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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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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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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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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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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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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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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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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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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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布魯塞爾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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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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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原擬搭機分往西班牙及羅馬旅遊,於布魯塞爾機場遭恐攻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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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國相關機構
處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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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政府疏散機場旅客,並送往安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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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處協處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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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攻翌日,駐處接獲劉○○電話,即派員將伊接至駐處補發護照,亦與林○○取得聯繫及協助申辦護照。駐處另協尋兩人留滯機場的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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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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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取得護照後續搭機分往西班牙及羅馬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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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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