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當事人持417度假打工簽證赴澳度假打工,卻誤信仲介刊登之不實招聘廣告,以每週200澳元薪資、工時50小時遭雇主剝削。

案例類型

剝削、黑工、申訴

填報單位

駐雪梨辦事處

當事人姓名

○○○

案發時間

104年10月2日《雪梨晨鋒報》報導

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澳洲新南威爾斯州西雪梨地區某屠宰場

案由

當事人持417度假打工簽證赴澳度假打工,卻誤信仲介刊登之不實招聘廣告,以每週200澳元薪資、工時50小時遭雇主剝削。

當地國相關機構

處理過程

  1. 當事人曾向「平等工作監察署」(Fair Work Ombudsman)提出申訴,嗣該署派專員深入調查。
  2. 澳洲「全國聯合工會」(National Union of Workers)為協助在澳遭剝削之外國勞工,業發動全國串聯活動,要求雇主應承擔責任,與勞務仲介及其聘僱勞工簽署合乎法定薪資及工作條件之契約,以保障外國勞工之權益。

駐處協處

情形

持續關注相關案件,並報部列案。

結果

當事人恐遭仲介公司列為「麻煩製造者」而無法再獲其他工作機會,終以200澳元每週逾50小時之薪資結束該項名為「訓練」實為剝削之工作。

備註

  1. 據澳洲Fairfax媒體及Monash大學聯合調查顯示,80%之招聘廣告提供薪資低於法定標準,違法低薪漸成為澳洲全面性問題。
  2. 另據調查顯示,至103年底澳洲境內計約75萬名外國短期工作人士,其中數十萬可能面臨低薪問題,多從事水果採集、肉品加工、零售及性服務等工作。
  3. 本案報導指出,澳洲短期工作就業市場結構特殊,多數短期勞工反映出為賺取更高薪資,進而導致放棄假期或爭取病假工資等情形,且渠等多半未受到澳洲法律的保障。報到並指出,此一澳洲短期工作就業市場模式最大問題漏洞在於缺乏勞務仲介的監督機構,任何人皆可輕易成為勞務仲介提供者,其對勞工的剝削亦無工會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