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拔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
政府「全民外交」政策理念暨落實推動「提升學生全球移動力計
畫」辦理。
二、目的
為培育E世代英語人才溝通能力、團隊精神及國際視野,特舉辦本活
動,藉以提供校際間學生互相觀摩英語學習成果之機會,及促進學
生對英語文學習之興趣與重視。
三、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教育部、外交部。
協辦單位:桃園市立武陵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
學、國立屏東女子高級中學、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
四、參賽資格
(一)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一至三年級在學學生(包含各該主管
機關許可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取得學籍
及未取得學籍之學生),每隊至多得有1名曾在國內外全英語教
學學校接受小學(含)以上教育之我國籍學生,惟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得報名參加:
1.外國來台留學學生(以外籍生身分就讀本國者)。
2.入圍「106、107年度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拔活動」決賽
前3名隊伍之參賽者。
(二)由各校遴選推薦優秀學生4人組隊報名參加,並以學校為報名單
位,不得跨校組隊。
(三)各該主管機關許可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未取得學籍之學生(以下簡稱未取得學籍學生),4人組隊報名參
加,並需推派1名代表,以團隊為報名單位,不得以個人名義參
賽。
(四)參賽學生資格由各校(隊)自行審查及證明,並於本活動報名
表上出具切結。如發現有資格不實者,取消該隊伍得獎資格,並
追回獎狀及獎金。
五、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自108年9月1日起開始收件,至108年9月30日截止,須同時完成
網路及通訊報名,完成報名期限為通訊報名截止日(含當日)
前,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報名資訊,請詳見「外交小
尖兵官方網站」(https://www.youthtaiwan.net/teendiplomatic)。
(二)若因天災或不可抗力情事,致未能於前述報名期限內完成通訊報
名,主辦單位得酌情展期並公告之。
六、比賽日期、地點及參加學校
(一)初賽:(未取得學籍學生之參賽團隊,依其推派之代表人戶
籍所在地歸屬為初賽之區別。)
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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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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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學校(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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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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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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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1月2至3日
(星期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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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等境內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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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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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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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1月9至10日
(星期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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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等境內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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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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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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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1月16至17日
(星期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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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連江縣等境內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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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武陵高級中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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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決賽: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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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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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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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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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2月1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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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中、南三區各選出前6名隊伍參加。(未取得學籍學生參賽團隊倘入圍優勝隊伍,以外加名額方式進入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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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見「外交小尖兵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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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時程及細節由承辦單位個別通知入圍決賽隊伍所屬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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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比賽項目及方式
(一)初賽:(分2階段進行)
1.第1階段-團體表演:50%
主題:新世代願景,新南向同行(New Southbound
Policy-A New Vision for the New Generation)
(1)內容:以英語進行具有原創性之創意話劇或戲劇等表演。
(2)上場準備時間:以30秒為限,每超過1至30秒(含),
裁判成績總平均後扣0.5分。
(3)表演時間:以4分30秒至5分30秒為限,每超過或不足1至30
秒(含),裁判成績總平均後扣0.5分。
(4)晉級:本階段將擇優二分之一之參賽隊伍,如第一階段晉級隊
伍同分時,可同時晉級,進行下一輪之團體英語演講比
賽。
2.第2階段-團體英語演講:50%,由各參賽隊伍之成員參加。
(1)題目: 由主辦單位指定5個題目(將於賽前公布於外交小
尖兵官方網站),各參賽學校於比賽現場自行抽籤決
定。各參賽學校於指定題目抽籤確認後,如經發現任
何作弊行為,即取消參賽資格。
(2)時間:每隊準備時間為20分鐘,演講時間以4分30秒至5
分30秒為限,每超過或不足1至30秒(含),裁判成績
總平均後扣0.5分。
(3)各區初賽依上2階段比賽成績乘以所占百分比加總後之總分,
決定入圍決賽之前6名優勝隊伍及10名表現優良隊伍(含同分;
未取得學籍學生參賽團隊倘入圍優勝或表現優良隊伍,則以外
加名額方式辦理),各區初賽之前6名入圍決賽之隊伍不排列名
次,均列為該區初賽「優勝隊伍」。
(4)其總分之計算方式如下:總分=團體表演(5位評審加總成績/
5)×50%+團體英語演講(5位評審加總成績/5)×50%。
(二)決賽:決賽18隊均完成3種項目比賽後依加權總分決定名次,比賽
不再分2階段進行。
1.團體表演:30%,決賽隊伍表演題目、內容及時間規定與初
賽相同。
2.團體英語即席演講:55%。
(1) 題目:由主辦單位臨場抽選1題作為共同講題。(其題目
參考範圍,將於賽前公布於外交小尖兵官方網站)。
各參賽學校於指定題目抽籤確認後,如經發現任何作
弊行為,即取消參賽資格。
(2) 時間:每隊準備時間為20分鐘,演講時間以4分30秒至5分30
秒為限,每超過或不足1至30秒(含),裁判成績總平
均後扣0.5分。
3.益智問答:15%
(1)範圍:包含國際禮儀、國際常識、人文素養等,原則以外交
部網站內容為主。
(2)方式:
A.由各隊全員參加,主持人以英語進行提問。
B.比賽題目共15題(複選題5題,答對者每題得10分;單選題10
題,答對者每題得5分)。
4.決賽依以上3項比賽成績乘以所占百分比加總後之總分,計算方式
如下:
總分=團體表演(5位評審加總成績/5)×30%+團體即席演講
(5位評審加總成績/5)×55%+益智問答(實際得分)
×15%。
5.優勝名次:
(1)決賽取特優第1名至第5名、優等獎5名及佳作獎8名,依上列
決賽各項比賽成績乘以所占百分比加總後之總分決定之。
(2)總分相同之隊伍,將並列同一名次,惟其後隊伍之名次不予
晉前(例:倘有兩隊並列第4名,其後隊伍之次將由第6名敘
起,餘此類推)。
八、評審
(一)本活動初、決賽之評審工作,由主辦單位依各比賽場次分別聘
請5位具英語文(含外籍專家學者)或表演藝術、國際政治或外
交事務等專業評審委員辦理。所有評審應簽署「利益迴避切結
書」,以避免評審與參賽學校有任何指導或親友關係連結。
(二)評分標率:
1.初賽:
(1)團體表演:占50%(英語使用能力40%、創意30%、表演
內容30%,輔助道具不計分)。
(2)團體英語演講:占50%(英語使用能力及發音45%、內容
40%、臺風15%)。全程以非演講方式進行者,不予計分。
2.決賽:
(1)團體表演:占30%(英語使用能力40%、創意30%、表
演內容30%,輔助道具不計分)。
(2)團體英語即席演講:占55%(英語使用能力及發音45%、
內容40%、臺風15% )。全程以非演講方式進行者,不予
計分。
(3)益智問答:占15%。
九、獎勵
(一)初賽:
1.各區決定入圍決賽之前6名優勝隊伍及另選出10名表現優良
隊伍(含同分),其指導老師(以4名為度)及隊員可獲頒獎狀
1面。
2.完成全程比賽(如初賽隊伍於第1天晉級,須參與第2天賽
事),且平均分數達60分以上之參賽隊伍隊員,由主辦單位
發給第1階段或第2階段參賽證明1紙。
3.初賽獲獎隊伍之指導老師,由主辦單位函請各校依權責從
優敘獎,惟進入決賽隊伍之指導教師,以最終獲獎名次核
敘。
4.初、決賽競賽全程錄影內容由委辦單位完成剪輯後,將由主
辦單位上傳至「外交小尖兵」相關活動網站,以供閱覽。
(二)決賽:
1.特優前3名隊伍(每隊指導教師僅限1名)將由主辦單位安排
於寒假(或暑假)期間出國參觀訪問;獲得特優第4名及第5
名之隊伍,各發給獎金新臺幣2萬5,000元,其餘表現優等之
隊伍(5名)各發給獎金新臺幣1萬元;獲佳作隊伍(第11名至18
名)各發給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金。(上述獎金依「各類所
得稅扣繳率標準」 須扣除10%稅款)。
2.獲得特優之隊伍學校,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盃1座;參賽隊伍指
導老師及隊員將依獎項每人各頒發獎狀1紙。
十、參加初、決賽應注意事項
(一)基於競賽公平,參賽隊伍應依實施計畫規定之競賽方式呈現。
(二)各校參賽學生應由教師帶領,依各場比賽時間準時到達比賽地
點報到。另請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以便核對身分(未攜帶證件
者,將不得參加比賽)。
(三)領隊老師以其中1名為主要連絡人,報名資料請務必填寫正確,
相關獎項頒發如參賽證明或獎狀等,皆以報名資料為準。
(四)比賽期間,有下列情形者,倘經查驗或遭檢舉且由主辦單位查
證屬實,該競賽項目裁判成績加總後扣10分:
1.參賽學生一律穿著便服,不得穿著校服或是經主辦單位裁定足
資辨識學校身分之服裝。
2.舞台佈置或競賽使用之道具、海報等,呈現校名縮寫或足資辨
識學校身分之字樣或圖示者。
(五)各比賽地點之舞臺設計圖,將由承辦單位於賽前公布於本活動
專屬網站。參賽學校僅可使用承辦單位提供之音響設備,另舞臺
道具須注意安全穩固,禁止使用實體3C產品做為表演道具,且不
得由非參賽者於比賽中協助舞臺道具等相關事務。
(六)依據「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所列位於山僻或離島
地區參賽隊伍之學校,由教育部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補助指導教師交通費及住宿費;參賽學生交通費全額(惟機票費
半價)及住宿費(每名以新臺幣800元為上限)。
(七)比賽結果於結束後次日公布於外交小尖兵網頁:
a.各區初賽優勝及表現優良隊伍
b.決賽全部隊伍各隊成績。
(八)各參賽隊伍可於公布1週內(以郵戳為憑),以書面(公文)掛號
或電子公文向主辦單位申請複查(複查分數以該校各項分數及
總成績為限)。另評審委員將提供比賽隊伍之整體優缺點及改
進意見,於賽後公布於本活動專屬網站供參。
(九)各校在初賽時應繳交「音樂版權切結書」,確認比賽所使用音
樂無版權問題。
(十)初賽及決賽不可因任何因素更換參賽學生,如參賽學生因故無
法到賽,得以實際到賽學生人數參賽,惟其成績均不列入名次計
算。
十一、本活動最新訊息將於活動開始後隨時公布於主辦單位及承辦
單位之網站。
十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