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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持417度假打工簽證赴澳度假打工,卻誤信仲介刊登之不實招聘廣告,以每週200澳元薪資、工時50小時遭雇主剝削。

案例類型

剝削、打黑工、申訴

填報單位

駐雪梨辦事處

當事人姓名

曾○○等臺灣及中國大陸(香港)度假打工青年

案發時間

104年10月2日、19日及26日《雪梨晨鋒報》報導

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澳洲新南威爾斯州西雪梨地區Baiada雞肉加工廠(澳洲境內最大雞肉加工廠)

案由

當事人持417度假打工簽證赴澳度假打工,卻誤信仲介刊登之不實招聘廣告,以每週200澳元薪資、工時50小時遭雇主剝削。

當地國相關機構處理過程

  1. 當事人曾向「平等工作監察署」(Fair Work Ombudsman,FWO)提出申訴,嗣該署派專員深入調查。
  2. 澳洲「全國聯合工會」(National Union of Workers)為協助在澳遭剝削之外國勞工,發動全國串聯活動,要求雇主應承擔責任,與勞務仲介及其聘僱勞工簽署合乎法定薪資及工作條件之契約,以保障外國勞工之權益。

駐處協處情形

持續關注相關案件,並報部列案。

結果

FWO介入調查後,Baiada加工廠同意提出以下改進措施:

  1. 對先前未獲法定時薪之年輕勞工提撥50萬澳元賠償。
  2. 簽署為期3年勞工權益保障合約(Proactive Compliance Deed),保障生產線上員工之權益。
  3. 設立內部申訴專線,提供勞工對可能低付薪資之申訴。
  4. 工作須全程配戴內含照片之證件,並詳載雇主資料及工時紀錄。
  5. 針對簽約勞工薪資提出獨立會計報告,並將報告提交FWO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