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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持觀光簽證入境,遭移民官在行李中起出同名友人之薪資單,認為渠非法打工,爰註銷渠簽證並遣返回臺。

案例類型

持觀光簽證入境遭拒

填報單位

駐布里斯本辦事處

當事人姓名

曾○○

案發時間

104年11月10日

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達爾文國際機場

案由

當事人持觀光簽證入境,遭移民官在行李中起出同名友人之薪資單,認為渠非法打工,爰註銷渠簽證並遣返回臺。

當地國相關機構

處理過程

移民官掌握充分證據顯示當事人於同年結束在澳度假打工後,改持觀光簽入境南澳旅遊卻非法打工,爰註銷當事人簽證並遣返臺灣。

駐處協處

情形

駐處於接獲當事人急難救助電話後,即與本案承辦移民官聯繫,並索取遣返中心電話,以便後續聯繫。

結果

當事人遭遣返回臺,對駐處協助表示感謝。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