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斯洛伐克是歐洲第6個(繼德國、英國、愛爾蘭、比利時及匈牙利)及全球第11個與我簽署青年度假打工計畫的國家。依該計畫我國與斯洛伐克每年互相提供100個名額,對符合規定18歲至35歲的申請者核發一年效期的度假打工簽證。
斯洛伐克法定最低工資、相關規定及申訴管道
(一) 最低工資:2017年起,每月最低工資上調至435歐元。
(二) 工時與加班:年度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400小時,夜間加班(晚上10時至凌晨6時)雇主須額外支付基本薪資的20%。
(三) 諮詢或救援管道:請務必自行記錄工作日期和時間,並妥善保存薪資支票或薪資單的副本。可向各地方國家勞動檢查局或所屬工會提出申訴。
斯洛伐克勞動環境及勞動法令簡介
一、勞工素質與結構
依據歐盟統計局的分析,以購買力標準(Purchasing Power Standard, PPS)為單位以及歐盟27國平均值為100的基準計算,2015年斯洛伐克勞工生產力(labor productivity per hour worked)為77PPS,遜於鄰近的捷克(87),惟仍優於匈牙利(68)及波蘭(69)。另以斯國就業人口的教育水準而言,依據斯國統計局(SU)的分析,具大學學歷者佔15.7%,高中學歷者40.4%,職校學歷者37.2%,中小學歷者6.7%。
工資方面,依據斯國統計局前揭資料,2015年斯國各產業每月平均工資(average gross wage)分別為:通訊業1,846歐元、工業1,060歐元、製造業1,026歐元、服務業958歐元、建築業899歐元。此外,自2023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調升至700歐元;最低時薪亦調高至4.023歐元。
又據plasty.sk人力調查網站的統計,斯國男性平均所得較女性高11%,差距最大者為銀行經理、品管經理及IT顧問。以年齡區分,17-24歲級差距為8%,35-44歲級差距最大,達17%。
此外,依據斯國最大人力資源入口網站profesia.sk的研究,斯國人民多有「安土重遷」的習性,傾向在家鄉附近求職,較無意願離鄉背景,尤以斯東Košice及Prešov地區為然。斯國首府Bratislava地區係斯國其他地區民眾前往工作的首選。
二、勞工法令
斯國有關勞工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三,其一為勞工法(Slovak Labor Code Act No. 311/2001 Coll, as amended),規範斯國勞資關係、勞工薪資及每週最低工時,該法於2011年7月13日七度修正通過,並於同年9月1日開始施行 。其二為勞工社會保險法(Social Insurance Act No.461/2003 Coll, as amended),係規範斯國勞工保險與福利。其三為斯國勞工退休後福利與撫恤的法規(Act No. 123/1996 Coll., on additional pension insurance, as amended)。茲綜述如下:
(一)工作時數:
每週正常工時、加班及待班(standby time)合計不得超過48小時,如雇主需員工加班,原勞工法規定強制性的加班時數每年不得超過150小時,非強制性加班每年最高不得超過250小時,惟2013年修訂年度總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00小時。此外,夜間加班(晚上10時至凌晨6時)雇主必須額外支付基本薪資的20%。
(二)退休年齡:男女性退休年齡為62歲。
(三)遣散費:
倘員工工作年資達2年以上,雇主須依員工的工作年資核發遣散費:2年至5年年資,應支付1個月平均薪資;5至10年年資,應支付2個月平均薪資;10至20年,應支付3個月平均薪資;超過20年年資,應支付4個月平均薪資。
(四)工會:
斯國雖有工會,惟遊行示威非常罕見。2007年修正勞工法賦予工會較大權限,規定企業員工參與工會人數低於50人者,該企業須給付員工所屬工會代表每月4小時薪酬;參與工會人數達100人者,該企業需給付工會代表每月12小時薪酬;參與工會人數逾百人者,企業需給付工會代表每月16小時薪酬。
(五)社會安全及醫療保險:
斯國加入歐盟後,其社會安全、醫療保險以及雇主與自僱(self-employed)相關規範悉按歐盟執委會通過的EEC No. 1408/71規定辦理。其中員工自付額為薪水的13.4%,雇主則分攤薪資的35.2%。社會保險包括退休保險、殘障險、病假險、失業險、健康保險、受傷險、退撫基金等,空一行詳如下表:
斯國社會保險涵蓋項目及負擔分配
資料來源: 勞動部-青年出國度假打工(勞動法令篇)
註:青年度假打工之簽證為「度假打工簽證」,並非「工作證」,與工作不盡相同,須投保旅行平安險或醫療保險,而非投保「勞工保險」。以上簡介所列為一般勞動條件,並非均適用度假打工之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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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勞動法令 201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