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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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內存違法影像遭拒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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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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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布里斯本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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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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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楊(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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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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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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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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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布里斯本國際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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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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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持度假打工二簽赴澳,於海關查驗行李時,所攜筆記型電腦因存有「違法影像」而遭拒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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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國相關機構處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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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海關人員於行李查驗時,發現並扣留當事人筆記型電腦內的「違法影像」,並告知所觸犯法律及相關權益,隨即移送布里斯本遣返中心(Brisbane Immigration Transit Accommodation),嗣送至旅館待遣返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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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處協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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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駐處接獲通報即聯繫澳洲移民邊境保護部(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Border Protection)官員瞭解詳情,惟當事人已成年且事涉隱私,澳方無法透露具體違法事實。
- 駐處致電當事人確認人身安全及未遭不人道待遇,並向當事人轉達家屬關心之意,惟渠未透露觸法詳情。
- 以上各情及當事人返臺時間皆於第一時間轉知在臺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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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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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順利返抵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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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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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嚴格管制攜帶入境的物品及資料,包括電子設備(硬碟、電腦、手機等)儲存含有色情、犯罪及暴力訊息的影音圖像檔案,請青年朋友出國前,務必事先瞭解澳洲當地法規及入境相關規定,並於入境時誠實申報,申報不實者將導致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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