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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

度假打工勞動糾紛案件申訴、諮詢或救援資訊一覽表

項目

流程及相關聯絡資訊

備註

主管機關

(含網站、電郵或電話)

一、勞資協商:倘發生勞資糾紛,應先與雇主協商解決,勞資雙方權利義務可參考紐西蘭商業、創新及就業部網站(https://www.employment.govt.nz/)

二、調解:倘無法透過協商解決,可請求勞資調解服務中心(Employment Mediation Services)提供之免費調解服務,聯絡資訊如下:

  1. 連絡電話:0800-20-90-20(紐西蘭境內)、+64-9-969-2950(紐西蘭境外)
  2. 奧克蘭辦公室地址:Level 8, 280 Queen Street, Central Auckland, 1010
  3. 威靈頓辦公室地址:Level 1, 205 Victoria Street, Te Aro, Wellington 6011

三、仲裁:經調解後仍無法解決紛爭,可請勞資關係局(Employment Relations Authority, ERA)仲裁,聯絡資訊如下:

  1. 網站: https://www.era.govt.nz
  2. 奧克蘭辦公室(管轄:Northland、Auckland、Coromandel、Bay of Plenty、East Coast、Waikato、Central Plateau)
    • (1)連絡電話:09-970-1550
    • (2)傳真:09-970-1579
    • (3)地址:Level 10, The 280 Centre, 280 Queen Street, Auckland
  3. 威靈頓辦公室(管轄:Wellington、Manawatu-Wanganui、Hawke's Bay、Wairarapa、Taranaki)
    • (1)連絡電話:04-915-9550
    • (2)傳真:04-915-9549
    • (3)地址:Mezzanine floor, 50 Customhouse Quay, Wellington 6011
  4. 基督城辦公室(管轄南島全境)
    • (1)連絡電話:03-964-7850
    • (2)地址:Level 1, Taylor Shaw House 53 Victoria Street, Christchurch 8013

四、訴訟:倘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再向就業法庭(Employment Court)提出訴訟,聯絡資訊如下:

  1. 網站:https://www.employmentcourt.govt.nz/
  2. 奧克蘭辦公室(管轄:New Plymouth、Taupo 、Gisborne以北,包含Taupo與Gisborne)
    • (1)連絡電話:09-916-6359
    • (2)傳真:09-916-9090
    • (3)地址:Level 2, 41 Federal Street, Auckland
  3. 威靈頓辦公室(負責奧克蘭辦公室轄區以外地區)
    • (1)連絡電話:04-495-8465
    • (2)傳真:04-918-8303
    • (3)地址:Level 5, District Court Building, 43-49 Ballance Street, Wellington

五、性騷擾或種族歧視:依據紐西蘭「勞資關係法」(Employment Relations Act 2000)及「人權法」(Human Rights Act 1993)規定雇主應保障員工免受性騷擾或種族歧視,若有上述情況,員工應向雇主申訴,雇主亦應立即調查解決

  1. 若雇主無法解決以上問題,則受害人可申請免費調解服務(相關資訊可參考https://www.employment.govt.nz/resolving-problems/steps-to-resolve/mediation/request-mediation/)
  2. 若調解仍未解決問題,受害人可依據「勞資關係法」在90天內向ERA提出個別不平待遇申訴(Personal grievance),或依據「人權法」在事件發生後12個月內向人權委員會提出訴願(相關資訊可參考https://www.hrc.co.nz/files/5214/2372/3664/22-Mar-2010_12-45-02_Enq_and_Comps_Traditional_Chinese.html),該會連絡方式如下:
  • (1)連絡電話: 0800-496-877
  • (2)電子郵件:infoline@hrc.co.nz
  • (3)手機簡訊:021-0236-4253
  • (4)郵寄地址: PO Box 6751, Wellesley St, Auckland 1141
  • 駐紐西蘭代表處急難救助電話: +64-27- 4495300
  • 性侵案件請撥111報警

 

調解之申請方法與流程

  1. 申請紐西蘭政府RealMe帳號(申請網址:https://www2.logon.realme.govt.nz/cls/logon.logon?cid=2)
  2. 申請調解:備妥RealMe帳號、電子郵件地址、勞雇雙方之聯絡資訊、以及申訴細節,並上網填表申請(填表說明可參考https://www.employment.govt.nz/assets/Uploads/tools-and-resources/documents/99b8231561/Requesting-employment-mediation-online-user-guide.pdf),調解服務中心會聯絡勞資雙方安排調解時間及地點,若需要翻譯亦可於此時提出
  3. 資料準備:當事人可參考調解服務中心手冊(手冊電子檔參考:https://www.employment.govt.nz/assets/Uploads/tools-and-resources/publications/284276d11a/preparing-for-employment-mediation-workbook.pdf),瞭解參加調解會議需準備之資料等相關資訊
  4. 調解會議:會議由勞資雙方與調解人出席,當事人可委託代表參加或指定一人陪同,會議約進行3-4小時,調解人會協調雙方尋求可接受之解決方案
  5. 協議:雙方若達成協議,調解人會請雙方簽署會議紀錄,簽名後雙方須遵守協議內容且不得向ERA提出訴願;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可授權調解人做出建議,或是向ERA提出仲裁

調解相關資訊可參考:https://www.employment.govt.nz/resolving-problems/steps-to-resolve/mediation/

向勞雇關係局提出仲裁之方法與流程

  1. 申請仲裁:
  2. 調查會議:ERA受理後會召開調查會議,由雙方各自陳述立場,證人亦須到場,另申請人須支付約155紐元之開會費用
  3. 裁決:ERA會做出具法律效力之書面裁決,當事人若不服裁決可於28日內向就業法庭提出訴訟

向就業法庭提出訴訟之方法與流程

  1. 提出訴訟:當事人若不服ERA裁決,可於28日內向就業法庭提出訴訟,並上網填寫申請表(申請方式可參考:https://www.employmentcourt.govt.nz/apply/file-a-challenge/)
  2. 判決:法庭3個月內作出判決,勝訴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判決
  3. 上訴:當事人若有上訴之需求,必須在28日內提出要求及說明理由
  4. 其他事項:法院提供中文翻譯服務,申請人必須於開庭前10天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可參考https://www.justice.govt.nz/assets/Documents/Forms/Request-for-an-interpreter.pdf)

相關資料: https://www.employmentcourt.govt.nz/what-to-expect/after-the-hearing/

其他(含當地救援資訊)

  1. 若遭遇危及生命安全之緊急情況,請撥打111
  2. 申報其他已發生之犯罪事件,請撥打105或0800-105-105
  3. 查詢所在地警局資料: https://www.police.govt.nz/contact-us/stations
  4. 申訴受到歧視或侵犯人權之事件,請打人權委員會(Human Rights Commission)免費服務電話: 0800-496-877
  5. 生活各項法律諮詢協助,可洽各地市民諮詢局(Citizen Advice Bureau),免費電話0800 367 222或網路查詢https://www.cab.org.nz/find-a-cab/

紐西蘭勞雇糾紛申訴流程

駐外館處可以為您做什麼?

  1. 協助輔導當事人透過當地國政府申訴管道提出申訴。
  2. 在尊重駐在國政府公權力的原則下,協助當事人獲知當地政府辦理進度情形,惟駐外館處無法介入任何個案的調查、調解或訴訟等程序
駐處名稱 領事事務及協助國人急難救助轄區配置
駐紐西蘭代表處
(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南地區,庫克群島、尼烏、紐埃
駐奧克蘭辦事處
(駐奧克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漢堡邦、什霍邦、布萊梅邦、下薩克森邦及麥佛邦

簡介

紐西蘭為全球第一個與我國簽署「臺紐打工度假計畫協議」的國家(2004年6月1日生效),旨在促進臺紐青年交流、增進青年國際視野,青年在旅遊時可藉由打工補助旅費的不足。

紐西蘭法定最低工資及相關規定

(一)最低工資:2022年4月1日起,必須給付16歲(含)以上受僱者法定最低工資,每小時紐幣21.20元。每週工作時數40小時,週薪為紐幣848元。

(二)法定公平待遇:

  1. 平等待遇法:雇主不得因其性別而同工不同酬。
  2. 人權法:雇主不得因受僱者膚色、種族、原始國籍、性別(含懷孕及生產)、婚姻或家庭狀況、年齡、傷殘、宗教信仰、政治立場、受僱狀況、性傾向而於僱用或遣散、訓練或晉升時有所歧視。
  3. 勞資關係法:雇主並且不得以下述理由歧視而使受僱者蒙受任何不利,包括涉入工會活動,僱用條款、工作情況、特別福利、訓練機會、晉升或調職、解職、退休等。

(三)工作契約
在紐西蘭打工不能為同一雇主從事超過3個月的工作,除非取得工作許可(Temporary Work Permit)並獲准。但得參加1次訓練或研究課程 ,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簽訂工作契約前,務必充分瞭解工作性質及待遇,並考量自己體力與能力可否勝任。簽約後應履約工作,避免中途違約,造成勞資糾紛。另紐西蘭法律禁止任何持度假打工簽證者提供營利之性服務,或從事上開服務之營運或投資事業。

紐西蘭勞動環境及勞動法令簡介

一、紐西蘭勞動環境

根據紐西蘭2021年第1季勞動力(labor force)普查,紐國勞動人口為289萬人,2022年第1季勞動參與率約70.9% ,一般而言,紐國勞動力教育訓練尚稱良好,惟人力素質落差大,資深之管理階層和特殊技術勞工較為短缺,另預期未來高齡勞工人口將增加,勞動市場人力成長將相應減緩,其中亞洲人占勞動市場的比率呈上升趨勢。


二、勞工法令

(一)主要法令:
紐國於2000年10月2日實施新「僱傭關係法」(Employment Relations Act 2000),旨在促進勞雇關係和諧及規範勞工集體諮商的權利。紐國「僱用關係(彈性工作安排)修正法」於2008年7月1日正式生效,該法賦予符合條件的員工(需要照料他人)法定權利,可提出彈性工作安排的要求。另自2010年開始,紐國政府並完成修訂勞工休假法規,其中包括彈性處理勞工每年固定休假時間、允許勞工將每年1週年假折算成加班費,並將延長員工90天試用期的規定適用至所有企業,以鼓勵企業僱用年輕人。

(二)法定工時:一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三)休假規定:
紐國「休假法案」(Holidays Act 2003)規定,勞工在工作滿12個月後,除11天的法定公共假期外,亦可享有每年至少3週的帶薪休假。在連續服務滿6個月後,可享有每年5天的帶薪病假(如未使用可展延至次年,惟累積最高限度為20天)和每年3天的帶薪喪假。自2007年4月1日起,勞工年度最低休假週數將由3週增加為4週,且工作屆滿1年,即可獲得另外1週休假的權利。

(四)最低工資:
自2022年4月1日起,必須給付16歲(含)以上受僱者法定最低工資每小時紐幣21.20元,每日(8小時)薪資紐幣169.6元,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週薪為紐幣848元。

(五)「僱用關係(彈性工作安排)修正法」:
自2008年7月1日起,「僱用關係(彈性工作安排)修正法」賦予符合條件的員工(需要照料他人)法定權利,可要求彈性工作安排。即員工若確有困難需要照料他人,可提出要求,符合條件的員工可依法與雇主就工作時間、日期及地點的彈性安排進行協商。雇主須對員工提出的要求進行評估,若雇主拒絕該項要求,其拒絕的理由必須符合法律規範。

(六)勞工保險:
紐國並未採取強制性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勞工如擬參加醫療保險,必須自行負擔,雇主不須為勞工支付保費。另在意外保險方面,紐國政府於1974年4月設立一強制性的全民「意外賠償方案」(Accident Compensation Scheme),凡紐國國民、居民或短期訪客遭遇個人意外傷害事件時,均可向主管的ACC公司(Accident Compensation Corporation)申請理賠。該項方案中最主要的部分涉及非工作意外傷害的賠償,雇主應由勞工薪資按規定比例(約為薪資之2%),定期向ACC公司繳交保險費用(ACC Earners’ Levy)。ACC公司的主要任務則在防止意外發生、徵收個人傷害保險費、審核傷害是否屬於理賠範圍、支付賠償金、向受傷人員提供治療照護和復健服務等。

(七)退休規定:
紐國企業界一般並未訂定最低或最高退休年齡。紐國政府每年自稅收提撥部分挹注政府「超級退休年金」(Superannuation)。凡65歲以上的紐國公民和永久居民,於滿20歲以後在紐居住超過10年(其中5年須在滿50歲之後),得向紐國政府請領該項年金。經核准後,政府每2週會將退休給付匯入請領人帳戶。自2011年4月1日起,單身獨居者每週可領取389.14紐元的退休給付(稅後);單身與他人同住者每週可領取357.4紐元;已婚或伴侶關係者(2人均符合規定)每週可領取588.16紐元,詳細規定可參考紐國社會發展部網站。

(八)勞工保障規定:
紐國「僱傭健康及安全法」(Health and Safety in Employment Act) 課以雇主須盡力防止員工及其他人員在工作場所發生意外的責任。另「傷害預防、復原及賠償法」(Injury Prevention, Rehabilitation and Compensation Act)則提供法律架構,對勞工在工作場所的傷害提供賠償補助,包括收入損失、醫療費用、復建費用、傷殘補助等。「工資保護法」(Wages Protection Act 1983)規定雇主在扣減員工薪資,或以現金以外的形式支付工資時,應事先獲得員工的書面同意。「平等工資法」(Equal Pay Act 1972)規定雇主不得以員工的性別給予差別性的工資待遇。「人權法」(Human Right Act 1993)規定雇主不得以員工之種族、國籍、性別、婚姻和家庭狀況、年齡、宗教、政治立場和殘障為理由,在員工的僱用、辭退、訓練或升遷方面採取歧視待遇。

(九)工會:
根據「僱傭關係法」,勞工有絕對的權利自行決定是否加入工會及決定加入何一工會,雇主不可予以強迫,且不得因員工所作的決定而予歧視。勞雇雙方可單獨進行諮商,惟所有集體協議必須經由工會與雇主進行諮商並簽署。該法規範的重點包括善意諮商原則、工會在工作場所活動的權利、僱傭契約的諮商及履行、勞資爭端的解決、罷工等。

(十)對女工及童工的規定:
18歲以下的勞工禁止在酒吧、旅館或俱樂部等場所工作,惟擔任清潔、上菜服務及庫存盤點等工作不在此限。15歲以下的童工不得從事加工製造、營建、伐木等行業,亦不得在有傷害危險性的地點工作,惟僅在該等行業的辦公室內工作者不在此限。另,15歲以下的童工不得駕駛或乘坐曳引機、操作機器和搬運重物;16歲以下的童工不得在晚間10時後和早上6時前工作。

 

資料來源:勞動部-青年出國度假打工(勞動法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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