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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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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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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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墨爾本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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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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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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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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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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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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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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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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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爾本Sunshine警方在當事人與另一名香港人士車上查獲毒品,兩人當場被逮捕。
- 當事人表示無辜,堅稱事先不知情。渠之度假打工簽證將於105年3月31日屆滿,赴墨爾本目的係旅遊,搭乘香港友人之車輛途中似有問題便停車查看,不料警方上前盤查,搜獲車上藏有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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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國相關機構
處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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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法院於案發當(11)日因未能及時安排中文傳譯人員,本案暫緩延至13日上午6時30分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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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處協處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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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處協助當事人聯繫在臺家屬,並隨時轉知本案最新進展,亦提供律師名單以利當事人聘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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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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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遣返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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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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