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環境(駐台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核發度假打工簽證後,將提供外籍勞工權益手冊供參):以色列勞工法原則適用於所有勞工,但部分規定需工作滿一定年資以上方可適用,例如:員工需受僱於同一雇主滿6個月以上,才可以適用雇主為員工強制提撥退休基金及休假補助費、離職金之規定。
一、聘僱合約:
(一)雇主須以受僱者理解之語言,與受僱者簽署聘僱合約。
(二)聘僱合約應載明:勞資雙方身分資訊、工作職掌、薪資結構及相關法規、發薪日、聘僱起訖日、一般工時及每週休息期、有薪休假(年假、節假日、病假等)細節等。
二、以色列法定最低工資(自2025年4月起實施):
(一)全職工作者每月最高工時182小時,單月最低工資6,247.67以色列幣(NIS)。
(二)按時計薪者,每小時最低工資34.32NIS。
(三)建議保存好每日工時、休息日及休息時數之書面記錄。
三、加班費:單日加班前2小時,受僱者每小時可獲個人時薪1.25倍;單日加班逾2小時部分,每小時可獲個人時薪1.5倍。
四、交通補助:倘受僱者需通勤前往工作場所,受僱者有權獲雇主補助每日最高22.6NIS之交通費,或預付交通票卡,擇其價格低者或依據勞資協商。
五、發薪日:按月計薪者,雇主應於每月9日前,支付前月薪水。
六、每週休息期:受僱者有權每週休息至少36小時,且必須涵蓋週五、週六或週日。
七、宗教節假日:按月計薪者,受僱者有權在週休之外,享有薪之猶太或個人宗教節假日每年最多9天。
八、病假:經出具醫生證明,依據受僱期長短,每工作滿1個月可休病假1.5天,最多90天。
九、聘僱合約終止:
(一)受僱者自願離職:按月計薪且受僱前6個月者,每工作滿1個月,須提前1天書面通知雇主;滿2個月,則須提前2天,以此類推。
(二)雇主解除合約:同上。
(三)倘受僱者或雇主未依規定事前書面通知對方,則違規者須補償對方相應時數之受僱者薪資金額。
十、倘遇勞資糾紛,可向以色列外交部領務局申訴,電話02-530-3301(開放時間週日至週四上午9點至下午1點);或向以色列勞動部外籍勞工權益申訴專員(Ombudsperson for Foreign Workers’ Labour Rights in the Ministry of Labour)投訴,電話074-769-6161,簡訊050-629-0758,電郵foreignr@labor.gov.il;亦可撥打以色列內政部移民署客服中心專線074-7083450或1-700-707-889。
十一、倘遇性騷擾情形,可直接撥打警察專線100報案;倘擬尋求心靈支持,可撥打*1202女性熱線或*1203男性熱線。
十二、以色列知名求職網站:
(一)Drushim [連結](註:該網站僅限以色列網域瀏覽)
(二)All Jobs [連結](註:該網站僅限以色列網域瀏覽)
(三)Glassdoor [連結]
(四)Linked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