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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住處財物遭竊。

案例類型

急難救助

填報單位

駐布里斯本辦事處

當事人姓名

陳○○

案發時間

105年2月26日

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澳洲黃金海岸

案由

當事人住處財物遭竊。

當地國相關機構

處理過程

警方受理報案。

駐處協處

情形

駐處接獲當事人急難救助電話求助即告請注意居家安全,並儘快通知警方及銀行等單位。

結果

當事人報警及向銀行掛失信用卡。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