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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澄清媒體報導我駐外館處未協助我赴比利時度假打工國人事,並盼國人瞭解度假打工措施的積極意義

我與比利時度假打工自本(102)年3月29日實施以來,根據比利時臺北辦事處表示,目前已有大約百名國人提出申請,超過50名國人獲核發此簽證。

依據比國勞工法,雇主不可聘僱未取得比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臺比度假打工協定第三條第一項即規定,參與計畫的青年在抵達比利時8天內,必須向住宿地點所在地市政機關辦理註冊登記。參與計畫的青年在比利時的相關市政機關完成登記程序後,將獲得比利時核發居留證,准許其短期停留,最長期限不超過12個月。持有此居留證者,可於期限內多次入境比利時,亦可持有效的旅行文件,依申根公約的規定,在申根公約各國境內旅遊進出。

另度假打工的青年申請比國居留證並不需要工作證明,至固定住所則指向某一市政廳申請居留證,在取得居留證前不可轉換至其他區域居住。

有關我國人本年6月19日至我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尋求度假打工協助事,我駐處同仁獲知相關案情後,即進洽比國外交部,我外交部亦同時進洽比國駐臺機構,目前所獲比方的回應為,臺比度假打工協定甫生效未久,可能有部分市政廳處理此類案件方式不一,比國外交部將再與該等市政廳進行溝通。

外交部及駐處在處理本案時並無拖延或不予協助的情況。我駐處對於需要協助的國人,不論是度假打工的青年或是旅外需急難救助的國人,一向盡力積極提供所需的協助。外交部與駐處將續協助赴比度假打工青年處理所遭遇到的困難,並將蒐集各個案例,進洽比利時政府,請比國政府與市政廳溝通協調,以利我國人赴比利時度假打工。

外交部提醒國人,臺比度假打工主要是鼓勵我國青年赴比度假,而非以工作為主,因此參與的青年只能從事臨時性工作,且工作期間不得超過6個月。另即便具備打工的技能與條件,聘僱與否仍是雇主的權限,青年赴比前可詳閱比利時臺北辦事處及外交部網站關於臺比度假打工的相關公告。