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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於網路求職廣告獲知週薪4,000澳幣的工作,透過通訊軟體WeChat聯繫雇主,對方表明為販毒集團,工作內容為代運安非他命毒品,當事人未接受該項工作,並即向當地警方報案。

案例類型

代運毒品

填報單位

駐布里斯本辦事處

當事人姓名

○○○

案發時間

105年4月4日

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澳洲布里斯本

案由

當事人於網路求職廣告獲知週薪4,000澳幣的工作,透過通訊軟體WeChat聯繫雇主,對方表明為販毒集團,工作內容為代運安非他命毒品,當事人未接受該項工作,並即向當地警方報案。

當地國相關機構

處理過程

當地警方將報案情資轉請警署亞洲人犯罪特別小組處理。

駐處協處

情形

當事人恐當地警方辦案消極,爰向駐處通報。駐處接獲通報即聯繫當地警方,並囑當事人注意人身安全。

結果

本案由當地警署亞洲人犯罪特別小組處理。

備註

提醒青年朋友,注意網路求職廣告暗藏危機,切勿從事不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