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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小尖兵專區

105年度「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拔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政府「全民外交」政策理念暨落實推動「提升學生全球移動力計畫」辦理。
二、目的:為培育E世代英語人才溝通能力、團隊精神及國際視野,特舉辦本活動,藉以提供學生互相觀摩英語學習成果之機會,及促進學生對英語文學習之興趣與重視。
三、主辦單位:外交部、教育部。
四、協辦單位:國立武陵高級中學、臺中市新民高級中學、國立鳳新高級中學。
五、參加資格:
(一) 凡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各縣市完全中學高中部)及五專一至三年級在學學生(須繳交身分證影本)均符合參加資格,每隊得至多有乙名曾在國內外全英語教學學校接受小學(含)以上教育之我國籍學生,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

1. 外國來台留學學生(以外籍生身分就讀本國者)。
2. 除中華民國國籍外,具有他國國籍者。
3. 入圍「103、104年度外交小尖兵一英語種籽隊選拔活動」決賽前3 名隊伍之參賽者。


(二) 由各校遴選推薦優秀學生4 人組隊報名參加。
(三) 參賽學生資格由各校自行審查及證明,並於本活動報名表上出具切結。如發現有資格不實者,取消該隊伍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及獎金。


六、報名日期及方式:
「自105年9月1日起開始收件,至105年9月30日截止,須同時完成網路及通訊報名,完成報名以通訊報名截止日(含當日)前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報名資訊請詳「外交小尖兵官方網站」(www.youthtaiwan.net/teendiplomat)。

七、比賽日期、地點及參加學校:
(一) 初賽:

1.中區:

 

(1)參加學校: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等境內學校。
(2)比賽日期:105年10月22至23日(星期六、日)
(3)比賽地點:臺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學

 

2.南區:

 

(1)參加學校: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等境內學校。
(2)比賽日期:105年10月29至30日(星期六、日)
(3)比賽地點:國立鳳新高級中學

 

3.北區:

 

(1)參加學校:花蓮縣、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金門縣、連江縣等境內學校
(2)比賽日期:105年11月5至6日(星期六、日)
(3)比賽地點:國立武陵高級中學


(二) 決賽:

1.參加學校:由北、中、南三區各選出前6名隊伍參加。
2.比賽日期:105年12月3日(星期六)。
3.比賽地點:請詳「外交小尖兵官方網站」
4.決賽時程及細節由承辦單位個別通知入圍決賽隊伍所屬學校。


八、比賽項目及方式:
(一) 初賽:(分 2 階段進行)

1.第 1 階段-團體表演:50 %

 

(1)主題:開啟國際視野,擴展青年交流 (Building Global Vision through Youth Exchanges)。
(2)內容:以英語進行具有原創性之創意話劇或戲劇等表演。
(3)上場準備時間:以30秒為限,每超過1至30 秒(含)裁判成績加總後扣0.5 分。
(4)表演時間:以4分30秒至5分30秒為限,每超過或不足1至30秒(含),裁判成績加總後扣0.5分。
(5)晉級:本階段將擇優二分之一之參賽隊伍,如第一階段晉級隊伍同分時,可同時晉級,進行下一輪之團體英語演講比賽。

 

2.第 2 階段-團體英語演講:50 % ,由各參賽隊伍之成員參加。

 

(1)題目:由主辦單位指定5 個題目(賽前請參看外交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以及外交小尖兵活動網站),各參賽學校現場自行抽籤決定。
(2)時間:每隊準備時間為20分鐘,演講時間以4分30秒至5分30秒為限,每超過或不足1至30秒(含),裁判成績加總後扣0.5分。


各區初賽依上二階段比賽成績乘以所占百分比加總後之總分,決定入圍決賽之前6 名優勝隊伍及10 名表現優良隊伍(含同分),各區初賽之前6 名入圍決賽之隊伍不排列名次,均列為該區初賽「優勝隊伍」。
其總分之計算方式如下:總分=團體表演(5 位評審加總成績/5)× 50 %十團體英語演講(5 位評審加總成績/5)×50 %

(二) 決賽:決賽18隊均完成3種項目比賽後依加權總分決定名次,比賽不再分2階段進行。

1.團體表演:30 %,決賽隊伍表演題目、內容及時間規定與初賽相同。
2.團體英語即席演講:50 %

 

(1)題目:由主辦單位臨場抽選1 題作為共同講題。(其題目參考範圍,將於賽前公布於外交部、教育部國民及國前教育署網站,以及外交 小尖兵活動網站)。
(2)時間:每隊準備時間為20分鐘,演講時間以4分30秒至5分30秒為限,每超過或不足1至30秒(含),裁判成績加總後扣0.5分。

 

3.益智問答:20 %

 

(1)範圍:包含國際禮儀、國際常識、人文素養等,原則以外交部網站內容為主。
(2)方式:
A.由各隊全員參加,主持人以英語進行提問。
B.比賽題目共15 題(問答5 題,以英文書寫答案,答對者每題得10 分;選擇10 題,答對者每題得5 分)。
決賽依以上3項比賽成績乘以所占百分比加總後之總分,計算方式如下:
總分=團體表演(5位評審加總成績/5) ×30%+團體即席演講(5位評審加總成績/5)×50%+益智問答(實際得分)×20%

 

4.優勝名次:

 

(1)決賽取特優第1名至第5名、優等獎5名及佳作獎8名,依上列決賽各項比賽成績乘以所占百分比加總後之總分決定之。
(2)總分相同之隊伍,將並列同一名次,惟其後隊伍之名次不予晉前(例:倘有兩隊並列第4名,其後隊伍之次將由第6名敘起,餘此類推)。


九、評審:
(一) 本活動初、決賽之評審工作,由主辦單位依各比賽場次分別聘請5位具英語文(含外籍專家學者)或表演藝術等專業評審委員辦理。

(二) 評分標率:

1.初賽:

 

(1)團體表演:占50%(英語使用能力40%、創意30%、表演內容30%,輔助道具不計分)。
(2)團體英語演講:占50 %(英語使用能力及發音45%、內容35%、臺風20%)。全程以非演講方式進行者,不予計分。。

 

2.決賽:

 

(1)團體表演:占30%(英語使用能力40%、創意30%、表演內容30 % ,輔助道具不計分)。
(2)團體英語即席演講:占50 %(英語使用能力及發音45%、內容35%、臺風20 %)。全程以非演講方式進行者,不予計分。。
(3)益智問答:占 20 % 。


十、獎勵:
(一) 初賽:

1.各區決定入圍決賽之前6 名優勝隊伍及另選出10 名表現優良隊伍(含同分),其指導老師及隊員可獲頒獎狀1面。
2.完成全程比賽(如初賽隊伍於第1天晉級,須參與第2天賽事)之參賽隊伍隊員,由主辦單位發給參賽證明1紙。
3.初、決賽競賽全程錄影內容由委辦單位完成剪輯後,將由主辦單位上傳至「外交小尖兵」相關活動網站,以供閱覽。

(二) 決賽:

1.特優前3名隊伍(每隊指導教師僅限1名)將由主辦單位安排於寒假(或暑假)期間出國參觀訪問;獲得特優第4 名及第5 名之隊伍,各發給獎金新臺幣2萬5,000元,其餘表現優等之隊伍(5名)各發給獎金新臺幣1萬元;獲佳作隊伍(第11名至18名)各發給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金。(上述獎金依「各類所得稅扣繳率標準」 須扣除10 %稅款)。
2.獲得特優之隊伍學校,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盃1座;參賽隊伍指導老師(以4名為度)及隊員將依獎項每人各頒發獎狀1紙。參加決賽隊伍之指導老師由主辦單位函請各校依權責從優敘獎。

十一、參加初、決賽應注意事項:
(一)基於競賽公平,參賽隊伍應依實施計畫規定之競賽方式呈現。
(二)各校參賽學生應由教師帶領,依各場比賽時間準時到達比賽地點報到。另請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以便核對身分(未攜帶證件者,將不得參加比賽)。

(三) 領隊老師以4名為度,其中1名為主要連絡人,報名資料請務必填寫正確,相關獎項頒發如參賽證明或獎狀等,皆以報名資料為準。
(四)比賽期間,有下列情形者,倘經查驗或遭檢舉且由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該競賽項目裁判成績加總後扣10分:
1.參賽學生一律穿著便服,不得穿著校服;倘穿著足資辨識學校身分之服裝者(如有疑義依主辦單位裁量為主)。
2.舞台佈置或競賽使用之道具、海報等,呈現校名縮寫或足資辨識學校身分之字樣或圖示者。
(五)各比賽地點之舞臺設計圖,將由承辦單位於賽前公布於本活動專屬網站。參賽學校僅可使用承辦單位提供之音響設備,另舞臺道具須注意安全穩固,禁止使用實體3C產品做為表演道具,且不得由非參賽者於比賽中協助舞臺道具等相關事務。 
(六)依據「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所列位於山僻或離島地區參賽隊伍之學校,由教育部依「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補助參賽學生及指導教師交通費全額(機票費半價)及住宿費,每名以新臺幣800元為上限。
(七)各區初賽前6 名優勝隊伍及決賽全部隊伍之各隊總成績,於比賽結束後次日公布於外交小尖兵網站,各參賽隊伍可於公布1 週內(以郵戳為憑),以書面掛號向主辦單位申請複查(複查分數以該校各項分數及總成績為限)。另評審委員將提供比賽隊伍之整體優缺點及改進意見,於賽後公布於本活動專屬網站供參。
(八)各校在初賽時應繳交「音樂版權切結書」,確認比賽所使用音樂無版權問題。
十二、本活動最新訊息將於活動開始後隨時公布於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之網站。
十三、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