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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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觀光簽證入境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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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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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布里斯本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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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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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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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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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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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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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爾文國際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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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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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持觀光簽證入境,遭移民官在行李中起出同名友人之薪資單,認為渠非法打工,爰註銷渠簽證並遣返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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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國相關機構
處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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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官掌握充分證據顯示當事人於同年結束在澳度假打工後,改持觀光簽入境南澳旅遊卻非法打工,爰註銷當事人簽證並遣返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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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處協處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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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處於接獲當事人急難救助電話後,即與本案承辦移民官聯繫,並索取遣返中心電話,以便後續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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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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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遣返回臺,對駐處協助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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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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