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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雇主經常遲延給付工資,當事人迭次反映無效後離職,並請雇主結清工資,該雇主竟以臨時通知為由,拒絕給付尚未發放之工資。

案例類型

雇主拖欠工資

填報單位

駐斯洛伐克代表處

當事人姓名

彭○○

案發時間

104年10月19日

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於斯京布拉提拉瓦Bistro Suvlaki餐廳擔任服務生

案由

當事人雇主經常遲延給付工資,當事人迭次反映無效後離職,並請雇主結清工資,該雇主竟以臨時通知為由,拒絕給付尚未發放之工資。

當地國相關機構

處理過程

n/a

駐處協處

情形

駐處接獲當事人請求協助,即洽雇主儘速給付當事人應得工資。

結果

該餐廳業主將積欠工資面交當事人。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