
|
1. 駐處接獲昆州警方通報上述消息,即趕往當地看守所探視遭澳洲聯邦警署(AFP)起訴並羈押之我國人,並通知其等家屬及洽請律師協助。
2. 駐處於當事人羈押候審期間,提出探視申請,並與當事人聘僱之辯護律師切取聯繫,以掌握案情最新發展。
|
結果
|
1. 本案19名遭註銷度假打工簽證之國人遣返回臺。
2. 4名主嫌遭澳方以「使人為奴隸」、「支援犯罪組織」、「處理犯罪所得」等罪名起訴,目前仍羈押候審,訂於105年6月間開庭審理。
|
備註
|
此為我國青年以度假打工名義赴澳涉入犯罪之新型態,提醒青年朋友切勿心存僥倖,從事不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