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調解委員會皆設有調停處(Bureau de conciliation et d’orientation, BCO),當委員會接受申訴案件後,將由BCO先進行調停,分別向勞資雙方個別並保密之方式瞭解案情,並尋求可能合解之方式。除特殊案件外,調停為必要之程序,勞資雙方須親自出席或書面授權代理人出席。 若BCO調停失敗,則案件送交CPH法庭(Bureau de jugement)審理。原則上,須親自出庭,除非有正當理由(如疾病、親人過世等),可書面授權同公司或同職場之同事或雇主、工會代表、配偶(伴侶)或律師代理出庭。CPH法庭判決採絕對多數決,若出現分歧,將重新審理,惟改由地方法院法官主持聽證會。 若對CPH法庭判決不服,涉及4,000歐元以上之案件可在1個月內申請上訴。案件金額4,000歐元以下者,不可在CPH法庭申請上訴,敗訴者須在2個月內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