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類型
|
代運毒品
|
填報單位
|
駐布里斯本辦事處
|
當事人姓名
|
○○○
|
案發時間
|
105年4月4日
|
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
澳洲布里斯本
|
案由
|
當事人於網路求職廣告獲知週薪4,000澳幣的工作,透過通訊軟體WeChat聯繫雇主,對方表明為販毒集團,工作內容為代運安非他命毒品,當事人未接受該項工作,並即向當地警方報案。
|
當地國相關機構
處理過程
|
當地警方將報案情資轉請警署亞洲人犯罪特別小組處理。
|
駐處協處
情形
|
當事人恐當地警方辦案消極,爰向駐處通報。駐處接獲通報即聯繫當地警方,並囑當事人注意人身安全。
|
結果
|
本案由當地警署亞洲人犯罪特別小組處理。
|
備註
|
提醒青年朋友,注意網路求職廣告暗藏危機,切勿從事不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