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類型 交通意外 填報單位 駐雪梨辦事處 當事人姓名 戴○○ 案發時間 103年5月7日 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雪梨Homebush區 案由 當事人疑似上班途中未遵照交通號誌指示遭來車撞擊重傷。 當地國相關機構 處理過程 n/a 駐處協處 情形 駐處派員探視並協助聯繫家屬。 結果 當事人送醫急救,2週後出院,相關醫藥費用由肇事者第三責任險賠償。 備註
案例類型
交通意外
填報單位
駐雪梨辦事處
當事人姓名
戴○○
案發時間
103年5月7日
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雪梨Homebush區
案由
當事人疑似上班途中未遵照交通號誌指示遭來車撞擊重傷。
當地國相關機構
處理過程
n/a
駐處協處
情形
駐處派員探視並協助聯繫家屬。
結果
當事人送醫急救,2週後出院,相關醫藥費用由肇事者第三責任險賠償。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