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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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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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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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紐西蘭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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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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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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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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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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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地點
(含公司名稱、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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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南島Ivercarg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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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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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與其胞妹自104年6月起在紐西蘭南島Cromwell櫻桃園度假打工,12月31日兩人前往南島Ivercargill觀浪時,當事人不慎滑倒摔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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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國相關機構
處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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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送醫後,經診斷為大腿骨破裂,須住院開刀,手術後復原情況良好,已於105年1月5日出院,住院費用由紐國政府轄下的保險機構「意外事故補償公司」(Accident Compensation Corporation, ACC)全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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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處協處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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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處接獲基督城華興協會會長通知後,即派員聯繫當地留學生前往醫院探視,並轉達駐處關懷之意;另駐處提供住院文件驗證服務及相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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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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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氏姐妹對駐處的協助表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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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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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紐西蘭若因意外受傷,可向該國政府轄下的「意外事故賠償公司」(ACC)申請意外事故賠償,該公司將支付傷者醫療、醫藥費用及補償在紐合法工作期間因工傷不克工作的薪資損失;赴紐國旅行或度假打工,仍須購買適(足)額保險,ACC視情補貼部分就醫費用,不支付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物損失或班機延誤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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