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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與其胞妹自104年6月起在紐西蘭南島Cromwell櫻桃園度假打工,12月31日兩人前往南島Ivercargill觀浪時,當事人不慎滑倒摔傷。

案例類型

急難救助、保險

填報單位

駐紐西蘭代表處

當事人姓名

廖○○

案發時間

104年12月31日

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紐西蘭南島Ivercargill

案由

當事人與其胞妹自104年6月起在紐西蘭南島Cromwell櫻桃園度假打工,12月31日兩人前往南島Ivercargill觀浪時,當事人不慎滑倒摔傷。

當地國相關機構

處理過程

事人送醫後,經診斷為大腿骨破裂,須住院開刀,手術後復原情況良好,已於105年1月5日出院,住院費用由紐國政府轄下的保險機構「意外事故補償公司」(Accident Compensation Corporation, ACC)全額支付。

駐處協處

情形

駐處接獲基督城華興協會會長通知後,即派員聯繫當地留學生前往醫院探視,並轉達駐處關懷之意;另駐處提供住院文件驗證服務及相關協助。

結果

廖氏姐妹對駐處的協助表達感謝。

備註

在紐西蘭若因意外受傷,可向該國政府轄下的「意外事故賠償公司」(ACC)申請意外事故賠償,該公司將支付傷者醫療、醫藥費用及補償在紐合法工作期間因工傷不克工作的薪資損失;赴紐國旅行或度假打工,仍須購買適(足)額保險,ACC視情補貼部分就醫費用,不支付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物損失或班機延誤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