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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

駐外館處可以為您做什麼?

  1. 協助輔導當事人透過當地國政府申訴管道提出申訴。
  2. 在尊重駐在國政府公權力的原則下,協助當事人獲知當地政府辦理進度情形,惟駐外館處無法介入任何個案的調查、調解或訴訟等程序
駐處名稱 領事事務及協助國人急難救助轄區配置
駐韓國代表處
(駐韓國台北代表部)
首爾特別市、京畿道、江原道、忠清北道、忠清南道、全羅北道
駐釜山辦事處
(駐韓國台北代表部釜山辦事處)
釜山、大邱、光州及蔚山等四個廣域市、全羅南道、慶尚南道、慶尚北道、濟州道

 

韓國勞動法令

簡介

我國與韓國簽署「臺韓打工度假簽證瞭解備忘錄」於2011年1月1日生效。簽署本備忘錄的目的,主要是為鼓勵韓國與臺灣的青年體驗彼此不同的文化與生活,增加互訪交流及相互瞭解,係以觀光為主要目的,為籌措旅遊經費而從事的工作活動。

韓國法定最低工資、相關規定及諮詢管道

(一)最低工資:韓國基本工資為每小時韓幣9,620元。
(二)工時與加班:法定工時為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加班時數上限為每週12小時,加班費應為正常薪酬的50%。雇主可與員工簽訂書面協議,以補休方式代替加班費,每1小時加班可換1.5小時補休。
依韓國政府2022年的最新規定,持「觀光H1(簽證9含度假打工簽證)」赴韓人士,一年最高工時上限為1,300小時(一年52週,每週25小時)。
(三)諮詢或救援管道:請詳后附表格。

韓國勞動環境及勞動法令簡介

一、勞工素質及結構

(一)工作態度:
韓國實施9年義務教育,且國民重視教育,勤奮向學,勞工品質頗具水準。2014年平均工時為2,125小時。韓國民主勞動總聯盟(工會)及韓國勞動組合總聯盟(工會)勢力強大,經常以罷工手段要求加薪及爭取各項福利,但近年來產業逐漸外移,政府並採取強硬手段處理非理性罷工,大型罷工已逐漸減少。

(二)勞動統計:
根據韓國統計廳統計,韓國2015年5月的就業人數為2,618萬9千人,失業人口為102萬2千人,失業率為3.8%。

(三)薪資:
自2006年韓國政府開始執行年薪制後,一般企業亦相繼採行年薪制。韓國政府及企業通常在本俸外,另給予職務津貼、交通津貼、午餐津貼、子女教育津貼、房屋津貼等,其給予標準依公司規模及獲利情形略有差別,另一年分次發給約6個月的加給。

二、勞工法令

(一)法令名稱:
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施行令。

(二)法定工時:
目前每週工作時數為40小時(休息時間除外),韓國政府自 2005 年 7月1日起實施週休二日制,民間企業(銀行及郵局已於2004年起實施週休二日)亦根據勞工法規定相繼跟進。

(三)休假:
服務年資滿一年者,自次年起得休假15日,第二年起每2年增加1日,最高以25日為限,如休假未能在年度內行使,除非因公或特殊情形者外,不得移至下一年累積使用。

(四)最低工資:
韓國政府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實施最低工資為時薪9,620韓元。

(五)勞工保險:
勞工得加入(1)國民年金、(2)醫療保險、(3)僱用保險及(4)產災保險等4大保險,其中(1)、(2)、(3)由雇主及受僱勞工各自負擔保費的50%,(4)由雇主全額負擔。

(六)退休:
退休時得支付退休金,惟實施年薪制後,已將退休金涵括在內。

(七)勞工保障規定:
依據當地「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不得任意解僱勞工,以保障勞工工作權,並加入勞工、產災與雇用等3大勞工保險及國民年金,其保費由僱主及勞工各負擔一半,同時除休假外並可申請事假、病假、公傷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及喪假等。

(八)工會:
依據韓國勞工法律規定,為維護勞工權益,員工數2人以上的公司,員工依法可籌組工會,自2011年6月起允許在同ㄧ公司成立2個不同工會,個別工會可加入全國性的勞動(工會)聯盟,爭取各項權益及福利。

(九)對女工及童工的規定等:
為保障女性的就業機會,並消除性別歧視以建構兩性平等的工作環境,法律規定雇主不得因懷孕、生產及育嬰等理由解僱女性勞工,同時雇主依法給予產假及育嬰津貼。為紓解女性勞工哺嬰負擔並利安心工作,應於工作場所附設育嬰房等設施。另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兒童福利法」等相關規定,企業不得僱用童工。

三、度假打工相關規定

根據臺韓度假打工備忘錄,在韓國或臺灣打工,須符合當地法令;另依韓國駐臺北代表部網站資料:「打工旅遊者,可以進行短暫工作,以下領域除外:在可能危害道德觀感的地方從事服務生、舞者、歌手、樂手、雜技人員,或是醫師、律師、教授、飛行員、語言講師或其他依當地法律必須取得特定證照的專業工作。如果您想要教授外語,必須取得E-2簽證。」請國人選擇打工類型時,留意相關職業類別。

打工的目的在支應度假所需花費,亦即在韓國度假為主,打工為輔。依韓國政府2022年的最新規定,持「觀光H1簽證(含度假打工簽證)」赴韓人士,一年最高工時上限為1,300小時(一年52週,每週25小時)。請前往韓國從事度假打工的國人,注意此一工作時數上限,申請工作時,請依前述工時上限妥為規劃,以免受罰。在韓國期間,除參加對增進當地文化風俗有關的語言課程或研討會外,不得參加其他正式的訓練或課程。與雇主簽訂工作契約前,務必充分瞭解工作性質及待遇,並考量個人體力與能力可否勝任。簽約後應履約工作,避免中途違約,造成勞資糾紛。

資料來源:勞動部-青年出國度假打工(勞動法令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