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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爾本Sunshine警方在當事人與另一名香港人士車上查獲毒品

案例類型

毒品案

填報單位

駐墨爾本辦事處

當事人姓名

葉○○

案發時間

104年11月11日

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墨爾本

案由

  1. 墨爾本Sunshine警方在當事人與另一名香港人士車上查獲毒品,兩人當場被逮捕。
  2. 當事人表示無辜,堅稱事先不知情。渠之度假打工簽證將於105年3月31日屆滿,赴墨爾本目的係旅遊,搭乘香港友人之車輛途中似有問題便停車查看,不料警方上前盤查,搜獲車上藏有毒品。

當地國相關機構

處理過程

當地法院於案發當(11)日因未能及時安排中文傳譯人員,本案暫緩延至13日上午6時30分開庭。

駐處協處

情形

駐處協助當事人聯繫在臺家屬,並隨時轉知本案最新進展,亦提供律師名單以利當事人聘請辯護律師。

結果

當事人遭遣返回臺。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