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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度假打工之當事人赴愛爾蘭旅行,投宿青年旅館於晨醒不見行李,身上僅有手機別無他物,隨即報警處理。

案例類型

國人遭竊案

填報單位

駐愛爾蘭代表處

當事人姓名

吳○○

案發時間

104年12月9日

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愛爾蘭某青年旅館

案由

在英國度假打工之當事人赴愛爾蘭旅行,投宿青年旅館於晨醒不見行李,身上僅有手機別無他物,隨即報警處理。

當地國相關機構

處理過程

n/a

駐處協處

情形

駐處接獲當事人急難電話求助即驅車前往接應當事人至駐處,協助補發護照及訂購回英機票(並簽妥急難救助借貸300歐元契約書)。當事人因身無分文終日未食,駐處並派員陪同至餐廳用餐。

結果

當事人於12月12日下午安全返英。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