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據悉我乙名青年於111年至愛爾蘭度假打工,抵愛後與此間台裔雇主口頭協議以現金方式收取薪資,並借助雇主自宅,惟雙方後續似就協議執行情況發生糾紛。該青年至112年簽證將屆期之際方電郵聯繫駐處,指稱其雇主未依規定為所屬員工報稅、積欠員工薪資並對其公然誹謗,盼駐處協助。
二、駐處協處情形
(一)考量該青年所指為兩造私人糾紛,且事涉當地民事乃至刑事法律範疇,依我國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提供其此間勞雇糾紛與法律救濟管道資訊,另亦從旁協助將其訴求轉達該名雇主,以利兩造後續直接聯繫溝通協調。
(二)該青年嗣表示已於112年6月取回欠款,至雙方其餘糾紛,據悉係透過各自委任律師續處。
三、駐處建議
我國青年申請來愛度假打工情形踴躍,駐處呼籲國人行前除參考我「青年度假打工」專網瞭解申辦資訊與愛國一般性資訊與注意事項外,亦建議國人主動至愛國政府官網或愛國政府推動成立之「Citizens Information」網站詳閱勞僱、居留、稅務與房屋租賃等相關規範,以有效提升個人旅外安全意識,維護個人權益並避免違反當地法規。
資料來源:駐愛爾蘭代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