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類型
|
國人遭竊案
|
填報單位
|
駐愛爾蘭代表處
|
當事人姓名
|
吳○○
|
案發時間
|
104年12月9日
|
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
愛爾蘭某青年旅館
|
案由
|
在英國度假打工之當事人赴愛爾蘭旅行,投宿青年旅館於晨醒不見行李,身上僅有手機別無他物,隨即報警處理。
|
當地國相關機構
處理過程
|
n/a
|
駐處協處
情形
|
駐處接獲當事人急難電話求助即驅車前往接應當事人至駐處,協助補發護照及訂購回英機票(並簽妥急難救助借貸300歐元契約書)。當事人因身無分文終日未食,駐處並派員陪同至餐廳用餐。
|
結果
|
當事人於12月12日下午安全返英。
|
備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