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當事人因未按時服用藥物致精神異常,將自己反鎖浴室,自言自語,同為度假打工同事向駐處及僑團「愛爾蘭臺灣協會」求助。

案例類型

急難救助

填報單位

駐愛爾蘭代表處

當事人姓名

綾芸(化名)

案發時間

105年9月24日

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愛爾蘭都柏林Kildare市

案由

當事人因未按時服用藥物致精神異常,將自己反鎖浴室,自言自語,同為度假打工同事向駐處及僑團「愛爾蘭臺灣協會」求助。

當地國相關機構處理過程

n/a

駐處協處情形

  1. 駐處請當事人同事在場陪同及照顧,並立即電話通知當事人在臺母親,請儘速赴愛照顧其女,駐處並洽請「愛爾蘭臺灣協會」會長協助報警處理。
  2. 由於當事人母親護照效期已屆,駐處聯繫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協助趕換護照;伊抵愛後,駐處派員接機照料,並陪同前往醫院探視當事人及提供必要協助。

結果

本案報警處理,當事人母親前往愛爾蘭照料。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