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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疑似上班途中未遵照交通號誌指示遭來車撞擊重傷。

案例類型

交通意外

填報單位

駐雪梨辦事處

當事人姓名

戴○○

案發時間

103年5月7日

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雪梨Homebush區

案由

當事人疑似上班途中未遵照交通號誌指示遭來車撞擊重傷。

當地國相關機構

處理過程

n/a

駐處協處

情形

駐處派員探視並協助聯繫家屬。

結果

當事人送醫急救,2週後出院,相關醫藥費用由肇事者第三責任險賠償。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