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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自104年4月1日起於波蘭Mielec市中國大陸雇主之雜貨店打工,與雇主口頭約定支領月薪1,700波幣(未簽訂僱佣契約),雇主迄5月中旬遲未發放薪資,致雙方發生爭執。

案例類型

拖欠工資、未簽訂僱用契約

填報單位

駐波蘭代表處

當事人姓名

吳○○

案發時間

104年5月19日

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波蘭東南部Mielec市雜貨店

案由

當事人自104年4月1日起於波蘭Mielec市中國大陸雇主之雜貨店打工,與雇主口頭約定支領月薪1,700波幣(未簽訂僱佣契約),雇主迄5月中旬遲未發放薪資,致雙方發生爭執。

當地國相關機構

處理過程

當事人於案發翌日向Mielec市警察局報案,該局派員赴工作地點瞭解案情。

駐處協處

情形

  1. 駐處於接獲訊息第一時間即協助當事人向當地警局報案,並提供當事人波蘭勞動監察局(Okręgowy Inspektorat Pracy, OIP)之申訴管道。
  2. 駐處陳大使於10月16日拜會波蘭外國人事務總署署長Rafał ROGALA時,建請設立急難救助直接聯繫管道,R署長允諾倘再發生類似案件,駐處可逕與渠辦公室聯繫,該署將提供妥適協助。

結果

經波蘭警方出面協調後,當事人已獲發工資並辭去該工作。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