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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因另一餐廳員工搬動餐具不慎滑落致使頭部受傷,送醫治療費用須自付相當金額,紐國政府僅予若干意外傷害補助。當事人雇主未替員工投保意外傷害險,亦不願負擔因工傷不克工作期間之工資損失。

案例類型

未獲雇主投保

填報單位

駐奧克蘭辦事處

當事人姓名

陳○○

案發時間

104年8月

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紐西蘭奧克蘭市「好客台灣美食餐廳」

案由

當事人因另一餐廳員工搬動餐具不慎滑落致使頭部受傷,送醫治療費用須自付相當金額,紐國政府僅予若干意外傷害補助。當事人雇主未替員工投保意外傷害險,亦不願負擔因工傷不克工作期間之工資損失。

當地國相關機構

處理過程

n/a

駐處協處

情形

  1. 駐處於當事人洽詢申訴管道時,即提供「紐西蘭度假打工勞動糾紛案件申訴、諮詢或救援資訊一覽表」乙份供參。
  2. 鑒於該餐廳商譽頗佳,雇主曾任駐處轄區「紐西蘭客家同鄉會」,平日與僑界互動良好,駐處爰請當事人再與雇主協商尋求解決方式。

結果

當事人再與雇主協商後,雙方和解:

  1. 雇主同意補償當事人3天住院不克工作之薪資。
  2. 雇主同意分攤部分醫療費用。
  3. 當事人已轉往他處工作,並感謝駐處協助。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